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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一、建立积极分子队伍

符合章程第一条之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即“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程序是: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支委会要具体分析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凡条件具备者,即可列为积极分子。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记表),并报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写实等材料)。

4、培养、教育与考察

(1)培养。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一、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对每一名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第二、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联系人与积极分子每月至少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应做记录,并存人积极分子档案。

第三、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有的可以安排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的接触;有的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尤其要注意在一些重大活动或关键时刻(如业务进修、抗灾抢险、公益活动、教育实习、毕业分配等),鼓励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2)教育

对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做好教育提高工作。

第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送积极分子进党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运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如组织积极分子列席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新党员谈入党进程和体会;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解剖蜕化变质的反面典型,从中引出教训等。

(3)考察

主要是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和入党动机。

第一、党支部可以直接找积极分子本人或周围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尤其要注意其关锻时刻的表现。

第二、要求积极分子每学期都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材料,汇报思想。

第三、党支部收集整理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纪实栏。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认真和全面的审查,其中表现突出、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1、28周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并经过所在团支部推荐、校团委签署意见。

2、有关限定条件:学生“发展对象”应有至少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专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位居前列。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不得有主干课不及格。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圆满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3、确定“发展对象”应保持一定的常数比例,以便考察筛选。被评为院级以上的先进班级,可适当增加比例。

4、凡违反院纪院规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院级以上党校集中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初审

1、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

审查时,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对教职工的政治审查,须征求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觉悟和表现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已满一年;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作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进情况以及党内外的意见等。审查的重点是:思想品质、基本觉悟和现实表现。

3、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好记录,并作为上报材料之―。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审阅上报材料时,发现有不明确和不清楚的,要听取党支部介绍或由发展对象补写有关材料加以说明。

4、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上报组织部。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支部初审和以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5、入党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初审同意发展,应将其材料及时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以确定是否发展。

四、组织发展

1、认真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1)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2)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各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介绍人确定后,可将同意介绍入党的意见认真地填入“介绍人意见”栏中,填写时应突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是简单地写“同意入党”、“同意上述介绍人意见”等。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由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然后由支委会向党员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

(3)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对其优缺点进行认真分析。

(4)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和今后的决心。

(5)党支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6)由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拟写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内容有:发展对象的家庭历史;本人历史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目的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认识如何;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大会出席及表决情况。

3、上报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进《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组织部审批。

(2)组织部要认真审阅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入党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就发展对象形成的考察材料、政审材料,《优秀青年入党报荐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学生学习成绩、党校学员结业表等),看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之后提交院党委进行讨论、审批。

(3)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一般谈话由院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高级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入党则由党委负责同志谈话。谈话中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对自己主要缺点的认识,了解其对党的知识掌握情况。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由党支部通支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教育和考察

(1)严格组织生活。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立即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教育与锻炼。

(2)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一项任务,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3)个别教育。党支部可以通过个别谈心方式,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及时指出缺点,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4)建立汇报制度。预备党员一般应一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指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继续是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联系人,负责了解预备党员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和政治品质,帮助预备党员提高觉悟,改正缺点。

(6)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将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收到的效果、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党组织意见等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及时记载。

2、半年小结和评议

预备期到半年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全面、系统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党小组或党支部应适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就预备党员的小结进行评议。

3、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或提前讨论。

(1)本人写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

①简况。说明自己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什么时候预备期满等。

②预备期间的表现。详细写清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各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之处。

③今后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研究其能否转正并提出意见。

(3)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阶情况进行公示(程序与处理方式参见“发展对象”公示条款)。

(4)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将支委会的意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决议应突出预备党员的优缺点、党员讨论和表决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上报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需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转正手续完备后,由支部转告本人,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同意后,由党支部确定专人谈话,通知党龄从何日算起,并提出要求,鼓励其不断进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六、入党积极分子或在校期间未能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材料,以该同志离开本支部时,应连同本人的档案材料同时转到新单位,以保持发展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转出。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转。

七、本程序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学院党总支。

篇2: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工作,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各级团组织的整体实力,增强团的基层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达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中间,强调每一个基层组织和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目的,推动我院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蓬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为前30%,且本年度考试或考察无补考科目;

4、按时交纳团费;

5、在实践活动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或在各级比赛中获奖;

(4)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先进团支部

1、班子健全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2、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进行理论学习;

3、能充分发挥在班集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交纳团费,组织生活正规且富有成效,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

4、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合作精神,风气好,无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纪现象;

5.全班学习气氛浓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

校团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比领导组,各团支部成立评比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层层组合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比例如下: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举行,优秀团员所受表彰记入个人档案。

篇3: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提高广大团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主要是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各项义务,对高校团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模范带头作用和团员的品学状况进行自查互评,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第二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具体内容:

1、能否深入学习贯彻*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能否自觉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保持一致。

2、能否积极响应各级团组织的号召,投身到美化校园、建设校园的各项活动中去,能否以实际行动参与校风、学风的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3、能否履行共青团的各项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能否自觉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支持团支部搞好自身建设,积极缴纳团费。

