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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管理处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租用人(使用人)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装修出入证)进行登记,并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

二、所租借手推车必须于当天19:00前交回保安管理处。如超时不归还者,每超一次从押金里扣除10元。

三、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损坏,按所需维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或由租用人自行修好归还。

四、装运物品时应服从当值保安员的管理、指挥,不得超载或利用客梯运送。不服从规定者一经发现,保安员有权收回所租手推车,并罚款5-10元,情节严重者,将请出园区。

五、自供推车必须与本区物业管理处提供车型号、尺寸大小相符。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规者,保安员有权禁止其使用并收回装修出入证。

六、租用人在租用手推车期间,如无以上违规现象,租用期满后,所交押金予以退还。

七、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zz物业管理处

20**年12月31日

篇2: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篇3:某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5

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5

1、小区内的园林绿地、建筑小品等由物业服务处负责养护管理,小区内产权单位、业主或使用人均有义务保护。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绿地,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

3、小区内所有绿化、盆景、建筑小品必须加以保护,不准砍伐、移植、损坏。不得在草地上进行踢足球等破坏性运动,绿地养护期间禁止进行践踏(具体养护时间由绿化保洁部根据实际情况定)

4、不得爬树、摇树、攀枝、摘花剥皮、刻画等。

5、不得在树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晒衣,挂物。

6、不准在绿地上停放任何车辆。

7、不得在园林建筑小品上乱贴、乱画、乱刻、乱写。

以上规定,望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物业服务处视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篇4:某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防火、防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为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监护动火作业。

5、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应急预案,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积极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五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本小区内商铺必须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的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的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经批准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处并拨火警: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场所。

第十条:根据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送交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设施、设备的。

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的。

第十一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分别视情况按不关规定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自行动火作业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二条:各住户、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相关人员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凡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嘉园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为加强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服务处根据小区特点制订本规定,希望各位业主和所有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

一、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工作由"**嘉园"服务处协助辖区派出所管理,服务处护管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有权拒绝出入小区。

二、**嘉园商住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不定期巡逻检查制度;护管员有权对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查询与检查。

三、各业主应认真如实填报《客户登记表》应遵守《邵阳市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向服务处申报登记临时住宿人员,并且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

四、业主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小区内。

五、凡非本小区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办公用具、家电等大件物品出门,须先填写有住户签字(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六、凡住户搬离小区,就提前两天报服务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服务处工作人员核实并结算有关费用后签名(盖章),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七、业主有责任关好自家门窗,妥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八、业主有权拒绝不佩带工作牌的物业服务处人员的查询和进入私人住宅。

九、小区内严禁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与行为。

十、小区业主应精心爱护小区内监控、岗亭、指示标志、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有损毁、移动指示标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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