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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二级网站网页建设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网站(页)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站建设规范

1、学校所属各职能部门、学院网站(页)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只能建在校园网上。

2、各职能部门、学院原则上不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3、域名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4、各职能部门、学院在建设网站和网页时,技术上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5、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6、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申请域名并分配网站空间。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二、网页设计规范

1、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2、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标准字体,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3、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4、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5、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字号为14磅;正文字号一律用10磅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7、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8、网页制作时应以分辨率800×600、1024×768为标准。

三、网页内容管理

1、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二级网站不能开设独立的论坛(BBS),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BBS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6、各二级网站(页)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7、各学院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学院新闻、信息公告、教务教学信息、学院概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培养方案、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职成教育、文化驿站、党建工作、团学、领导信箱、服务指南、特色栏目、相关链接等。

8、各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新闻、信息公告、机构设置、单位简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领导信箱、服务指南、特色栏目、相关链接等。

9、各主页信息内容每学期更新二次(每年4次),动态信息要求及时更新。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时间的2个工作日内。

四、网站(页)管理规范

1、网站(页)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页)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2、网站(页)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对网站(页)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

3、网站(页)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网站(页)制作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

5、各学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页)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6、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页)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7、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临沂大学新闻稿发布流程规范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学校品牌建设、积极配合学校数字化校园工程,现拟定学校新闻稿发布工作流程与规范如下:

一、采编分工:

学校新闻的采编分工遵照“重大活动宣传部、部门活动主办方撰写新闻稿件”的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宣传部职责:

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体现学校整体形象,或反映学校重点工作的学校重要新闻,由宣传部派记者到现场进新闻采写、拍照。

2、主办部门、学院职责:

学校其他新闻由活动主办部门新闻通讯员进行采编、拍照,并及时将经本部门审阅后的新闻及其图片发送至学校新闻稿专用投稿邮箱()。请各部门明确通讯员并与宣传部保持联系。

3、“文责自负”:

宣传部对各部门自采稿件的编辑主要涉及新闻业务方面,各部门应对其所供稿件的内容准确性负责。

4、时效性:

请各部门新闻通讯员及时写稿、投稿,尽量在事件发生1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之后过久提交的稿件,一般不便刊发。

二、发布流程:

随着学校数字化校园的实施,学院网站新闻编辑和发布工作在线完成,其发布流程如下:

1、各部门在线提交稿件前,请参照以下流程:

通讯员采写初编

篇3:L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规定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师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

一、调课、停课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期课程表编排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停课,不准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需调整,须经副院长批准。

2.教师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调课或停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4.遇有全校活动或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调课、停课的,由教学办报院长批准同意后通知实施。

5.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相关调课人员的责任。

6.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调课、停课。无请假手续私自通知学生调听课的视为旷工。

7.教师不得私自外出兼课。

8.教师的补课工作。所有调、停课程必须在事后两周内完成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商解决,填写补课单,补课单须需补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交教学办。

二、申请调、停课的条件

1.教师生病,凭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时间超过两周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因公必须在相应的教学时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4.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产假等。

三、几点说明

1.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课、停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通识必修课程、辅修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取得课程开设院系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临沂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4.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

2013年8月20日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正表)

(请调课人携带,调课完成后由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调课完成情况

证明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

………教………育………学………院………公………章………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副表)

(领导审批通过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说明:①需要停课或调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②需要调课或停课的教师先将审批后的副表交教学办存档,等补课完成后将审批后的正表交教学办存档。

篇4: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法(临沂)

第一条订立本办法的目的:为有效实施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推动教学质量、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首先立足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

第二条停课与调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停课外,不得私自停课或者调课;如有正当理由确需停课,必须按学校要求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由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报请教务处同意之后方可停课;如遇紧急情况确实来不及办理正常停课、调课手续,必须在上课前口头请示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在非正常停课之前,任课教师必须亲自或者通过教学办公室及时通知学生,不得出现空堂现象;对于非正常停课,任课教师需主动与教学助理联系补课,以保证授课内容的完整性;停课或者调课的正当理由包括本人或家人因病需紧急治疗、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外出学习等。

