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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大学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对水电使用进行调节,建立“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机制。

第三条学校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依据定额,合理测算二级单位的水电使用指标,推进二级单位水电管理制度的建立,细化和完善各独立用户的水电使用指标。

第四条学校对水电用户水电用量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保障使用,杜绝浪费。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付。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水电费由学校、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落实全校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节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水电管理职责划分

水电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部)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定期召开水电工作例会,并向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1.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实施宏观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单位开展水电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进行全校的水电定额管理和水电费回收;制定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计划;监督、评价水电管理服务工作;查处违规用水用电行为,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处罚;负责学校水电计量表具的监管及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

2.后勤管理处聘请的服务单位负责水电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的正常、安全运行,参与学校水电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及验收;协助完成学生公寓水电计量收费;负责突发性故障的抢修等具体工作。

3.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及节约措施;监督检查单位内部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并在规定日期内缴纳水电费。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指标包干,计量收费,节约奖励,超额自理”的水电管理机制。

第八条校办企业及外单位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参见《**大学水电收费价格表》。

第九条用水用电审批制度

凡需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开户申请手续,统一安装计量工具,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凡涉及水电内容的必须向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报节能减排方案,经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工程完工后由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验收。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供水、供电规划,须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勤管理处参与前期图纸会审和后期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水电竣工图交后勤管理处。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需要更换、改变电气线路及设备,改变给排水管线定向的,必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勘察确认可行后,方可施工。

4.用户如需启用或停用水电资源,应向后勤管理处进行申请。

5.采用校供水电的外单位(个人)必须与学校签署水电使用协议书,并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管理。

第十条计量管理

1.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后勤管理处负责监测全校范围水电使用情况。

2.临时用水用电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按表计费。未安装表使用者,则按使用时间和功率或流量进行估算后进行收费。

3.用户使用的水电表由用户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责赔偿。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工料费由用户自行负担。

4.各二级单位用房发生调整时应及时报后勤管理处,以保证准确计量。

5.计量表具若发生接线错误、失灵、精确度不准时,应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收费管理

1.学校水电收费价格。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区分水电使用类别,由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分类收费价格,遇有政策性调价时可作相应调整。

2.所有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规定缴纳水电费。

3.学校水电费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收取。未经学校后勤管理处委托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单位(个人)收取水电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罚。

4.使用校供水电资源的青年教师公寓、周转房的教职工,水电费用全额自理。

5.学生宿舍水电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水电补贴指标,超指标部分由学生自付。

6.各学院(部)水电实行定额管理,年初下达用水用电指标,按季度据实结算。学校按学院的学科性质、在校生人数和在职教职工人数对学院测算水电指标。

7.各部门、直属单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年初下达用水用电指标,按季度据实结算。学校按各部门、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工作性质测算水电指标,指标每年审核调整一次。

8.基建、产业施工(土建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环境绿化工程等)需使用水电时,必须签订《**大学外单位用电(水)协议书》,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安装计量表,计量收费;不能装表计量的按工程总额的7‰收取。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缴。

9.使用校供水电资源的经营实体按学校商业用房水电价全额收费。

10.基础设施,如路灯、泵房、配电房等水电费实行计量,费用暂由学校支付,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定额管理。

11.公共会议场所全额收取水电费用。

12.公共体育场馆寒暑假期间全额收取水电费用。

第四章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第十二条违规欠费处理办法

1.各用户应按规定缴付水电费,逾期不缴要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学校(后勤管理处)发放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0天后每天按欠缴水电费总额的0.1%计收。

2.后勤管理处应向欠费用户送交缴费通知单,拖欠水电费逾期超过三个月经催交仍不缴纳的,后勤管理处可按规定的程序,开具《停水停电通知单》,实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欠费方自己承担。

第十三条违规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一)下列行为均视为违规用水用电

1.未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在学校公共水电线路上私自接水接电;

2.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的用水用电;

3.私自拆卸、移位、更换计量仪表或开启水、电计量仪表的封印窃电、窃水的;

4.改变计量装置的布线或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

5.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

6.无保护装置接电引起越级跳闸的。

7.其他窃水窃电行为。

(二)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1.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后勤管理处将予以制止,并开具《停水停电通知单》,立即停止供水供电;对当事者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责任。

2.窃电行为处罚标准按《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行。

3.转供水电行为按转接容量和转供时间测算,对转接安装人、使用人分别处以水电用量实际计价的5-10倍罚款。

4.对拒不承担违规用水用电责任,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为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和超负荷用电,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对当事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禁止在办公室等公用场所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等电器,实验室禁止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电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没收电器并对使用者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各二级单位为方便教职工用餐加热,经批准后可使用微波炉,但需加强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用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一经查实,除没收电器外,对违规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变电所、水泵房、强弱电间等水电保障关键部位,严禁在以上部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通报校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经后勤管理处认定的闲置房和非法用房,有权不对其进行供电供水。

第六章节水节电管理

第十八条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水电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等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十九条空调、电脑、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须对本部门非教学科研用途的大功率电阻丝加热设备及高能耗取暖设备严格管理,建立审批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水电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单位须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节能设备严格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破坏或私自拆除学校安装的各类节能设备,如有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和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绿化用水应使用河道水,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浇灌绿化、冲洗地面等,违者一次罚款2000元,举报者奖励200元。严格控制使用自来水浇灌绿化,确需浇灌,水费计入绿化成本并向后勤管理处缴纳。

