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L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节约话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电话,只限用于联系公务,不得因私使用办公电话。

2、在使用电话时,通话人员需力求言简意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3、若确有必要打长途电话,需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使用。

4、全院电话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篇2:L教育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的时间、范围

(一)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事宜。成立由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三)考核范围:已聘任到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岗位上的所有人员。(管理业务岗的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由系院考核的管理业务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主要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的情况。

能: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是业务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实际工作中的务实、创新精神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主要是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出勤率、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绩:指岗位绩效。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实际情况及岗位实绩优劣和岗位贡献大小情况。

三、考核的原则

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在岗位实绩。

四、考核方法

(一)管理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3、由服务对象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二)教学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各职级的教学任务、学术任务、教学学术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学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量化表进行量化考核。

3、德、勤方面的考核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三)项目岗的考核

项目岗的考核同管理业务岗。

五、说明

1、各类评价均实行百分制,然后按相应权重计入考核结果。

2、此考核办法为学校考核办法的补充,凡与学校考核办法相悖的条款,以学校的考核办法为准。

3、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的岗位考核同学校的考核工作安排同步进行。

4、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篇3:L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及审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

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公假

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迟到、早退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4:L教育学院档案图书资料报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范档案图书报刊的管理,提高报纸、杂志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档案员具体负责整个档案工作。档案员要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护等项工作。

二、各类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违反保密制度者,要按《档案法》和保密规定论处。

三、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四、各部门和有关个人经手的材料要按存档要求及时送交档案室存档。

五、档案的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六、资料室的图书只限教职工借阅,一次借阅最多不得超过五本。

七、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2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八、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九、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十、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十一、收发员对报刊要做好收发、登记工作,要做到无丢失、无差错。

十二、报刊要及时分类、整理上架。

十三、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纸携带出办公室。

篇5:L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防止仪器设备的积压、浪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必备的物质条件,所有权属于学校,个人只有使用权,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第三条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凡借用仪器设备,均须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借用应在限期内进行,到期必须按时归还。到时不还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第五条凡借用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由借用登记人亲自交还资产管理员,不得交由他人归还。否则,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须有借用登记人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资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对仪器设备借用项目认真进行登记,以防仪器设备管理发生漏洞,避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第七条借用到期的仪器设备需要继续使用时,均须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

第八条凡借用的仪器设备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说明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