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zz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

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2:某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值班制度

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树立校学生会优良的形象,特制定《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值班义务和职责。

第二章值班内容

第三条值班期间主要工作是协助老师整理文件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值班过程中接待来客,做好接待记录。

第五条闲暇时间应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或阅读课外读物。

第三章值班注意事项

第六条值班实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第七条值班途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带无关人员一起值班。

第八条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事先向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请假,经批准后记录考勤。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言行举止,穿戴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在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喝酒、吃饭,禁止从事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第十条值班过程中接待来客要文明礼貌,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在“校学生会值班登记簿”上做好记录;若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汇报主席团、团委老师或学工处。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地点的清洁卫生,物品整齐,临走时必须打扫值班地点的卫生并关闭关灯,关好门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值班地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和“学工处”。

第十三条值班情况有办公室成员不定期抽查,对违反值班制度的成员有权进行值班教育,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值班情况将作为学生会成员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本制度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

附:学生会第一学期值班表

z职业学院

校团委学生会

篇3: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一、建立积极分子队伍

符合章程第一条之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即“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程序是: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支委会要具体分析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凡条件具备者,即可列为积极分子。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记表),并报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写实等材料)。

4、培养、教育与考察

(1)培养。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一、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对每一名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第二、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联系人与积极分子每月至少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应做记录,并存人积极分子档案。

第三、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有的可以安排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的接触;有的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尤其要注意在一些重大活动或关键时刻(如业务进修、抗灾抢险、公益活动、教育实习、毕业分配等),鼓励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2)教育

对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做好教育提高工作。

第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送积极分子进党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运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如组织积极分子列席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新党员谈入党进程和体会;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解剖蜕化变质的反面典型,从中引出教训等。

(3)考察

主要是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和入党动机。

第一、党支部可以直接找积极分子本人或周围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尤其要注意其关锻时刻的表现。

第二、要求积极分子每学期都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材料,汇报思想。

第三、党支部收集整理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纪实栏。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认真和全面的审查,其中表现突出、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1、28周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并经过所在团支部推荐、校团委签署意见。

2、有关限定条件:学生“发展对象”应有至少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专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位居前列。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不得有主干课不及格。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圆满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3、确定“发展对象”应保持一定的常数比例,以便考察筛选。被评为院级以上的先进班级,可适当增加比例。

4、凡违反院纪院规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院级以上党校集中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初审

1、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

审查时,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对教职工的政治审查,须征求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觉悟和表现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已满一年;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作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进情况以及党内外的意见等。审查的重点是:思想品质、基本觉悟和现实表现。

3、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好记录,并作为上报材料之―。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审阅上报材料时,发现有不明确和不清楚的,要听取党支部介绍或由发展对象补写有关材料加以说明。

4、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上报组织部。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支部初审和以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5、入党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初审同意发展,应将其材料及时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以确定是否发展。

四、组织发展

1、认真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1)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2)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各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介绍人确定后,可将同意介绍入党的意见认真地填入“介绍人意见”栏中,填写时应突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是简单地写“同意入党”、“同意上述介绍人意见”等。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由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然后由支委会向党员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

(3)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对其优缺点进行认真分析。

(4)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和今后的决心。

(5)党支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6)由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拟写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内容有:发展对象的家庭历史;本人历史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目的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认识如何;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大会出席及表决情况。

3、上报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进《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组织部审批。

(2)组织部要认真审阅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入党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就发展对象形成的考察材料、政审材料,《优秀青年入党报荐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学生学习成绩、党校学员结业表等),看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之后提交院党委进行讨论、审批。

(3)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一般谈话由院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高级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入党则由党委负责同志谈话。谈话中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对自己主要缺点的认识,了解其对党的知识掌握情况。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由党支部通支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教育和考察

(1)严格组织生活。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立即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教育与锻炼。

(2)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一项任务,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3)个别教育。党支部可以通过个别谈心方式,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及时指出缺点,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4)建立汇报制度。预备党员一般应一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指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继续是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联系人,负责了解预备党员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和政治品质,帮助预备党员提高觉悟,改正缺点。

(6)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将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收到的效果、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党组织意见等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及时记载。

2、半年小结和评议

预备期到半年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全面、系统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党小组或党支部应适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就预备党员的小结进行评议。

3、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或提前讨论。

(1)本人写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

①简况。说明自己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什么时候预备期满等。

②预备期间的表现。详细写清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各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之处。

③今后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研究其能否转正并提出意见。

(3)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阶情况进行公示(程序与处理方式参见“发展对象”公示条款)。

(4)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将支委会的意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决议应突出预备党员的优缺点、党员讨论和表决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上报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需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转正手续完备后,由支部转告本人,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同意后,由党支部确定专人谈话,通知党龄从何日算起,并提出要求,鼓励其不断进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六、入党积极分子或在校期间未能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材料,以该同志离开本支部时,应连同本人的档案材料同时转到新单位,以保持发展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转出。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转。

七、本程序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学院党总支。

篇4: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工作,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各级团组织的整体实力,增强团的基层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达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中间,强调每一个基层组织和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目的,推动我院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蓬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为前30%,且本年度考试或考察无补考科目;

4、按时交纳团费;

5、在实践活动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或在各级比赛中获奖;

(4)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先进团支部

1、班子健全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2、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进行理论学习;

3、能充分发挥在班集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交纳团费,组织生活正规且富有成效,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

4、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合作精神,风气好,无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纪现象;

5.全班学习气氛浓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

校团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比领导组,各团支部成立评比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层层组合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比例如下: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举行,优秀团员所受表彰记入个人档案。

篇5: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提高广大团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主要是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各项义务,对高校团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模范带头作用和团员的品学状况进行自查互评,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第二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具体内容:

1、能否深入学习贯彻*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能否自觉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保持一致。

2、能否积极响应各级团组织的号召,投身到美化校园、建设校园的各项活动中去,能否以实际行动参与校风、学风的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3、能否履行共青团的各项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能否自觉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支持团支部搞好自身建设,积极缴纳团费。

第三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作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走过场,各团支部在进行评议时,应按教育部评议内容严格要求,评议工作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有记录。

第四条教育评议结束后对合格以上的团员及时在团员证上进行团籍注册,对暂缓注册的团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团支部复核审定,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团委。

第五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时间安排:原则上毕业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份,其它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具体时间段由团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为进一步保证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实效,各团支部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团员、团干进行《团章》、*理论、“z”、“z”和当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并结合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团员、团干进行教育,使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

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