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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会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投资集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议安排,完善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提高集团公司各种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集团公司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司务会议、各种专题业务会议、部务会议等;集团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党委会会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议的安排工作,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会议的类别或内容负责或参与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会议遵循安排规范有序、内容紧凑精简、决定事项跟踪落实等原则。

第二章会议计划与预算

第五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应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将各部门提交的下年度各类型会议的计划进行汇总,制定集团公司年度会议计划,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各种专题业务会议需要支出费用的,有关会议费用支出纳入集团公司本部预算,集团公司会议费用预算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编制,交预算财务部合并到集团公司本部预算。综合事务部负责会议费用的支出。

第三章年度工作会议

第七条年度工作会议是集团公司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本年度工作计划的会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在每年度第一季度举行,工作会议议题、具体举行时间等事项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综合事务部应拟定工作会议的预案,填好《会议预案表》,会议预案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应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工作会议议题和举行时间。

第九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总经理工作报告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起草;党建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各部门与所属企业应配合做好有关材料准备、会务安排等工作。会议录像、拍照及宣传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综合事务部应将会议签到表、有关会议材料、录像、照片资料等送保密室按照规定建档。需要印发的领导讲话或其它会议材料,按照发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研究处理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范围包括: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交监事会的报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涉及集团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举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审定。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填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呈批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总经理批示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可直接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事务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应及时将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综合事务部汇总。综合事务部应在每周四下班前将收集的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列出清单,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确定下一次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讨论的议题。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其他出席人员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根据议题指定的其他人员。综合事务部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议题的内容,各部门可提议增加部门列席人员,具体名单在议题审批时一并确定。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各部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办公会议材料由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准备。经总经理批准列入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形成书面材料于会议召开前半天送综合事务部,再由综合事务部提前将材料给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经办公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草拟和呈批,以及会议材料的管理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综合事务部秘书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出会议纪要或整理出会议决定事项,经综合事务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九条办公会议会议纪要发出后,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送档案室按照规定建档。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董事会秘书以及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涉及的所属企业。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决定事项中需由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办理的事项,综合事务部根据情况可口头通知,或在会议纪要中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结时间及要求等。对会议纪要发出后,综合事务部应定期跟踪督办,并对公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承办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部门、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办理,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加快办理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推进过程中,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有关所属企业发现需由集团公司领导进一步明确或协调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分管领导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作出的变动事项,主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综合事务部。

第五章司务会议

第二十三条司务会议是集团公司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当月工作计划,并由领导班子对各部门当月工作进行布置的会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要向其他成员通报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认为应该向集团领导汇报或需要向其他部门通报的事项,或者涉及集团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安排的事项可作为司务会议的议题。

第二十四条司务会议原则上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举行。司务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其他出席人员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指定的其他人员。综合事务部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司务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各部门应在司务会召开前一周的星期四下班前,将本部门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的上月工作总结、当月工作计划及各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交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提前将材料给与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计划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其他领导可以补充说明。各部门完成汇报后,由集团经营班子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审议,经

会议主持人最后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司务会议纪要的草拟和呈批,以及各部门工作总结、计划等材料的保管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综合事务部秘书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出会议纪要,经综合事务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应送档案室按照规定建档。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应及时完成司务会议确定的计划事项。

第六章专题业务会议

第二十八条专题业务会议是集团公司组织的研究集团系统内各类专项工作的会议,或由集团公司承办的集团系统以外单位参加的研究重大专题事项的会议。集团系统内的专题业务会议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定期举行的归口管理事务的总结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分析会、党建工作会议、工会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法律事务工作会议等;

(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要求集团公司举行的各类专题会议;

(三)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召开的大型会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归口管理事务总结会议,有关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十天,拟定书面的专题业务会议预案,填好《会议预案表》,会议预案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呈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专题业务会议预案后,有关部门负责该专题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事务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录像、拍照及宣传工作。

其他专题业务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指定部门填写《会议预案表》,参照上款规定制定专题业务会议预案,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事务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于临时决定召开的专题业务会议,主办部门可在会议召开后,补充填写《会议预案表》和制定会议预案。

第三十条专题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将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的《会议情况报告》、会议签到表、其他会议材料、录像、照片资料等送保密室按照规定建档。

需要印发的专题业务会议领导讲话或其它会议材料,由会议主办部门按照发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篇2:投资集团治安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投资集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四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情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设情况;打击、防范、教育、管理等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情况;内部治安、铁路沿线治安是否稳定,突出治安问题是否开展和有效的整治等情况。

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计分表》

第五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按计分高低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时,单项扣分可至0分,不记负分。

第三章考核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考核程序:采取听、查、访、问的方式进行。听(听取基层公司当年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查(查有关文件材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访(召开座谈会或深入沿线调查);问(对疑问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检查和了解的情况,对照《考核计分表》逐项进行评议,提出计分意见,由集团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查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发文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考核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奖励。对责任人按《责任书》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发给“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按《责任书》规定标准罚款处理。

第十一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有下列特别突出情况之一的,实施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不安全因素或内部矛盾突出,且不及时化解或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3、发生恶性案件以及“黄赌毒”等“七害”活动情况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各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的。

5、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严重超标,又不采取得力措施改变这种状况的。

6、出现重大刑案件或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作假报告的。

第十二条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在一年内取消单位各类评先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降职或免职。对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分别情况、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附:《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计分表》(略)

篇3:企业会议管理制度文本

企业会议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工作会等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职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了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措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二)党群系统会议

1.党委委员(扩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措施方案.

(2)讨论制定加强工厂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与措施.

(3)听取行政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工厂发展计划、职工奖惩等方面的汇报和工会、团委、科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有关机构设置、领导干部任免、党员奖惩等重大事宜.

(5)审批审定有关表彰决定、荣誉称号、新党员、出国人员政历等.

2.党群系统办公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检查总结党群部门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党支部书记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汇报、总结当月党支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动态,安排布置下月党支部工作任务.

4.纪检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汇报、总结、布置工作,学习上级有关纪检方面的文件.

5.组织工作会:

进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6.宣传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7.厂工会委员(扩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8.分工会主席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9.厂团委委员(扩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10.团支部书记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11.武装人防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总结、布置工作.

12.科协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三)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3.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4.团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四)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3.生产管理委员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4.生活福利委员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五)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2.企协年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4.厂QC成果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5.科技成果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6.信息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7.企管成果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

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平触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篇4: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篇5:大学重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大学学校重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监督和保障有关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护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在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中,一起中毒事故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后,除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外,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有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

(五)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七)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中毒事态扩大的;

(八)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九)有其他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四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可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一)未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或标准)发放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的;

(二)未按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三)未对学校主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四)未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未对整改意见进行督促落实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扩大的;

(六)未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七)有其他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五条所属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核的;

(二)未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三)食物中毒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和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

(四)有其它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所指上级包括国务院教育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水污染或其他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追究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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