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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别墅业主公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虹桥高尔夫别墅业主公约

为维护虹桥高尔夫别墅(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由业主受权的合法租客或住客)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

篇2:高尔夫别墅装修规章

虹桥高尔夫别墅装修规章

本规章作为虹桥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装修申请

所有[虹桥高尔夫别墅]业户在装修前均需依照以下程序申办装修手续。

1.装修申请

1.1所有业户须在装修开工前一个星期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填写有关装修申请表格。

1.2物业的建筑结构、承重墙、横梁、支柱、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和煤气进户管线及小型中央空调室外机位置、强弱电等

均不允许有任何改变。业户装修须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条列及本物业公约、守则,否则业户的装修申请将不被批准。

1.3物业管理处存有物业工程建筑图、给排水和电气图,业户装修时如需改变单元内原管线,可向物业管理处借阅有关图纸参考,避免装修时损坏暗埋管线或无法与原管线驳接。

1.4若确实需要对局部平面、强弱电、煤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须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否则,以后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将由业户承担。

2.装修垃圾清运费

2.1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户自行承担(即具体产生垃圾数量的实际费用,由业户与装修承建单位或与小区垃圾运输单位自行协商;

3.装修承包商

3.1业户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承包商,若装修承包商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而导致物业公共设施或其他业户利益受到损害,均由该户负责。故业户在选择装修承包商前必须考虑该承包商的资质、声誉及其可靠程度。

3.2为保障业户利益、维持良好的社区保安及便于管理,所有装修承包商都需填写进场装修人员名单登记表,并按要求递交装修人员照片三张及身份证、人员有效身份/资质证件。

3.3物业管理处将为每位装修人员办理装修许可证和制作施工出入证。物业管理处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的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办理装修许可证时需缴纳制作工本费每张20元,保证金1000元。领取出入证时需缴纳制作工本费每张十元,押金二十元。装修工作完成后,装修承包商应主动在一周内将出入证集中交回管理处,若有遗失将在退还押金中扣除。

4.保险

业户在装修前应自行安排有关单元内的保险,如火险、雇员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将由该业户负责。

5.政府审批

若改动结构的装修,住户需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派人勘验审批。审批同意后,发给许可证。业户装修应遵守上海市城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处概不负责,并有权禁止装修工程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单元内施工。

6.装修许可证

办妥上述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后,业户需签署装修承诺书和《业户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协议书》。物业管理处将发放装修许可证,业户开始正式进行装修施工。

二、装修规定

业户必须督促其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装修时留意及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时间

为避免装修噪音影响其他业户休息,物业管理处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而确定的装修时间为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全天禁止装修。

2.改建及还原过程

2.1若业户未按管理处批准的图纸施工,并影响了物业的结构或公共区域、设施的正常使用,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业户进行合理整改、还原或重建,业户须于接获此类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物业管理处要求完成。

2.2若业户未按或不愿按物业管理处要求进行整改、还原或重建,物业管理处则会汇报政府相关部门并将安排该项施工,业户则有责任缴付有关费用和承担相应后果。

3.物业公共设施

3.1业户须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可随时检查、维修安装在公共区域和室内的公共设施。所有活动检修口、门等都不得封死。

3.2业户不得堵塞、切割、更换或干扰物业中任何公共的给排水管道、眼到、煤气和电缆等公共设施。

3.3业户不得改变公共区域的原装饰和照明工具。

4.消防安全

4.1装修期间若进行电焊、风焊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事先持有效作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证。

4.2施工现场按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机。

4.3装饰用材尽量使用耐火、阻燃材料,大量使用木材时需涂防火漆。

4.4对于电气线路的改装,必须请有电工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并符合电气规格。埋于墙内的暗线必须有套管保护,电线接点必须用阻燃压接帽驳接,杜绝各种隐患,确保物业安全。

5.装修材料的搬运和垃圾清运

5.1业户的装修材料、工具、垃圾和废料等均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运送时需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路线行走,对建筑物体有影响的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若有损害或污染,必须负责修复和清洁,并赔偿相应损失。

5.2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料,业户需袋装后堆放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存放点,物业管理处将联系环保部门定时清运。

5.3若有货运卡车装卸货物,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指引驶入。装卸完毕后迅速离开,尽量减少对其他业户的影响。

