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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促进总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监控部依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开展全校水电监管工作。

第二条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监控部协助各中心(部门)修订、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监控依据,健全水电节能措施。

第三条监控部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处理好每件事,在适用法律规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监控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教育惩罚相结合。

二、监控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监控部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下行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水电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监控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招聘相应工作人员,如物业监控管理员、公寓监控管理员、饮食监控管理员、车辆运输监控管理员、接待及商贸监控管理员、水电监督管理员、办事员等。

第七条各中心(部门)应有兼职监控员(亦可专职),并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监控制度,协助监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对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总负责。

第八条监控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师生员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控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九条为做好安全、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规范各中心(部门)的正常运作,督促各中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总公司监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流程》等监控制度,协助学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电管理办法。

3.负责对总公司饮食(含食堂、浴室、开水房等)、物业(含校园楼宇和场馆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天平安保等)、车辆运输(含驾驶技术培训和小车队等)、公寓管理(含学生公寓、后勤员工集体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饮部等)、水电(含水电维修和配电房等)等方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负责总公司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车辆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卫生、商贸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受理与处理总公司各种服务质量、安全质量、服务承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如召开师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并对总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及实施。

5.负责做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台帐)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的内审和外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督促、帮助各部门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总公司及各中心阶段性和学期、学年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和满意率调查,并及时向总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安全、质量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8.负责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及时申报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9.统筹规划和实施总公司和各中心(部门)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监控部工作人员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协助水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负责水电抄表、水电回收、水电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11.完成总公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监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控工作的依据、重点与要求

第十一条监控工作依据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学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等)。

2.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为参照,结合总公司各中心(部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控工作重点与部位

1.重点中心部门: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等。

2.重点部位: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开水房、电梯、浴室等,以及服务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仓库、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工作要求

1.为使安全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地开展,总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要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汇编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备份监控部。

2.根据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制定的标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是监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则上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检查)。

3.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敏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点部位,应予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现质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日查或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在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时,对有关饮食、卫生、住宿、水电、运输、消防等进行专项检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全面了解所属各中心(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服务对象对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通过总公司网站、电话、来信或来人等对公司各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控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中心(部门)的负责人,督促各中心(部门)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同时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收集,作为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8.监控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与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资料归档。需要及时整改的,须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部门领导,并要求限期改进,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公司领导。

五、监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形式

1.各中心部门自查。

2.监控部组织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3.学校及总公司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检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门)自查和总公司组织检查及监控部检查为主、师生员工意见反馈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监控部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相关中心(部门)和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应要求相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行为。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取证,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综合安全检查记表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记录,并由责任人和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交予总公司监控部,监控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开具《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然后将《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转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三日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控部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在《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并及时对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监控部依照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确认后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监控部在做出重要检查决定和建议之前,应报总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对检查调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控部申报复审,监控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总公司办公会议申请复核,总公司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办公会议认为监控部的决定不合适的,可以责成监控部给予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办公会议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评价办法与监控处罚

第二十四条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查整改,期未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作为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监控部受理举报、投诉、满意率调查和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同时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并列入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工作考核项目之中。

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强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严肃工作纪律,转变观念,以检查促改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总公司各项工作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人员在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轻,能当场改正的进行口头批评。

2.监控部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对公司各中心(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改进、整改意见并发出检查情况通告单或整改通知单。

3.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检查情况通告单”“整改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对监控部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总公司将对责任中心(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

七、监控承诺

第二十八条监控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3.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5.热情周到、敬业创新、乐于奉献。

6.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行政部

篇2:大学后勤服务过程服务监控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过程和服务的监控办法

一、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和验证服务的符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生公寓管理、客房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定,对服务所需采购物品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

(一)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

(二)负责对服务所需物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负责对部门/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年终监控汇总;

(四)负责监督/验证相应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程序

(一)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负责识别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控的管理实现过程,它包括管理、服务实现过程,也包括公司策划的各管理过程和子过程;

2、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目的的能力,是指过程实现管理、服务并使其满足要求的能力,根据管理、服务、过程的特点,分析各过程对服务质量的影响程度、重要性极其稳定性,确定监视过程的方法,必要时确定需要测量的过程和方法;

3、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体系运行要求、质量目标分析和阶段工作计划,每月对部门的过程质量进行考核,填写《部门过程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化或严重的不合格,按照《改进控制程序》,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4、根据文件的要求,每月对各校区公寓管理的过程质量进行考核;过程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化或严重的不合格由公寓管理部在“两周工作计划”中提出纠正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发现一般不合格由公寓部在《校区过程检查表》中记录,并向当事人提出纠正要求;

5、通过内审实施对各过程管理质量的监控,依据内审报告的分析,跟踪判定程序的改进措施的必要性;

6、应对过程监视和测量的信息,按《数据收集、分析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分析以确定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7、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经效果评价认为确需要将措施转化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常规要求时,可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组织修改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改进管理水平,并形成良好的改进机制。

(二)服务质量的检查

1、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监控人员依照校区服务规范,对校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填写《校区巡视记录表》及《生活指导老师工作情况反馈表》,负责统计所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对违反《监控》条例的,直接填好《监控单》,做好教育督导;

2、公司对校区服务质量每月进行检查,并在“两周工作计划”中的问题或意见及时反馈给监控部;

3、监控部对楼长和公寓管理部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执行《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负责监督和验证各校区公寓管理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4、年终或管理评审前,公司根据各校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每两周的工作情况及公寓管理部的抽查结果,对各校区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编制“服务质量监控汇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或各校区年度工作考核的输入。

(三)服务所需采购物品的验证

1、负责编制各类相关的采购物品的验证规程,明确抽样方案、检查项目、验证,将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及时反馈给监控部;

2、监控部对楼长和公寓管理部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执行《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负责监督和验证各校区公寓管理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年终或管理评审前,公司根据各校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每两周的工作情况及公寓管理部的抽查结果,对各校区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编制“服务质量监控汇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或各校区年度工作考核的输入;

4、采购人员将采购物品交与库房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所需物品部门质量检验人员对照验证流程要求进行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5、对于一般物品,只对外观、品种、数量、合格证等进行验证。对有些从外观无法判别质量的物品采取试用和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和试验;

6、对采购物品检测完成后,检验员应注明验证结论,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使用,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通知检验员,按《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7、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所需物品进行检查或验证的人员应得到授权,检查或验证的相关记录由授权人员签字。

五、相关文件

(一)《改进控制程序》

(二)《数据收集、分析控制程序》

六、记录

实施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由监控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包括:

(一)《部门过程检查表》

(二)《校区过程检查表》

(三)《生活指导老师工作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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