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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高中学校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某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江苏省**高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办成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学校,创建高质量、有特色、名副其实的省级模范高中,向创建国家级示范高中的目标奋斗。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刻苦严谨求真知,务实创新做真人”,教风为“勤奋求实,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七条学校正副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八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研究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张家港市教学工作六认真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二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五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

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三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每届3年。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或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勤考绩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四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张家港市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一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二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高级中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某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zz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

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3:北坡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中学学生会章程

总则:

一、学生会是在学生处,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它为广大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组织。

二、学生会宗旨: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贯彻《中学生守则》、《规范》、《zz三中的常规》。培养创新意识,使其成为合格中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开展文体社会服务等活动。鼓励进步批评落后,表彰好人好事。提高学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努力使每个同学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三、本章程是全体会员共同的行为准则,每个会员都应自觉遵守,坚决维护。

四、本章程由学生处、团委会、全体师生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五、zz三中学生会会址在主楼一楼学生处。

会员及权利义务:

一、凡zz三中学生均为学生会当然会员。

二、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要求学生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三、义务:

1.凡会员都有为全体同学服务的义务。

2.凡会员都应在德、智、体、美、劳方面锻炼自己,增强自尊、自爱、自信,提高自力、自理能力。

3.凡会员都应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团结、讲礼貌,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4.凡会员都应爱护、支持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荣誉。

5.及时和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

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下设学习部、宣传部、劳卫部、生活部、文体部。

二、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主持的各种会议,指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工作和年级分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抓各部具体工作。

3.学习部:设部长一人,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安排政治学习、知识竞赛及学生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等。

4.宣传部:设部长一人,负责与各班团委、班委会,作好宣传工作,主抓主播、宣传栏、橱窗、黑板报。

5.劳卫部:设部长一人,负责组织校内外公益、服务义务和卫生工作,召开劳动委员会议。

6.文体部:设部长一人,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

选举办法:

1.每届学生会领导机构任期为一年,每年9月或10月召开学生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总结汇报当年工作,提出建议,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2.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投票选举,每班选出5个代表参加学代会。

3.学生会主持通过候选人名单。

正式选举前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原学生会宣布届满,新学生会接替工作,制定计划、分工。学生会领导成员名单交档案室存档。

程序安排:

1.各班把本班的学生代表名单报年级组(各班5名,补习班3名)

2.年级组长把学生委员名单交学生处(每班1名)

3.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

4.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1)奏国歌;

(2)副主席工作总结;

(3)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5)学生处确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并进行分工。

主要工作:

1.及时有效地宣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学生处做好工人

2.花大力气督促两操,提高两操质量。一定程度上的保证学生们的两操。

3.正确处理好同学们的关系。

4.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

5.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6.严于利已,加强自身建设,起好作用。

7.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爱会爱校。

篇4:北坡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使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形成尊师重教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组织机构: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4人。

三、议事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由主任委员负责或指定专人执行。

四、基本工作:

1.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家长要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并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周六、周日补课,晚夜自习的生源组织、教师聘任,费用收取,管理发放。

4.负责学生迎考复习,教辅贵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5.协助年级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监督周六、周日,晚夜自习的落实,审核奇料的使用情况。

6.及时搜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年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年级和教师。

7.参与年级重要问题的协商。

8.协助年级组织召开家长会。

篇5:某市实小办学章程

市实小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为发展教育事业,增强行政、教职工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意识,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提高全民素质,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彭州市实验小学,校址:彭州市天府路小南街57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彭州市人民政府所办。是一所彭州市窗口示范小学,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四条治校方略:规范管理、瞩目实绩、面向全体、五育并举

第五条校训:与雷锋为友、与爱迪生为侣、与布鲁诺为伍

第六条办学目标:尊重个性、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爱心育人、实践创新、科研强校

第七条育人目标:体魄强健、知识全面、心理健康、品德高尚、特长显着、个性张扬

第八条教风:敬业乐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进取奉献

第九条学风:树立远志、勤学善思、学会尊重、乐于助人

第十条办学思路:

抓住一个环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落实一个关键:科研兴校。

强化一个基础: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把握一个根本: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突出一个重点:落实《小学管理规程》。

围绕一个中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

――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来优化学校各方面的教育。

1、思想教育:熏陶感染,注重渗透。

2、科技教育:联系实际,注重兴趣。

3、劳动教育:培养习惯,注重实践。

4、艺体教育:激发兴趣,培养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经费;教委补助经费;学校勤工俭学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学习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依据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决定学校中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行政事项。

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规章制度。

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层级负责人。

聘任(用)教职工,主持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

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设副校长2名,协助校长管理好教育教学、教务工作。

第十五条设教导主任6名,具体分管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教学工作、教务工作、后勤工作。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八条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有关人员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

第十九条实行岗位责任制、奖惩制。

1、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每学年初制订出各年级、各学科的岗位责任目标,期末由评审小组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细致的量化评估。

2、实行聘任(用)制度。学校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

3、实行教职工奖惩制度,按照教职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是: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论。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德育工作

1、以德育为首,学科渗透德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通过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途径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

(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使用实验教材,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同时在1-6年级开设英语课程。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坚持行政听课制度,行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八)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九)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原则上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十)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冬季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2、以武术为学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学校运动队。

3、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第四章教师、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八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奖金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三十条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事,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四)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具备乡(镇)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证书,可以休学。因病休学者,病逾后应即复学,根据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学校应妥善安置。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让其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四十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一条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年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学班,采取六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每学年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活动,评选一次“好家长”。

4、建立“家长――学校”联系卡,及时沟通信息。

5、向家长开放课堂,让家长亲身感受教育的艺术魅力,进而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6、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七章经费财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设备、物资统一建立帐目,健全制度。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立账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五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八条认真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布学校帐目。

第五十条成立财务内审小组。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化,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性,上下齐心,搞好学校各项工作。

第八章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第五十一条青年教师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十二条已达到大专学历的青年教师,要继续学习,不断努力,参加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第五十三条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功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申办证书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

第五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英语、普通话、微机操作能力的培训,参加各级英语、微机的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九章“章程”的产生和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条“章程”的产生,应充分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六条根据“章程”实施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修改方案,再通过教(职)代会讨论商议,制订修改措施或增补条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后进行“章程”的必要修改。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目录

1、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共35项)。

2、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共46项)

3、教学工作管理细则(共35项)。

4、科研、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制度(共17项)

5、财务及后勤管理制度(共16项)

6、住读部、伙食团管理制度(共27项)

7、其它管理制度及评估细则(共28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教代会研究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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