第三条授课学时:授课学时必须符合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私自增减;每门课程最后总复习、答疑时间不得超过2学时;授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教室,按学校规定正常上下课。

第四条授课内容:授课内容必须系统、完整,注重理论性、应用性和前沿性,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上课前拟定详细的授课计划,每开设一门新课之前任课教师需拟订详细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并交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应自觉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及时将最新理论成果、研究动态、方针政策、操作方法、数据等充实到授课内容中;教师应认真备课,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应定期抽查任课教师的讲稿;任课教师应主动征询学生对授课效果的反映,并及时改进授课中的不足;讲授过程中,教师不得过多涉及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更不得贬损学生或其他教师的人格;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生划定复习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一般不安排课堂作业,不允许安排课堂自学,如确实必要应尽可能合理控制时间,以保证课堂教学足够的信息量和充实的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布置课外作业;授课教师应保证讲授内容的准确性,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五条授课方式与手段:授课教师应主动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尽可能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教学网络,不断改善教学效果;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式与手段的探索,优秀教师力求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第六条教师形象与职业道德:教师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履行育人职责;授课教师应衣着整洁、得体,授课时不得穿超短裙、短裤;不得在教室内抽烟或随地吐痰;授课时不得开手机或者传呼机,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打出电话或者接听电话。

第七条课堂秩序:授课教师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计入平时成绩。

第八条教材选用:由各专业课程主持人全面负责,在广泛征求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期限及时选定内容丰富、结构合理、价格适中的教材,报教学副院长批准之后方可使用;对于时效性较强的课程,教材应及时更新;主干课程一般应尽可能选用权威教材,具备条件的选修课程鼓励自编教材;任何教师不得私自选定、推销教材。

第九条考试环节:授课教师考前应及时答疑,按时拟定考试题;考题内容应科学、合理,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不得与往年考卷雷同(相同部分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考卷交一份备案;每门课程必须有平时成绩;教师应认真遵守监考守则,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到场;任课教师应认真批阅考卷,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地给定成绩,按照学校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成绩登记表,并及时上报;批阅后的考卷交院档案室备案。

第十条实习环节:实习环节由教学副院长主持,由各系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安排;各系主任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活动前三周提出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报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办公会议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各系主任应选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和带队工作,并对实习效果负责;如需赴校外实习,带队教师应合理安排实习内容,保证学生安全,确保达到实习目的。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环节:各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工作;各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应在第六学期末之前选定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教师拟订论文题目并进行筛选,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每位教师的指导任务,将毕业论文环节的详细安排报教学副院长;改换毕业论文选题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悉心指导,在论文评阅、答辩过程中公正公平地给定分数;连续两学期提不出有效选题或者指导效果较差、责任心较差、学生评价较低的教师两年之内不得参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并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外聘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引进教师试讲:新教师在引进之前,需在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7人的范围内试讲,试讲效果得到认可方可引进;新教师引进之后两年之内,相关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应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三条教师归属:所有专业教师和兼课教师均按课程性质编入所属系(教研室),参加系(教研室)所有教学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新教师培养:新教师来院工作后,所在教研室主任应向其详细介绍学校、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安排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给以具体指导,定期听课,检查教案;新教师在来院工作一年内应自觉选听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优秀教师的授课,一般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评价标准: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以教学效果的好坏为主要标准;教学效果的好坏应以学生评价以及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学教学学术委员会评价综合确定。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后(尽可能在考试结束之后)组织学生对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实习、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内容合理性、实际授课学时、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不记名);学生毕业前、毕业后,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调查;考核工作由教学助理、辅导员、班主任协助教学副院长进行,必要时抽调部分专业教师参与;每学期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组织教学检查小组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每三年将所有授课教师至少检查一次,其间可重复检查。

