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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防火、防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为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监护动火作业。

5、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应急预案,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积极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五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本小区内商铺必须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的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的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经批准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处并拨火警: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场所。

第十条:根据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送交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设施、设备的。

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的。

第十一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分别视情况按不关规定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自行动火作业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二条:各住户、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相关人员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凡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别墅区消防管理规定

花园别墅区消防管理规定

1别墅区内所有消防设施不准擅自移动,不准用于其他作业,未经管理处批准而擅自更动和使用消防设施者,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别墅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装载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社区。别墅内不得储存上述危险物品。

3安全使用燃气,不得随意拆装燃气表和灶具及私接各种燃气管线,燃气泄漏及时报修。

4业户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线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5别墅区内进出的通道和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住户不得占用或封堵,禁止在设立禁令的道路上停放车辆。

6火警发生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带。

篇3:新粤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新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规定: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二、严禁未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三、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四、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五、烧焊等明火作业,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在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六、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七、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八、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液化石油气最大储存量为两瓶,严禁超量储存。

九、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严禁把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十一、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消防工作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十三、管理处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管理名处或报火警,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的指挥。

十四、违反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一条任何一款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2000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二条至十三条任何一款者,处以人民币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依实际情况从严处理。

十五、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管理处全体保安人员为有组织的义务消防员;本小区的所有人员都有救火的义务。

篇4:商城消防管理规定3

商城消防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无锡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望各商户积极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1、商城消防安全由经营管理公司保安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2、各商户按使用区域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商户负责人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外签定);

3、消防工作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4、各商铺必须自备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5、各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量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商铺内、餐厅内、停车场、机电设备房等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设备维修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栓等,要定期试运转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商城保安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商户与管理部要定时、定人、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就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6、楼梯、消防通道和出入口、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7、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要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入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8、商城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商城内燃放烟花、爆竹;

9、办公室内烟头要随时熄灭;

10、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1、各商户在进行商铺装修时,必须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装修需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12、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工程部、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商城工程部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13、晚上商城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14、发现火警,请即告知管理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相关区域的电闸和门窗,迅速离开着火现场及工作场所;

15、根据省、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走道或消防通道(即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标志的;

(3)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的

(4)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的;

(5)擅自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7、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况处以罚款、或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商户如对商城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商城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篇5: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0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

1.目的:在物业公司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适用范围

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

3.管理规定

3.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经理为消防责人,楼宇事务管理员,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3.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1.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1.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3.1.4根据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3.1.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2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4辖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辖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3.5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3.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主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3.8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客户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3.9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处罚,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处罚,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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