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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管理办法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二条?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

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五条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

第八条?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条?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

第十条?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

第十二条?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条?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平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

第十四条?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

第十五条?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最大负荷,牵引车数及斜巷长度、坡度,包机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小绞车的安装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松绳至终点,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条?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时,保险绳长度按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确定。保险绳一端固定在提升绳护绳皮内,保险绳另一端要有护绳皮,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为了防止保险绳在提升过程中从矿车上脱落,要求在每辆矿车的端头焊一个U型环,提升时挂钩工负责将保险绳卡在U型环内,若特殊情况减少规定提升串车数量时,挂钩工负责将多余的保险绳固定好,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合格后方可发信号提升,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险绳直径为15.5mm,保险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之一的必须更换。挂钩工负责做好提升前的详细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小绞车“倒拉牛”掘进上山时,必须有专项设计,绞车要安装在硐室内,硐室口要设防护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小绞车在提升中发生掉道,应立即停车,闸好制动闸。处理掉道车辆必须使用复轨器。并严格执行《三矿运输管理细则》中有关掉道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小绞车下放设备或重物时,应使电动机带电反转运行松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道必须安装合格的尼轮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0米,数量应齐全,转动灵活。小绞车道的上变坡点必须安装托轮组,托轮组的数量不少于三组,安装平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绞车初次安装后,必须组织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区队共同进行验收,严格对轨道铺设、安全设施、信号照明、管路、缆线等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业务部室出具运行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的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齐全,无弯曲、变形。闸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抱闸后达不到30度以上,必须调整。

第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使用一年以上必须升井检修,否则不得运行。

第二十五条材料上山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小于22kg/m,铺设质量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上部车场不得向绞车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全部由机电一队统一检修发放。使用单位需用绞车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提供安装地点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机电运输部选择合适型号的绞车予以开具设备调拨单,机电一队检修的小绞车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保护装置齐全,并由机电运输部验收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井下小绞车因施工地点的施工单位变动时,须有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绞车及小材上安全设施,地轮信号、钢丝绳全部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同一地点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由小绞车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即小绞车在哪个单位的设备帐上就由那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装的小绞车因工作地点回采结束或巷道废弃需回收时,由最后一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三个月内仍要启用的小绞车由生产部指定临时管理单位管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不启用的必须回出地面进行检修。

篇2:平板车的管理办法范例

为了促进平板车的循环使用,加强平板车的管理,避免平板车长时间挤压而影响正常工作,做到管好、用好平板车,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使用的宽度在1米以上、长度1.5米以上的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集中统一管理。机电一队应对所有平板车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2、使用单位借用平板车时,必须写借条。借条上必须有本队值班队长和借车人的签名。借车人持借条到机电一队借车,机电一队值班队长须问清平板车的归还时间后并在借条上进行签注。机电一队护场人员应在借出平板车后将该车的编号和归还时间登记在台帐上。

3、凡使用单位借用的平板车,必须在使用完毕后48小时之内归还机电一队,并抽回借条销账。逾期不还者,每辆平板车处以每天20元的罚款,并由机电一队书面通知借用单位,敦促尽快归还。借用单位如因平板车积压等原因造成综采工作面的安置、回收受到影响的,则由借用单位承担全部的影响工资。

4、如借用单位长时间不归还所借平板车而造成平板车损坏或丢失,则由借用单位原价赔偿。

篇3: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用MGC1.1矿车、MLC1.1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蓄电车出车间后,由使用单位管理。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

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

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需使用时,首先由机电一队认真检查平板车的完好情况,然后,凭借条领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领到平板车后,也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平板车完好出车间。未经机电一队发放的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从重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6、井下长时间存放的车辆,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连接装置可靠,车体、车轮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在斜巷串车提升时,必须将该车挂到串车绳头的另一侧末端,且只允许每趟只挂一辆该种车,绝对不允许在该种车下方再串车。车载物重量超过1吨、外形尺寸长超过2米、宽超过1米、高超过1.5米时,使用单位必须编写运输措施,并报矿有关部室和领导审批后再运输。

8、斜巷信号工对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完好和装载的绑扎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篇4: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电气设备的范围为:①各型电动机。②各型开关。③各型防爆接线盒。④防爆电铃及按钮。⑤煤电钻及其综保。⑥照明综保等。⑦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⑧潜水泵等

2、对于上述设备如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应由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机电一队检修人员现场共同鉴定,情况属实后,应由机电运输部依据《三矿采掘设备管理办法》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凡局部损坏的电气设备能修复的,机电一队要全力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材料、配件费用均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机电一队应做好修理费用清单,经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确认后,交矿财务部,在当月使用单位工资中将费用扣除。

3、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电气设备局部损坏而领用元件进行更换修复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领取电气元件时,必须先到机电运输部审批,领取时必须在检修单上签字进行登记。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机风叶、护罩、开关的各种继电器、保护插件、接触器、接线柱、煤电钻插头、煤电钻综保插件、电钻、按钮等元件报废时,所领材料、配件费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4、机电一队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和台帐,在检修台帐上要明确检修设备的编号、检修人、检修部位等,并要有验收人的签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填写入井合格证。当该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领用入井后,如因检修质量的问题造成设备无法使用或使用达不到规定时间,检修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担因误工的全部费用。验收人应给与100-200元的罚款。

5、小型电器设备如接线盒、电铃及按钮等的领用和修理,由机电一队统一负责。各队领用的小型电器,必须负责建立专门台帐。各队小型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机电一队并销账,如丢失、损坏而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其费用可冲减机电一队材料费。各使用单位在领用上述设备时,均持有正规料单并有机电运输部认定签字,机电一队见此料单后上账发放。

篇5: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可伸缩胶带输送机胶带的管理,减轻新胶带的投入量,提高胶带的重复使用率,避免因使用维护不当而对胶带造成不正常的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1、因可伸缩胶带机机头贮带仓最多可存贮胶带100米,即使用单位在缩胶带时每次能缩出90米以上的胶带。为此,要求各使用单位每次交回胶带的长度不得少于50米,宽度不少于700㎜。

2、机电一队负责做好各使用单位临时交回胶带的记帐管理工作。机电一队根据工作面初次安装时胶带的总投入量,结合使用单位临时交回胶带的数量累计进行对照。如胶带机使用完毕后,回交胶带的总量不足,必须及时向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汇报。由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确认核实后,所缺胶带按胶带采购价格折算,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并将此项费用从机电一队本年材料费中予以冲减。

3、使用单位临时交回的胶带长度不足50米、宽度少于700㎜时,按报废论处。其处理方法同上。

4、机电一队护场工要严格把关,对使用单位交回的胶带每次均应仔细测量长度、宽度,并做好台帐。台帐上必须有回交人员的签字。

5、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范围内的带式输送机要加强检查维护,

发现胶带跑偏、打滑、托辊不转等故障时要及时处理,避免胶带撕裂、断带、变形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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