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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怡小城业主临时公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第一条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有关专业用语的定义

1、交付:房屋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由开发商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若出卖人没有另行书面通知,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视为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业主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2、人住:业主办理完结交付手续的次日起即为人住。业主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的,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入住。

3、物业: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4、业主: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5、非为玉使用人:指房屋的承租人或者以其它形式使用的人。

第二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怡丰小城

物业类型:住宅/商辅,总建筑面积(m2);

物业坐落位置:。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状况:

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公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公用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公用智能化设备、其他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单栋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订立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有权依法与其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

3、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业主大会会议;

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5、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6、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8、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选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垫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清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清楚物业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对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补偿;

5、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庆费用;

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抢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时,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

6、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

有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存在安全稳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对上述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瓮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紧急避险措施。

7、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业:

(1)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作坊、仓库、办公等用途;

(2)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5)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6)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雨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7)使用电梯运货时,严禁超载、超高,轿厢内严禁吸烟吐痰、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8)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燃、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9)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吕,捕捉小区公共水体中的以观赏鱼类,攀摘公共花木;

(10)随意停放车车辆(包括机动、非机动车),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不按规定停放国画或缴纳费用;

(11)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在物业内向外抛掷垃圾、废物或其它物品;

(12)占有、损坏、污染公用场所和公用设施,或在公用场所堆放杂物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其他为主对公用场所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13)自行或许可他人将物业用于除相关房屋产权证书规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14)在专用场所以外的其他地方或公用场所晾晒衣物等;

(15)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6)违反成都市相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饲养宠物,如因宠物造成他人的伤害和损失,宠物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7)大意使用给排水、沟渠等引致损坏、堵塞、淤塞或漏水而不及时修理;

>(18)大意使用电力供应,引致电线超负荷失火或短路;

(19)大意使用煤气供应,引致失火或漏气;

(20)在公用供电线路、给水、或供气管理上私自接敷线管,盗用公用电、气、水;

(21)在物业内地坪上旋转超过重量设计负荷的物品,如机器、设备、保险箱等;

(22)在物业表面或物业用地范围内,自行或许可他人安装、张贴、展示、陈列任何名字、字画、招牌、广告及其类似物品;

(23)进行危害公共利益、分割他人禁止的其他行业。

(2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业主不得随意改变物业设计用途,若确需改变的,须事前征得房管部门、相邻业主及物业管理方的书面同意。

9、商业用房业主根据其经营项目,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方备案;若将商业用房转租他人经营的,该业主及承租人双方须将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人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方备案。

10、商业用房未经许可不得用做经营餐饮娱乐项目,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11、商业用房业主须自行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修保养、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部门的相应费用。

12、商业用房的广告、灯箱应按物管方统一标准制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程序及费用承担

本物业具备《成都市物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的条件时,应当立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按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落实。

第七条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成都岷江新希望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选聘了成都怡丰小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面丧失。

第八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担,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收双方约定;

2、业主须按规定于每朋15日前交纳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用;

3、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

本物业建立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其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

建立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的,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行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一条与物业管理工作纠纷相关的民事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违反本临时公约应承担的责任

因违反本临时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将物业交付他人使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1、约定交付有关服务费用的处理:

(1)在应付款项到期15天以内的,以每日0.3%收取滞纳金;

(2)按期未交付超过15日以上至3个月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告示栏张贴欠费详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催缴措施;

(3)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业主如违反本公约中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3、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违规装修的,物业管理公司地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业主/装修单位改正;

(2)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有违规行为,管理公司将根据违规事项,在相关费用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

(3)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4)造成他人房屋破坏,包括渗、漏、堵等,施工方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本临时公约纠纷的处理

业主之间因本临时公约发生的纠纷,可由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采取以下(二)解决:

(一)可依法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本临时公约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制度。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本临时公约的制定及效力

本临时公约由成都岷江新希望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公约生效进终止。

本临时公约样本,在建设单位出售本物业之前,已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临时公约的执有

本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物业买受人及其所购物业的情况

物业买受人所拥有本物业的房屋类型住宅/商辅;

建筑面积:m2;房屋座落:幢[座][单元]号;

物业买受人的联系电话:

物业买受人的身份证号码:

