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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作业规程审批

2.2.1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作业规程的管理

3.1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作业规程执行

3.2.1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矿(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作业规程复审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见附表七)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牵头组织科室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其他规定

3.5.1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义煤公司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八)。

4.2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安全技术措施

5.1管理规定

5.1.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编制内容

5.2.1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一,附表二。

6.2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说明

6.5.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例如:千秋为“QQK”;常村矿为“CCK”;耿村矿为“GCK”;新安矿为“*AK”;其他单位可参考编制;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各矿(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罚?则

7.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附?则

8.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基建矿井。

8.2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篇2:小绞车管理办法范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二条?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

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五条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

第八条?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条?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

第十条?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

第十二条?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条?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平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

第十四条?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

第十五条?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最大负荷,牵引车数及斜巷长度、坡度,包机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小绞车的安装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松绳至终点,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条?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时,保险绳长度按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确定。保险绳一端固定在提升绳护绳皮内,保险绳另一端要有护绳皮,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为了防止保险绳在提升过程中从矿车上脱落,要求在每辆矿车的端头焊一个U型环,提升时挂钩工负责将保险绳卡在U型环内,若特殊情况减少规定提升串车数量时,挂钩工负责将多余的保险绳固定好,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合格后方可发信号提升,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险绳直径为15.5mm,保险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之一的必须更换。挂钩工负责做好提升前的详细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小绞车“倒拉牛”掘进上山时,必须有专项设计,绞车要安装在硐室内,硐室口要设防护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小绞车在提升中发生掉道,应立即停车,闸好制动闸。处理掉道车辆必须使用复轨器。并严格执行《三矿运输管理细则》中有关掉道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小绞车下放设备或重物时,应使电动机带电反转运行松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道必须安装合格的尼轮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0米,数量应齐全,转动灵活。小绞车道的上变坡点必须安装托轮组,托轮组的数量不少于三组,安装平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绞车初次安装后,必须组织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区队共同进行验收,严格对轨道铺设、安全设施、信号照明、管路、缆线等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业务部室出具运行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的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齐全,无弯曲、变形。闸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抱闸后达不到30度以上,必须调整。

第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使用一年以上必须升井检修,否则不得运行。

第二十五条材料上山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小于22kg/m,铺设质量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上部车场不得向绞车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全部由机电一队统一检修发放。使用单位需用绞车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提供安装地点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机电运输部选择合适型号的绞车予以开具设备调拨单,机电一队检修的小绞车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保护装置齐全,并由机电运输部验收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井下小绞车因施工地点的施工单位变动时,须有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绞车及小材上安全设施,地轮信号、钢丝绳全部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同一地点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由小绞车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即小绞车在哪个单位的设备帐上就由那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装的小绞车因工作地点回采结束或巷道废弃需回收时,由最后一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三个月内仍要启用的小绞车由生产部指定临时管理单位管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不启用的必须回出地面进行检修。

篇3:平板车的管理办法范例

为了促进平板车的循环使用,加强平板车的管理,避免平板车长时间挤压而影响正常工作,做到管好、用好平板车,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使用的宽度在1米以上、长度1.5米以上的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集中统一管理。机电一队应对所有平板车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2、使用单位借用平板车时,必须写借条。借条上必须有本队值班队长和借车人的签名。借车人持借条到机电一队借车,机电一队值班队长须问清平板车的归还时间后并在借条上进行签注。机电一队护场人员应在借出平板车后将该车的编号和归还时间登记在台帐上。

3、凡使用单位借用的平板车,必须在使用完毕后48小时之内归还机电一队,并抽回借条销账。逾期不还者,每辆平板车处以每天20元的罚款,并由机电一队书面通知借用单位,敦促尽快归还。借用单位如因平板车积压等原因造成综采工作面的安置、回收受到影响的,则由借用单位承担全部的影响工资。

4、如借用单位长时间不归还所借平板车而造成平板车损坏或丢失,则由借用单位原价赔偿。

篇4: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用MGC1.1矿车、MLC1.1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蓄电车出车间后,由使用单位管理。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

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

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需使用时,首先由机电一队认真检查平板车的完好情况,然后,凭借条领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领到平板车后,也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平板车完好出车间。未经机电一队发放的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从重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6、井下长时间存放的车辆,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连接装置可靠,车体、车轮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在斜巷串车提升时,必须将该车挂到串车绳头的另一侧末端,且只允许每趟只挂一辆该种车,绝对不允许在该种车下方再串车。车载物重量超过1吨、外形尺寸长超过2米、宽超过1米、高超过1.5米时,使用单位必须编写运输措施,并报矿有关部室和领导审批后再运输。

8、斜巷信号工对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完好和装载的绑扎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篇5: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电气设备的范围为:①各型电动机。②各型开关。③各型防爆接线盒。④防爆电铃及按钮。⑤煤电钻及其综保。⑥照明综保等。⑦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⑧潜水泵等

2、对于上述设备如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应由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机电一队检修人员现场共同鉴定,情况属实后,应由机电运输部依据《三矿采掘设备管理办法》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凡局部损坏的电气设备能修复的,机电一队要全力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材料、配件费用均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机电一队应做好修理费用清单,经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确认后,交矿财务部,在当月使用单位工资中将费用扣除。

3、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电气设备局部损坏而领用元件进行更换修复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领取电气元件时,必须先到机电运输部审批,领取时必须在检修单上签字进行登记。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机风叶、护罩、开关的各种继电器、保护插件、接触器、接线柱、煤电钻插头、煤电钻综保插件、电钻、按钮等元件报废时,所领材料、配件费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4、机电一队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和台帐,在检修台帐上要明确检修设备的编号、检修人、检修部位等,并要有验收人的签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填写入井合格证。当该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领用入井后,如因检修质量的问题造成设备无法使用或使用达不到规定时间,检修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担因误工的全部费用。验收人应给与100-200元的罚款。

5、小型电器设备如接线盒、电铃及按钮等的领用和修理,由机电一队统一负责。各队领用的小型电器,必须负责建立专门台帐。各队小型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机电一队并销账,如丢失、损坏而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其费用可冲减机电一队材料费。各使用单位在领用上述设备时,均持有正规料单并有机电运输部认定签字,机电一队见此料单后上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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