第三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作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走过场,各团支部在进行评议时,应按教育部评议内容严格要求,评议工作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有记录。

第四条教育评议结束后对合格以上的团员及时在团员证上进行团籍注册,对暂缓注册的团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团支部复核审定,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团委。

第五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时间安排:原则上毕业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份,其它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具体时间段由团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为进一步保证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实效,各团支部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团员、团干进行《团章》、*理论、“z”、“z”和当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并结合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团员、团干进行教育,使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

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某职业学院团委工作条例

职业学院团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充分发挥校团委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全面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新要求,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团委是我校共青团工作重要的群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充满活力的坚强集体。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开展学生骨干培训,全面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第四条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社会实践、考核评优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院共青团的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班级团支部建设的指导,深入开展团员意识和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探索学生会建团、社团建团、公寓建团等新型团建模式,规范做好考核评优、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素质拓展活动。认真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组织、认证等工作。大力开展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素质拓展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学院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品牌活动。

第七条基础团务工作。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注册、团员关系转接、团组织信息统计、“推优”,以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团务工作。积极开展团建研究,推进团务工作创新。

第八条服务青年需求。注意倾听团员心声,及时反映青年诉求,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指导学生组织。切实加强对院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团体等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竭诚服务学生成人成才成功。

第十条完成校党委、学工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团的委员会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校团委由3-5名委员组成,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各1名。团委书记由专职团干部担任。

第十三条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和全面负责学院团委的各项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全委会、工作例会,明确委员分工,讨论决定学院团委的计划总结和重大事项,对院团委具体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二)及时传达校党委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

(三)督促检查校团委重点工作和计划的执行。

(四)加强团干培养,定期组织团学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团员心声。

(六)签发以校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团委副书记等其他委员在团委书记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分工确定。

第十四条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团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由校党委考核任免,学生委员由校团委考核任免。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民主决策制度。校团委工作规划、重大活动、团内重要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联系支部制度。每名校团委委员要确定至少一个团支部为联系对象,每学期参加支部活动2次以上,广泛听取团员意见。

第十七条团籍注册制度。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对团员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同时做好注册登记和不注册团员处理事宜。

第十八条教育评议制度。每学年初,组织团员民主评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挖掘先进典型,做好评优评先,树立学习榜样。

第十九条“推优”制度。负责本单位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每学年按照相关规定推荐2-3次。

第二十条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全委会或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第二十一条学习调研制度。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共青团工作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

第二十二条总结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工作并报校党委。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均应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核奖惩制度。认真开展团内评优评先,切实加强团支部的工作考核,规范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推选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实施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社团活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倡导成立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发展,吸引更多学生参加社团,要求全体学生每人都应该参加一个学生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培养自己的成功素质。

第三条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成功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为主题,以培养成功素质为目的,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经校团委登记批准。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理,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资助。

二、社团成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3-10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负责人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有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并反映社员共同需求的章程

(三)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四)社团的章程应说明以下事项:

1、社团名称;

2、性质、宗旨,活动的内容、形式、范围及任务、目的;

3、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4、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申请成立社团的审批程序

申请成立社团的负责人,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名单等,并填写《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报表》。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社团筹备情况进行考查,决定是否试运行。经同意试运行的社团在运行三个月后,递交转正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批,准予登记,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三、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社团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团委委托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八条社团活动必须依据章程,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成立后,应在一周之内把该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名单、登记表和各种统计数据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以备存档。

第十条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一律不准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经许可后,才能制作印章、会员证。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始,社团负责人应在两周之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在社团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临时更改,应向院社团联合会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社团经费开支(包括校团委资助和自筹)要公开核算,帐目清楚,不定期向会员公布,遇重要活动可向校团委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社团创办面向全院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同时在院党组织(院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登记。学生社团不得创办面向院外的刊物。

第十六条凡社团所办刊物在出版印刷前,必须先将稿件送交院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十七条学院大力支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活动,对于优秀社团给予奖励,资助活动经费。

四、社团奖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社团考核采取积分制,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社团基本情况(总分20分)

(一)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社团负责人应有高度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社团成员必须在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总分50分)

(一)每个月开展1―2次活动;

(二)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教学时间内举办,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每学期有比较详尽的计划、活动方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要有详尽的活动计划,活动参加人数应达到该社团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活动过程中应搞好宣传工作。

奖励(总分30分)

1、社团活动有吸引力,生动活泼,有实际效果;

2、社团成员在学院、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社团成员在全国、省、地(市)各类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十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予撤消:

1、社团组织领导不力,且无法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的;

2、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校纪、校规的。

第二十一条对于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校团委要及时指导,按其章程改选。

第二十二条社团考核奖励办法

(一)由校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和管理社团活动的各系、部及相应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由团委团干事监督执行;

(二)评比优秀社团一般在每学年六月份举行,按照社团总数的10%评选;

(三)“优秀社团”的表彰与奖励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优秀社团”学院将给予奖励;

(四)考核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优秀社团”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应不低于80分;

(五)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最后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团,经过院社团联合会讨论,校团委批准,宣布撤销。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条例经学院团代表大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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