物业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篇2:H小区业主入住手册

盛世嘉园小区业主入住手册

敬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认真阅读下列条款,并自觉遵守本《业主入住手册》。

一、安全管理

1、盛世嘉园小区分为两个组团,每个组团实行全封闭管理,全日制二十四小时巡岗值班。为保持小区内良好的环境,对出入本园作如下规定:

a)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在办理收楼手续后办理住户卡。住户卡只限业主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办理。办理业主住户卡须带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及日后需进入小区的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每张卡需缴交人民币5元工本费。

b)业主的其他亲友经业主允许后可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住户卡。办卡时必须带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交纳5元的工本费和押金100元。每个业主最多只可办理三张临时住户卡,业主必须签名同意担保办卡人在小区内的一切行为和后果。

c)业主聘用家庭保姆经业主允许后可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盛世嘉园佣人出入证,办卡时必须带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交纳5元的工本费和押金100元。业主必须签名同意担保保姆在本小区内的一切行为和后果。

d)任何进入本小区的住客、访客或获业主允许、默许进入之人士,都应遵守小区内各项制度,该业主必须对其在小区内一切行为负责负责,并须支付因其行为疏忽过失而引致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e)各种出入证并不赋予持证人或车辆任何特权,当管理公司发觉持证人对小区内管理工作造成不便或引致其它问题发生时,管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各种出入证均不能转让,敬请妥善保管。

2、禁止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于户外生火。

a)各单位内请勿放贵重物品或过量现金,以防窃贼有机可乘。

b)必须保持所有公共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

c)请勿通电于围墙、防盗网上以至误伤他人。

d)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必须要有业主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地址、业主卡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卡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e)禁止在小区内非法举行*结队、*、广播活动,如有投诉可向管理处提案或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f)禁止聚赌、贩毒、贩黄、盗窃等一切犯罪行为。

二、环境维护及清洁

1、花园绿地为全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业主或住户须保持其清洁。各业主的任何成员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及废弃物品,严禁从窗口向公共场所抛弃任何物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2、家庭垃圾须用垃圾收集并系好袋口,于晚上七点至早晨七点投大门口垃圾桶内并盖上盖,由管理处集中清理。如属建筑废料、残旧家私及大宗物件之包装物,业主还需支付额外的清理费用。

3、为维护社区宁静、整洁的环境,业主或住户不得在本单位内饲养任何家禽和宠物。业主和住户则必须在征得管理处同意,::在有关部门办好免疫证,并书面保证在宠物外出时用绳子牵好和戴好粪袋、口罩、不影响公共卫生和不发出吠声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饲养宠猫或宠狗一只,但严禁饲养任何家禽和狼狗。

4、不可于公共场所或本单位内肆意喧闹或制造过量嗓音以免骚扰他人,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不定期量噪音,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及采取必要之措施。

5、不能悬挂衣物、幡旗或其他商业性标牌子于花园和

屋外(指定商业区房屋除外)。

6、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自费重修私人物业残缺部分,以吻合本小区之形象。

三、交通管理

1、进入小区内车辆必须按有关路标行车,非常时期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小区内禁止鸣喇叭,小区内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载重1.75吨以上(含1.75吨)的货车进入区内(搬家私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除外)。

2、驾车进入小区内的人士必须遵守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来访车辆进入本区,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3、所有盛载物品之车辆若无物品来源证明,管理人员将拒绝放行。

4、为保证小区内道路干净,影响卫生之车辆必须在小区外冲洗干净,运输车辆须做好防污染之措施,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

5、管理公司有权在需要时将小区内交通改道,或临时封闭道路。

6、任何车辆如触犯管理条例或损坏小区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件,令其作出合理的赔偿。

7、小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a)无牌无第三者保险行车;

b)学车或试车;

c)在公共道路上溜冰、滑板等;

d)机动车辆及脚踏车在行人路上行驶;

e)跨位停车或停泊于车位界线之外;

f)在公共地方洗车、维修车辆。

8、停车管理

a)业主、住户应采用长租(租用期同房屋使用期相同)形式租用停车位。如入伙初期长租有剩余的车位,业主和住户可采用月租和计时收费的形式租停车位。

b)小区的停车管理:业主和住户应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库内,如有来访车辆需临时停于路边的,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的方向和位置泊车。

c)单车、摩托车的管理:所有单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停放于公共场所内(包括马路边、公共楼梯间、公众花园、游乐场所等)。

d)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人士,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四、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公共场所包括公众花园、公共娱乐场所、道路、街道、公共楼梯通道、行人路等。