6.单元内设施

6.1物业设计时已为每单元预留足够的电量,业户不得擅自更改和增大额定负荷。

6.2除指定的空调机室外安装位置外,单元业户及用户不得在室外其他位置安装空调设备。

6.3单元内主要房内设有有线电视接收端口,可以接收有线电视的全部节目及部分卫星电视。业户不得在物业屋顶、阳台等地方加设私人无线电、卫星接收天线。

6.4各单元内皆预留烟道井,业户不得另穿墙壁安装换气扇和脱排油烟机。

6.5为保持外立面美观一致,业户不得拆除或更换外窗,更不得改变阳台样式或封闭阳台,不得加装防盗窗。

6.6所有信件将由物业管理处收集,然后分发于各业户,信箱钥匙请各业户妥善保管。

7.装修施工人员纪律

7.1业户必须对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有责任督促施工人员遵守纪律。

7.2装修期间,为易于控制及避免闲杂人等进入,装修人员进入小区须佩带施工出入证并不得于小区内公共区域滞留,装修人员

必须按规定路线进出和于小区内走动。严禁施工人员家属入内。

7.3装修人员不可在小区任何地方过夜或居住,需晚间6时后及时离开物业。

7.4装修人员衣着尽量保持整齐,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7.5装修人员不得占用公共地方加工、堆物,不得骚扰他人。

7.6装修人员要文明使用厕所,防止厕所堵塞。

7.7装修人员严禁堵塞必要的通道和施工单元以外的公共区域或空置单元。

7.8电、水及煤气等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有专业上岗证,严禁无证施工,留下隐患。

7.9运送货物、垃圾时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物。

7.10离开施工场地,须关妥所有门窗、水喉和切断电源等。

8.管理监督

8.1装修期

间,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将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是否有违反管理公约和装修规定的行为,确保物业完好和装修期间的安全,并保障业户的利益。

8.2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采取口头警示,书面通告、勒令停工等措施。口头警示发出后24小时内不整改的发书面通告,

书面通告2次后48小时内不整改的就勒令停工(至少7天),直到业主和施工负责人书面承诺不再犯规才可复工,业户将对此后果负责。

8.3所有装修人员离开物业,物业管理处有权检查其携带的物品,唯业户或指定人出具证明方允许物品离开物业。

9.生效日期

本规章于2009年8月21日起生效。

篇3:A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

虹桥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

为了维护虹桥高尔夫别墅(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定义为"由业主书面授权的合法租/住户",以下皆同)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换届改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并指示其使用人、访客、家政、司机、雇工等人员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原则)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进/出规章》、《车辆停放规章》、::《住户养犬规章》、《家政人员规章》、《司机人员规章》、《装修规章》、《燃放烟花爆竹规章》、《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和《环境噪声污染规章》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

(一)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周末、节假日不得施工。施工人员不可在小区任何地方过夜或居住,需晚间6时后及时离开物业。(详见《装修规章》)

(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空调安装规章》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面向步行街道的房屋墙上不得安装空调。(详见《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

(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第五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物业的用途)

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使用人不得将物业作企业、商业或办公用途。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违法搭建处置)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

业主、使用人有违法搭建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2319。受侵害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物业使用的其它约定)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虹桥高尔夫别墅车辆进/出规章;

(二)虹桥高尔夫别墅车辆停放规章;

(三)虹桥高尔夫别墅住户养犬规章;

(四)虹桥高尔夫别墅司机人员规章;

(五)虹桥高尔夫别墅家政人员规章;

(六)虹桥高尔夫别墅装修规章;

(七)虹桥高尔夫别墅燃放烟花爆竹规章;

(八)虹桥高尔夫别墅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

(九)虹桥高尔夫别墅环境噪声污染规章。

第九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限于: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煤气管道和雨污水

管道)确需进入相关业主(被要求方)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要求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被要求方,要求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被要求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被要求方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的归属)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获取的收益,按下列方式处理:

小区停车费25%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费,75%归业委会作为小区专用资金;其他收益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十五日内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如在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未缴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且业主和使用人还应向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因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等)。

第十三条(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

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一)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二)没收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金;

(三)按照物业规定的措施锁定或移动随意停放车辆;

(四)要求政府有关单位处理无证狗;

(五)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法律起诉;

(六)按照本区各项规章、制度收取合法的罚款。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第十四条(启动选聘程序)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事宜:

(一)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6个月;

(二)因其他原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

第十五条(表决选聘方式)

业主委员会首先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选聘方式为续聘或者公开招投标。各业主同意,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

第十六条(表决选聘标准)