第七章空调管理

第二十四条购买、安装空调必须填写《**大学空调使用申请表》提交至后勤管理处备案,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五条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日最高气温28℃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度以下时才可开启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18℃。

第二十六条严格禁止开启空调时打开门窗或室内长时间无人。

第二十七条中央空调的使用,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维修和保养台帐。

第八章经费使用及奖惩

第二十八条财务处对全校水电费设专户核算管理。对实行定额指标管理的部门(用户)设专款专户,专款专用,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第二十九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水电定额指标分解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按公历年度统计各用户年度的用能数据,财务处根据各用户的定额指标和实际使用数据,按季度结算,年底兑现奖惩。

第三十条校水电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和奖励基金以及学校水电信息化专项基金,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宿舍用电超计划回收的4%

(2)供电公司给予学校的功率因数管理奖励

(3)学校总水电计划节约部分的3%。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单位电计划节约部分,40%作为该单位及管理人员的奖酬金。水电计划超额部分学校承担50%,各学院、各部门承担50%(由奖励福利基金或个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超计划回收电费的7%由物业公司使用,用于支付劳务、系统维保及管理费。

第三十三条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召开全校节能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水电管理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收货部制度

篇2:水利水电建设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流、湖泊上新建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大型水利枢纽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其他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逐步推广实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有关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可根据需要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第四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对象为生产设备、作业环境、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有关工程安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项目。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

第六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推荐的设计方案进行分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督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承担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机构应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根据危险发生频率、危害程度、已提出的防范措施,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实践,确定危险等级和排序,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为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安全篇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初步设计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

第三章安全验收评价

第九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对该项目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第十条承担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在分析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提交的安全自检报告和监测资料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现场检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运作状况;深入调查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状况、管理状况、监控状况,查找尚存的危险、有害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确定其危险程度并提出安全对策和建议;对项目运行状况及安全管理做出总体评判,为生产管理单位制订防范措施和修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前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安全评价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总责。

项目法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尚未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并经水利部认可的设计单位或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业)的甲级资质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工程主体设计单位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从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应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

第十四条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应组织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设计文件、相关审查和鉴定意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为依据,对照设计成果、工程施工状况,独立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发生的费用,根据评价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纳入项目建设费用。

第五章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第十六条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承担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

安全预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向水规总院提出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送有关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有关验收主持单位应按照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或验收程序。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形式,实行专家审查。

水规总院和有关验收主持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审查制度、工作程序和审查专家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专家,充分发挥审查专家组的作用,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水规总院和有关验收主持单位及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安全评价报告有关技术内容的知识产权。对审查中有失公正、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水规总院和有关验收主持单位应将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发送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水利部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及评价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水利部组织对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业务培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3:A公司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由财资科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物业管理中心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

0.4元/度收取,协解人员电费按0.4元/度收取、水费按0.5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如车队、液化气公司,所使用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使用部门到财资科缴费。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以下的灯泡,

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和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和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停水停电。

5、物业管理中心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8、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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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Y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在学校中,不能浪费学校的水资源,也要做到安全用电。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学校水电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篇5:水电工管理制度(范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水电工管理制度,大家可以参考哦。

水电工班是综合楼管理的一个重要技术部门,负责综合楼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检测等事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服从领导,严格按要求操作各项设施;

3、熟练掌握水电维修、维护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严格管理好综合楼的水、电,做到不浪费水电;

5、及时向后勤管理中心汇报综合楼的水电运行状况;

6、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避免因管理维护不善而发生相关事故。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全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定时或不定时对综合楼进行有关巡检,确保水、电、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监督安全用电,随时检查用电情况,发现不符合用电规定或擅自接线、装灯用电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拆除;

4、提出采购日常维修材料及配件的意见;

5、妥善保管有关器材和维修工具。工具和器材不外借;

6、按要求按时倒闸操作。

三、工作制度

1、在局后勤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指导使用等;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的考勤、考核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4、坚持巡检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力避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发生;

5、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态度和蔼、随叫随到、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6、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摆放有序;

7、工具和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8、搞好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四、值班制度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

4、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5、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6、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五、巡检工作制度

1、水、电工对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3、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

4、巡检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巡检工作记录,字体要工整,看得清楚;

5、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一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在单位打架、斗殴;

2、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

3、有不道德行为,作风败坏者;

4、工作时间酗酒;

5、有偷窃、诈骗行为者;

6、触犯法律、法规者;

7、挑拨离间、拉帮结伙、制造事端者;

8、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偷懒耍滑、屡教不改者;

9、无视领导或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10、紧急关头、动摇者,临阵退缩者。

八、奖励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服从领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勇于负责、责任心强、恪尽职守、埋头苦干、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3、刻苦钻研、技术高超、完成任务好;

4、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违纪、工作表现好;

5、拾金不昧,数额较大,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

6、在工作中发现险情,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物和人身财产安全,英勇顽强,奋不顾身,成绩显著者;

7、集体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集体奖励;

8、奖励分表扬、记功、奖励实物、现金,晋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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