1、邻里之间要文明礼貌,和睦相处,如确有纷争应向管理处反映并服从管理人员的调解和仲裁。

2、请勿于公共场所或本单位窗口往外随意抛置垃圾及杂物。

3、请勿于公共场所睡觉,以影响他人游玩;

4、请勿将宠物放任于公共场所排泄,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支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5、请勿于公共场所垂挂衣物,张贴标志、广告,竖立告示牌等;

6、公共场所严禁乱摆乱卖。

五、装修管理

业主或住户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请参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到管理处办理各项装修审批手续:

1、将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如装修项目、内容、时间及施工单位的名称、人数、负责人等)送到管理处审批、备案;

2、业主或住户申请装修获准后,管理处将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向施工单位收取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湖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0.01元),如超过申报工期,必须提前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施工管理费,如逾期不办,管理处将责令其停工,并禁止其施工人出本花园;

3、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后交回管理处。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点至晚上八点,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装修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

4、装修期间如需接装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管理处安排有关人员完成,不得私下装接,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5、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完成后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不得倒入区内的垃圾桶内或堆放在马路边;

6、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出信必须佩戴《装修工人出入卡》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为了住户安全,施工人员晚上八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并须遵守小区内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因违章而发生任何事故,业主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管网及设备、设施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必须负责及时修复,并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一切手扶拖拉机均不得进小区内,如装修需要搬运材料、泥土及垃圾等,应向管理处申请,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运输车辆,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完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小区时,必须有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条》,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9、禁止在门窗玻璃外安装防盗网及非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晒衣架等,所有单项工程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安装。

a)空调机的安装规定:空调机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安装,窗机应直接安装在原设计预留位置上,分体式主机必须先到管理处确定位置后方可安装,::力求做到横平竖直,统一美观。空调滴水管安装应接入下水管道。必须使用不锈钢架挂机(普通铁架生锈后锈水易污染墙身),禁止在主机上设置任何附盖。空调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好墙身洞口的修补和清洁工作。

b)严禁于窗台及窗檐加搭任何蓬盖。

10、以下行为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有违反,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需承担其后果及费用,请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a)有损房屋结构、外观、外墙颜色;

b)变动现有的水电管网及公共装置;

c)于阳台加建筑物;

d)于小区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

11、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友家庭灭火器。

12、业主装修完成后,要申报实际装机容量,如实际用电天于售楼合同额定用量,应即时办理增容手续。请勿擅自增大用电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13、为维护区内的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区内业主各住户的利益,凡所有在区内装修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不准在装修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b)在装修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用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c)不准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

d)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e)所有装修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后果及责任自负;

f)装修工人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佩带好出入证及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g)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装修单位外随意走动,穿着要整齐;

h)严禁采摘区内花果;

i)严禁在区内向各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

篇3:华庭业主临时公约

大鹏?怡和华庭《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企业:合肥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名称:大鹏?怡和华庭

坐落位置: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商业门面;

建筑面积:约59766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牡丹路,西至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居委,南至安徽通力机械厂,北至站前东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人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

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的时间如下:

上午:7:30~11:30

下午:夏季14:30~19:00

冬季14:00~18: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防盗门窗的安装必须按管理企业指定的颜色、规格和式样进行安装。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

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利用住宅进行仓储、加工厂、开游戏机室等扰邻行为;

9、破坏墙体外立面结构及颜色,安装雨棚、太阳能热水器、室外晒衣架;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准饲养禽畜,禁止饲养无证宠物,有证宠物应有人看护,产生粪便宠物主人应及时处理干净;

2、凡因宠物给他人或本物业管理区域造成损失的,均由宠物的主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代表业主就日常生活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公共事务进行联系和协助解决。

4、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欠费户采取奉劝、警告等措施真至提清法律诉讼,::以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按照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篇4:雅苑园区临时业主公约

方舟雅苑园区临时业主公约

为加强、完善和营造山水雅苑住宅园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本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1日颁布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本物业房产所有权人。

一、业主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建筑共有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区域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煤气等智能化管道除外)、::电线、照明、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及时组织修缮养护;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强制维修养护,并分摊费用。