业主委员会根据选聘方式征询意见或者投票统计结果,结合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等,制定具体选聘标准,并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选聘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

(二)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作出选聘决定)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根据选聘方式和选聘方案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八条(实施选聘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本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广大业主利益出发,依照业主大会决议,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并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选聘结果和合同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

第十九条(不能及时选聘的处理)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业主委员会与代管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按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预付物业服务费奖励)

业主或其租客预付物业服务费将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预付一年或以上的物业服务费,享受九四折。

(二)预付六个月或以上的物业服务费,享受九六折。

(三)预付三个月或以上的物业服务费,享受九八折。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矛盾纠纷的调处)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产生矛盾纠纷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间调解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约处理)

业主违反本规约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行为人改正,拒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维修资金不交纳,可以起诉)

第二十三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生效和修改)

本规约经2009年7月19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本规约替代2008年08月01日制定的《管理规约》并自2009年08月21日起生效

篇4:铂金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铂金时代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为维护【*.铂金时代】商铺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业态的协调,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保证商铺的保值和升值,特订立《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商铺公约》),作为商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共同约定,所有业主必须以认可本《商铺公约》作为签订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第一条【*.铂金时代】商铺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均同意按照附件一区分地段经营本区域所列商业项目,不得将所购商铺用于经营除附件一所列该区域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项目。

第二条业主及其使用人在经营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三条所有经营者的商铺,其装饰装修、店面形象应保持整洁协调。严禁店面出现脏、乱、差现象。

第四条商铺各业主同意由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全部商铺及商铺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统一宣传、策划和推广,各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擅自自行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活动。

第五条商铺各业主同意自开业之日起按月向商业管理公司支付商业管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以与商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商业管理协议》为准。

第六条商铺业主有权讨论决定与该商铺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维护全体商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全体商铺业主均同意委托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本公约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业主转让其商铺所有权的,必须将本公约明示受让方,在其认可本公约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九条业主将商铺以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使用人经营的,在使用权转移之前,也必须将本公约明示该其他使用人,在其认可本公约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后,方可进行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备案等使用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各业主可就本公约未详尽规定的事宜签订商铺业主补充公约,该补充公约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凡因执行本公约所发生的或因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公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公约经商铺各业主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公约的有效期限直至各商铺的使用年限终止之日止。本公约一经业主签署,其所列条款即对各业主及使用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公约》由每位业主签署两份,业主一份、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存留一份。

【*.铂金时代】层区号商铺

业主签名:

年月日

篇5:业主装修管理注意事项范本

业主装修管理注意事项(公告)

尊敬的和安达观业主及施工人员:

为了维护和安达观楼宇的整体安全和物业的保值、增值,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请各位业主及施工单位特别注意以下装修事项:

1、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气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

1)宽频网络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燃气报警探测器及线路;

3)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壁挂炉等;

4)可视对讲电话及线路。

2、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3)不得封闭阳台,主阳台不得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可装隐形防盗网;

4)墙不得装设雨蓬;

5)入户门为防火、防盗门,严禁拆改,阳台和天台不得摆放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不得在阳台搭建假山、石等较大型景观。

6)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阳光房及实体房。

3、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承重墙及外墙;

2)不得在外墙、楼板上开孔、洞及重击外墙、楼板;

3)楼板不得铺设超过1m2的大理石等重质装修材料;

4)如需做隔板、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杜绝用红砖等重质材料隔墙;

5)不得在公共区域及自家乱挖、乱建地下室。

4、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改动卫生间和复式房的天台装饰均须重新做防水处理,并经24小时以上闭水检验;

3)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功能,不得扩大厨房、卫生间及更改排水管道;

4)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5、关于空调安装

1)不得在室外乱安装空调机管线;

2)严禁在预留位置之外安装空调机。

6、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业主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服务中心安排修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2)如需点焊等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服务中心申请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3)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应予配合;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5)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四个以上灭火器。

7、关于人员管理

1)业主必须对其所雇之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遵守管理规定;

3)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施工人员应于每日晚8:00前离开小区,不得留宿;

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8、其它

1)业主应在审批范围内进行装修,如有改动需重新申报;

2)进场施工前,业主(施工单位)需交装修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

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扣留装修保证金;

以上措施可合并使用。

请业主和施工单位人员详细阅读《和安达观业主手册》、《装修管理协议书》,如有违反,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公告,望遵照执行。

和安达观物业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26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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