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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教育学院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经费管理原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公用经费、新上专业开办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会同书记审批报销。

4、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行政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行政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行政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邮电通讯费、用车费、打印复印费、清洁卫生费、接待费等)。

3、行政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特别是采购、用车和接待,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三、采购管理办法

坚持购前审批,购后验收制度。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

2、超过500元以上的采购,尤其是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物件购买,由院办公会议定后方可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入帐;

3、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大件物品采购应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加;

4、院长批准报销时应指明列支经费的来源。

四、新上专业开办费管理办法

1、新上专业开办费由院统一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用于采购的费用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按有关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需从开办费中开支的费用,由院长提出建议,院务会议做出决定。

五、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1、学术会议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下拨的出差费、新上专业开办费中用于学术会议的部分、院创收增拨部分;

2、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经系主任推荐,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学术会议,费用一律自理;

3、学术会议经费实行额度管理,分管院领导在批准参会时应同时规定经费额度,一般不允许超过经费额度,特殊情况超过额度时,必须说明理由,并经院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报销的标准,不能超标。

5、会议期的旅游娱乐项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六、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1、创收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分项目具体实施。凡项目本身发生的费用在项目收入中预先开支,待项目完成结算后,将净收益转入学院统一使用与管理。

2、对联系有偿项目人员给予信息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创收项目的费用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由院长直接审批;创收项目总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标准,由院务会议审批。

4、院里使用未结算项目的经费(即不是直接因项目本身而需开支的费用),要在财务上予以区分,以便项目核算。

5、院创收净收入主要用于院里发展事业(包括教学、科研、职工福利、改善办学条件等),在使用上应与公用经费分开,由院长核批。如需增补公用经费,应经过院务委员会批准。

6、院创收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向全院教工报告,增强透明度。

七、第二课堂经费管理办法

1、第二课堂经费包括学校按学生人数下拨的经费和院根据财力增拨的经费及专项捐助经费。

2、第二课堂经费的开支由学生办公室列出计划,报院长核批。

3、用于采购的经费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结算报销由院长签批。

篇2:L教育学院文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文印管理,降低教学成本,特对文印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需要由学院结算文印费的文印事宜均需办理文印手续,未经办理文印手续的文印服务费,学院概不负责结算。

二、学生管理工作中所需文印活动由学生办主任签字;教学所需以及学院其他的文印手续由院办主任签字;凡不符合手续的一律由经办人自付。

三、文印地点一般应是学院指定的印务单位。

四、结算报销的单据由院长审核签批。

五、办公室、学生办的打印机、复印机不提供个人服务。

六、数量较少的文印在文印室打字复印,打字复印时要保持文印室卫生,不得乱扔乱放,完毕后及时清理。

篇3: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五任期公务车辆使用,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团学等工作的需要,参照兄弟学院用车的有效管理办法,本着既保证公务用车、又节约用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以下范围内可以用车:领导公务出差、招生宣传、对外联络、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紧急事务等情况而确需用车者,均可安排用车。

二、用车申请。属于以上公务用车范围的,使用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书记、院长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用车费用自理。

三、填写派车单。用车人用完车后,需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核对好公里数后签字,并注明用车事由及地点,以便备查。

四、费用结算。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对派车单与用车记录,核对无误后交院长审核签字后结算用车费用。

五、因为工作需要,临时紧急用车,事后应向书记、院长汇报,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篇4:L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节约话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电话,只限用于联系公务,不得因私使用办公电话。

2、在使用电话时,通话人员需力求言简意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3、若确有必要打长途电话,需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使用。

4、全院电话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篇5:L教育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的时间、范围

(一)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事宜。成立由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三)考核范围:已聘任到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岗位上的所有人员。(管理业务岗的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由系院考核的管理业务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主要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的情况。

能: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是业务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实际工作中的务实、创新精神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主要是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出勤率、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绩:指岗位绩效。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实际情况及岗位实绩优劣和岗位贡献大小情况。

三、考核的原则

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在岗位实绩。

四、考核方法

(一)管理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3、由服务对象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二)教学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各职级的教学任务、学术任务、教学学术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学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量化表进行量化考核。

3、德、勤方面的考核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三)项目岗的考核

项目岗的考核同管理业务岗。

五、说明

1、各类评价均实行百分制,然后按相应权重计入考核结果。

2、此考核办法为学校考核办法的补充,凡与学校考核办法相悖的条款,以学校的考核办法为准。

3、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的岗位考核同学校的考核工作安排同步进行。

4、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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