二、业主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建筑维修基金等法规所规定之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填写审批表,报物业管理企业审查批准后,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装饰装修管理费,作出装饰装修书面承诺,方可按规定施工,施工中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

6、装饰装修垃圾如属统一清运和粉刷楼梯的,业主应缴纳垃圾清运费(含楼梯粉刷费用);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如电梯、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对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8、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部位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

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强制维修养护,或由市房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9、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眦连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有关费用;

10、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

担连带责任;

11、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2、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库)、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用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在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聚众喧闹、噪音扰民、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1)、在公用部位乱写、乱画;

(12)、室外不得架设任何招牌、雨篷、遮阳蓬、防盗网、花架、天线或其他装置于楼宇外墙上的设备设施;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并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地区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第一次业主大会

在本物业入住率或房屋出售率达到60%以上时,由本地区市住宅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企业或其委托的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四、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均应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五、本物业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六、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八、经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五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九、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十、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户中持有50%以上投票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户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十一、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2/3数通过有效。

十二、业主投票时,按本地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计票。

十三、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违反业主义务条款中的1、3、4、5、6、7、

8、12项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强制整改。

二、对本物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三、强制整改措施须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收支。

四、赔偿金和违约金的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五、业主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连续六个月不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开发建设企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报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业主购房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

二、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三、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四、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相关部门依法裁决。

五、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业主所拥有物业:南京市江宁区第栋室

业主联络电话:

业主(签名/签章):

年月日

篇5:龙湖物业花园业主装修须知

一、龙湖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宅区内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小区内住宅、商业用房等的装修均须遵守以下规定:

1、首先,装修必须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取得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并签订《装修安全与环境维护协议》并发给《装修许可证》后才可施工。

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未经批准不得对室内的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装修不能损坏、改动烟道,不得随意在外墙上开孔、安装换气扇等。

(2)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阳台(露台)墙群贴砖不得超过栏杆高度,其颜色应与原墙面颜色一致。入户门不允许外包门套。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10CM以上、容量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装修施工时间:每日8:00-18: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4、装修人员出入证的管理:所有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房屋施工。

5、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利用电梯运输具污染性和破坏性的材料,以免污损电梯,加大磨损,缩短其使用寿命。一经发现,将由责任人赔偿30-50元或扣除装修单位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

6、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请勿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一经发现,将由责任人赔偿30-50元或扣除装修单位一定数量的环境维护保证金。

7、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不得在楼层配电间直接引施工电源,只能使用室内照明配电箱电源。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地漏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8、施工中不允许私自改动天然气管道,燃气管道不允许埋墙暗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建议最好选择燃气管理部门推荐的燃具。目前,天燃气表均采用智能表,表旁业主应自行安装220V双孔插座。

9、住户申请装修住宅,应由装修公司预交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和防漏、外观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装修工人无违章,退还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及结构保证金。住户入住三个月后无渗漏和外观改动的现象再退还防漏与外观保证金。

10、装修中使用的冷热水管不能在室内地坪暗埋,且管道隐蔽前必须自行试压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作好记录,业主签字认可,存入业主装修档案备查。否则,造成的管道渗漏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用户自己承担。

11、施工中请勿损坏防水层,若出现损坏防水层情况,应立即恢复并做24小时关水试验。装修中违规施工引起的渗漏,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应由装修单位或业主自行负责,并赔偿损失。

12、不得用锤钎等重击墙地面,以免墙体产生裂纹或损坏邻居的吊灯、镜片及其他挂件。

13、使用天燃气前到物业公司办理通气手续后方可用气。

14、安装中央空调需提前将安装图以及产品说明书报物业公司,对其用电负荷、排风量、噪音、主机重量、穿梁孔等进行审批。

二、申办与审批及装修注意事项

1、住户及其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并填写《龙湖花园住宅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2、装修施工单位提供以下

资料:

(1)装修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装修施工设计方案图、电气线路平面图、电气线路系统图、冷热水管道平面图、冷热水管道系统图等施工图以及现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

(4)交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防漏和外观保证金2000元,安全及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签定《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

(5)垃圾转运费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3、物业管理公司验审同意后发给装修施工单位:

(1)《龙湖花园业主装修须知》一份,贴于装修房内,让全体装修工人知晓并遵守。

(2)《装修许可证》(LP09.01.06.02)一份,交押金20元/份,贴于装修房户门外。

(3)《出入证》若干,出入证上贴有施工人员照片。或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每个出入证交押金50元。