第十七条奖惩措施:考核结束后,对于优秀教师予以公开表扬,在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时优先考虑;每学年度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最低指标的教师,取消评选先进等各种奖励的资格;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岗位工作量最低指标的教师,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办公会议给予警告;在每一个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量最低指标的教师,下一轮聘任时不再聘任;对于责任心较差、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以及不合格教师,实行院长谈话制,给予第一次口头警告,连续两学期谈话的教师,责任心较差、教学效果较差的,可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减少教学工作量的安排,在职称评定、聘任工作时参考;不合格的教师,可在新一轮聘任时不再聘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基础。

第十八条教学管理组织的设置: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设立5~7人组成的教学学术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教学工作的管理问题、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学科规划要点,拟定实施计划;教学学术委员会会议由教学助理负责记录,相关决议存档保留;教学学术委员会定期向院长和学院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办公会议负责解释、修改。

附:教学管理量化评分及奖惩标准

1、计分时间及惩罚原则:以学年度为计分时间单位,每学年度负分超过10分者,应提出告诫,取消评选先进、优秀教学成果等奖项的资格;连续两学年负分超过10分不满20分者,下岗学习至少一学期,此后两年内更高一级职称聘任时学院将不予推荐;一学年负分超过20分者自动解聘。

2、正负分相抵原则:成绩突出者可加分,正负分可相抵。

3、扣分标准:私自停课每学时扣2分;因事请假获准停课未补者,每缺补1学时扣1分;未按教学计划安排私自提前结束课程者,每缺课1学时扣1分;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打分低于80分者扣1分,低于75分者扣2分,低于70分者扣3分,低于65分者扣4分,低于60分者扣10分(第一次开设我院主干专业新课程,扣分标准可递减10分);指导实习、毕业论文的教师学生打分低于75分者扣1分,低于65分者扣2分,连续两学年低于70分者或者一学年低于60分者以后不再安排担任指导工作(体育生另行计算);因课堂教学内容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5分;授课时出现有损学生人格或其他教师人格、隐私权等内容者,每次扣2分;在上课或监考等教学活动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0.5分,超过10分钟不足30分钟扣1分,超过30分钟扣2分;批阅考卷、登记成绩时出现明显错误或不公正之处,每处扣0.5分。新教师来院工作一年内的打分情况暂不作为奖惩依据。学生打分可根据授课班级、课程性质等情况乘修订系数(修订系数另行确定)。

4、加分标准: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打分超过90分者加2分,超过95分者加4分;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学生打分超过90分者加2分,超过95分者加3分;学生评价在良好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岗位工作量的教师,超出50%加2分,超出100%加3分,超出150%加4分,超出200%以上加5分;获全校教学效果优秀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

5、酬金发放方法:每学期正负分相抵之后负分超过15分者,由教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学院办公会议批准,酌情扣发部分教学酬金;正分超过8分者,可适当给予奖励。

篇5:新闻稿发布流程与规范临沂大学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学校品牌建设、积极配合学校数字化校园工程,现拟定学校新闻稿发布工作流程与规范如下:

一、采编分工:

学校新闻的采编分工遵照“重大活动宣传部、部门活动主办方撰写新闻稿件”的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宣传部职责:

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体现学校整体形象,或反映学校重点工作的学校重要新闻,由宣传部派记者到现场进新闻采写、拍照。

2、主办部门、学院职责:

学校其他新闻由活动主办部门新闻通讯员进行采编、拍照,并及时将经本部门审阅后的新闻及其图片发送至学校新闻稿专用投稿邮箱()。请各部门明确通讯员并与宣传部保持联系。

3、“文责自负”:

宣传部对各部门自采稿件的编辑主要涉及新闻业务方面,各部门应对其所供稿件的内容准确性负责。

4、时效性:

请各部门新闻通讯员及时写稿、投稿,尽量在事件发生1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之后过久提交的稿件,一般不便刊发。

二、发布流程:

随着学校数字化校园的实施,学院网站新闻编辑和发布工作在线完成,其发布流程如下:

1、各部门在线提交稿件前,请参照以下流程:

通讯员采写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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