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增强同学们爱护公共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墙壁卫生由各班负责,合堂教室由承担卫生打扫任务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长为责任人。
二、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所带班级落实《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非本院学生或单位使用我院教室开展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学办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三、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要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在走廊、门厅内出现唱歌、踢球等影响教学楼安静的行为。
四、要爱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课桌、墙壁上乱涂乱划、乱贴、乱踩;各种通知、信息等一律张贴在指定的信息栏内;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做到窗明桌净,保持教室清洁;黑板及时擦、黑板槽及时清理,做到不上课时黑板上无字,黑板槽无粉笔末;暖气片上下禁止乱扔垃圾;不要乱扔纸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桶;不要随地吐痰;卫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教室是文明场所,学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有吸烟、男女同学嬉闹、拥抱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教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经商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六、及时锁好教室门窗,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教室乱接电源。
七、教室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允许私自配制教室钥匙;严禁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
八、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与个人品行评价挂钩;损害物品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根据损害程度按实物价格的2-5倍予以经济赔偿。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L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规定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师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
一、调课、停课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期课程表编排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停课,不准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需调整,须经副院长批准。
2.教师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调课或停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4.遇有全校活动或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调课、停课的,由教学办报院长批准同意后通知实施。
5.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相关调课人员的责任。
6.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调课、停课。无请假手续私自通知学生调听课的视为旷工。
7.教师不得私自外出兼课。
8.教师的补课工作。所有调、停课程必须在事后两周内完成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商解决,填写补课单,补课单须需补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交教学办。
二、申请调、停课的条件
1.教师生病,凭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时间超过两周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因公必须在相应的教学时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4.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产假等。
三、几点说明
1.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课、停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通识必修课程、辅修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取得课程开设院系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临沂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4.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
2013年8月20日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正表)
(请调课人携带,调课完成后由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调课完成情况
证明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
………教………育………学………院………公………章………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副表)
(领导审批通过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说明:①需要停课或调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②需要调课或停课的教师先将审批后的副表交教学办存档,等补课完成后将审批后的正表交教学办存档。
篇3:L教育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院系领导对全院的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掌握全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院领导、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
2、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
3、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课程由听课人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老师。
4、听课人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
5、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6、听课人在听课的基础上,应与被听课老师充分交流情况,反馈听课情况,并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7、听课结束后,听课人须将《听课记录表》及时交院档案室保存。
8、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来院听课活动,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老师。
9、院领导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地做好听课工作。
篇4:L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本院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保证本院各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设立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推动学术研究与应用的学术评议和决策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织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与委员从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中选任。由院长提名,经院党委会研究确定,由院长聘任,任期四年。
职责
第五条参与讨论研究全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方案。
第六条参与研究本院的科研规划、科研方向、科研重点和科研政策,对本院科研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
第七条参与讨论决定本院的纵向、横向和自选科研与对外社会服务课题的立项。
第八条负责审查、鉴定本院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向各级推荐参评科研成果。
第九条主持本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开展院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参与晋升教师职务科研情况的审议工作。
第十一条参与其它有关本院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重大事项。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院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委员会实行工作写实制度,其成员视工作量发给一定津贴。
篇5:L教育学院学术报告制度
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果,提倡科学思维,促进学术报告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学术报告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学术报告面向本院或全校进行,主要是展示我院最近的科研成果,交流最新的研究动态,探讨学术和技术上的问题。不定期学术报告是指邀请院外或校外的知名专家到我院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2、学术报告的内容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计划而定。
3、每个教研室年度内要准备四次学术报告,由各教研室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4、院内学术报告按每次10学时计教学工作量,院外及外聘专家的学术报告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付酬。
5、凡受学院委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言视同院内学术报告,计相同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