(4)物业管理公司验审后的《住户装修及竣工验收审批表》。

(5)装修施工单位进场时,住户及施工单位人员与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人员一起进行管道通水和卫生间24小时关水试验,并填写《管道通水试验记录》(LP09.01.06.04)和《关水试验记录》(LP09.01.34.03)。如施工中发生下水道堵塞和因破坏防水而造成渗漏应由装修公司或业主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电气安装完毕,装修公司应作绝缘测试(物业公司也可免费为业主提供此项服务),并填写《绝缘电阻测试记录》(LP09.01.34.03)。冷热水管施工完毕,装修公司应作试压,并通知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填写《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LP09.01.37.02),物业公司可提供此项服务,但需收取一定费用。

(6)施工中应注意:

a、剔线槽前先划线,并请物业管理公司工程人员现场察看,许可后再用切割机开槽施工。

b、选取安装卫生洁具前应测量各排水口的位置和管尺寸,再采购相符合的洁具。

c、埋线槽前须会同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先对室内安装管线进行试压和相关测试。

d、对室内报警系统请勿随意拆卸移动,如须拆卸移动,应先给物业管理公司以书面申请,并由物业公司或设备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收取相关费用。紧急报警按钮位置建议业主安装于卧室床头柜旁,请勿忘记预埋管线。

e、装修中应留出"管道井检修孔"以备检修。今后凡封闭了原有检查口在检修时造成破坏,由业主自行恢复。

f、厨房天棚靠排烟口、室内入户门强弱电信号接口处均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今后检修。

g、装修完毕,装修单位应给业主提供完整的给排水与强弱电隐蔽资料及质保资料,由物业公司装入业主装修档案,以便今后维修或业主二次装修时备查。

h、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均应要求其施工人员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i、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过程监控和参与最终验审,若有违章施工现象,将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发生违规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至任何不良后果的,将要求装修施工单位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关责任。否则物管公司将扣除相关押金(具体内容见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

j、施工中注意天然气管理的行业规范,必须符合其安全要求,管线气表等燃气设施请勿封闭。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的管理

1、凡进入小区从事装修的人员,均应由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出入证》,每个《出入证》收押金50元。

2、装修工人《出入证》可在其单位内部通用,在出入证上注明房间号,但必须一人一证,使用人须在证上贴本人1寸照片,并到物业公司客户中心登记人

员变更情况,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出入证》丢失应立即报失、交费补办新证,否则将不得准予进入小区施工作业。《出入证》必须提前更换或续期,如果使用过期证件,保安员一经发现可予以没收,押金一律不退。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其属下人员负责,应要求员工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工作,如发现以下情况将予以相应处理。

(1)串房----进入非本单位施工或装修的房间内,一经发现保安人员可没收该工人出入证。若房间内结构物品有损坏丢失的,另行照价赔偿,性质严重者,将取消其施工或装修资格,并可扣罚安全保证金。

(2)无证施工-若发现施工房内工人无《出入证》,则由该装修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50元/人。(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并立即补办出入证。性质严重者,取消进入小区施工或装修资格。

(3)载人电梯运送污染性货物如:水泥、河沙等,以及破坏性货物如:超长、超大、超重材料,及未经严密包装的锐器,物管公司都将追究违规人员及装修公司责任。

四、其它违规行为处理条例

1、进入小区的人员:包括业主及其家人、朋友、施工人员、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听从保安员的指引安排,爱护园内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清洁卫生、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

2、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扔杂物、扔烟头,请业主和其他人员予以配合维护;如有违规,对施工人员分别给以劝诫、警告,违规人员应立即清除杂物等。态度恶劣者没收其出入证,劝其离开小区。对不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将扣除其交纳的安全及环境维护保证金。

3、施工及物品搬运不得践踏草坪、损坏设施(灯或其它设施)。如果安装、施工过程中确需经过,需事先向物业公司说明并取得同意后进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施工结束后,立即离开并恢复。

4、随意践踏草坪者,一经发现将由违规人员支付10元以上的草坪损失费(或照价赔付设施损失等费用),情节恶劣的没收其《出入证》或扣罚装修公司交付的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50-1000元。

五、房屋使用一定年限后,需二次装修住房的业主,也应按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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