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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教育学院文印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进一步规范文印管理,降低教学成本,特对文印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需要由学院结算文印费的文印事宜均需办理文印手续,未经办理文印手续的文印服务费,学院概不负责结算。

二、学生管理工作中所需文印活动由学生办主任签字;教学所需以及学院其他的文印手续由院办主任签字;凡不符合手续的一律由经办人自付。

三、文印地点一般应是学院指定的印务单位。

四、结算报销的单据由院长审核签批。

五、办公室、学生办的打印机、复印机不提供个人服务。

六、数量较少的文印在文印室打字复印,打字复印时要保持文印室卫生,不得乱扔乱放,完毕后及时清理。

篇2: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五任期公务车辆使用,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团学等工作的需要,参照兄弟学院用车的有效管理办法,本着既保证公务用车、又节约用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以下范围内可以用车:领导公务出差、招生宣传、对外联络、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紧急事务等情况而确需用车者,均可安排用车。

二、用车申请。属于以上公务用车范围的,使用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书记、院长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用车费用自理。

三、填写派车单。用车人用完车后,需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核对好公里数后签字,并注明用车事由及地点,以便备查。

四、费用结算。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对派车单与用车记录,核对无误后交院长审核签字后结算用车费用。

五、因为工作需要,临时紧急用车,事后应向书记、院长汇报,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篇3:L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节约话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电话,只限用于联系公务,不得因私使用办公电话。

2、在使用电话时,通话人员需力求言简意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3、若确有必要打长途电话,需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使用。

4、全院电话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篇4:L教育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的时间、范围

(一)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事宜。成立由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三)考核范围:已聘任到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岗位上的所有人员。(管理业务岗的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由系院考核的管理业务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主要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的情况。

能: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是业务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实际工作中的务实、创新精神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主要是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出勤率、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绩:指岗位绩效。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实际情况及岗位实绩优劣和岗位贡献大小情况。

三、考核的原则

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在岗位实绩。

四、考核方法

(一)管理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3、由服务对象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二)教学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各职级的教学任务、学术任务、教学学术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学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量化表进行量化考核。

3、德、勤方面的考核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三)项目岗的考核

项目岗的考核同管理业务岗。

五、说明

1、各类评价均实行百分制,然后按相应权重计入考核结果。

2、此考核办法为学校考核办法的补充,凡与学校考核办法相悖的条款,以学校的考核办法为准。

3、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的岗位考核同学校的考核工作安排同步进行。

4、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篇5:L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及审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

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公假

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迟到、早退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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