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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公文格式管理规定

第一章:公文格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公文眉首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1、文件名称由发文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发文字号之上,居中。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主办部门应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包括部门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左对齐。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3、签发人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姓名置于发文号的同行右端。

第三条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部门、内容、附件、发文部门、发文日期、印章等。

1、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部门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名称、事由、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部门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部门;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可用抄送形式。

3、内容是公文的主体,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得体。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4、附件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附件名称标于正文内容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附件与主件合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

5、发文部门又称落款。落款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置于正文内容末尾的右下方。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6、发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部门领导人签发日期;法规性公文,署批准日期,发文日期应当以汉字写明年、月、日,置于发文部门署名的右下方。决定等不标明主送部门的公文,发文日期加小括号置于标题下、居中。

7、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部门印章。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印章盖在正文内容脱离的空页上,要在该空页的左上方标“(此页无正文)”。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部门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部门都应加盖印章。

第四条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部门、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会议纪要用“分送”。

1、主题词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置于发文日期之下、抄送栏上横线的左端。函、会议纪要等的主题词不用横线与抄送、分送栏隔开。

2、抄送部门除主送部门外,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部门部门。送往上级部门的为“抄报”,送往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部门的为“抄送”。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印发部门是指印发公文部门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部门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部门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中间隔一定距离。印刷份数置于其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第五条公文排版格式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通常用A4型(210毫米×297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公文发文字号用小三号新宋体、左对齐,签发人右对齐;标题用小二号新宋体加粗、居中;内容用四号新宋体。发文部门署名与正文之间空2-3行,字体为四新宋体。

联合行文,发文部门署名分二行,中间空1行,等宽,发文日期用四新宋体;主题词用小四号新宋体加粗,词与词之间空一格,不加标点,左对齐;抄送栏全部为小四号新宋体,左对齐。打印、校对栏五新宋体。页边距:上、下各1.5厘米,左、右各2.5厘米。

固定值25磅行间距。结构层次序号要准确、清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括号外不能有标点。如果用“第一条”的形式表示,则下面的层级依次为“1”、“(1)”、“①”(①后不应有标点),同级层号后的标点应统一。(公文排版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行文规则

第六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上级、领导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将请示事项夹在报告中。请示一般应明确一个主送部门,不要多头主送,不要同时抄送下级部门。

第七条对平级的、没有领导或指导性关系的部门,不能发决定等指示性公文。第八条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九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上级部门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三章公文办理

第十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传递、催办、存档等环节组成。

1、收文登记

对收进的纸质或电子文件,由行政部门分别签收、流转、登记及反馈。

2、阅批

收文登记后,公文由行政部门行政经理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部门会签后,呈送领导阅批后,再由行政部门转相关部门承办或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

行政部门作为文件的流转部门,对领导针对文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与回馈,每位领导除参加会议、公出、沟通文件相关内容情况,应在4小时内将文件签批完毕,进行流转。因出差外出,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公司电子类文件的审查、签批。

3、传递

各部门传送文件应由专人负责。

4、催办

各级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反馈,防止遗漏或延误。行政部门可对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

5、存档

文件会签、合同会签进行完毕后,打印、整理会签卡,并存档。

第十一条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复印、发送等环节组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行文样张、结构层次序号样张(2页)

篇2:公文管理规定办法

公文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文件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发文的处理

1)拟稿:按照各部门谁主管,谁拟办的原则。涉及两个部门以上会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有关部门协办。稿件需填写公司统一的发文稿纸作面页,按规定要求拟稿。

2)核稿:由部门经理初核,在面页上签名并签署日期;送综合部审核,从公文规格、内容上把关。

3)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的发文,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4)编号:由综合部统一登记、编号、计算份数等。

5)打印:拟办部门打印完毕,拟稿人校对并在页面上签名。

6)盖章:由综合部办理有关盖章手续。

7)分发:由综合部助理统一分发,原稿与正文1份(原件)存档。

3.收文的处理

1)拆封:当天的来文当天拆封。收文单位署名公司的,由综合部拆封;署名有关部门的,由部门拆封;由政府部门所发的文件,由综合部拆封存档并复印给相关部门。

2)登记:凡明确是公司收文的,不论以何种形式收到,都统一由综合部登记、编号。各部门收到的由部门登记、编号。

3)拟办:综合部根据公文内容、性质提出拟办意见。

4)呈阅、呈批:根据拟办意见,由综合部助理呈送公司领导批示或分送有关部门办理。

5)交办: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传递到承办部门。紧急公文,文书人员应提出办理时限,加强督促催办。

6)办结:经办理的文件要注明办理结果和日期,然后存档。

公文管理规定【2】

公文管理制度

一、阅文管理制度

1、凡往来公文(含文件、函件、图片、资料等下同)统一交由办公室签收,编号登记,并及时送主任阅示,任何人不得隐匿或私自存放。

2、经主任批示后,由办公室及时按阅文对象分别送阅,相互之间不许递阅。

3、阅文人阅后应在阅文签上签上姓名、日期,以示阅毕,并及时交给办公室。

4、阅文人应遵守阅文纪律,保守秘密,严禁在夹内抽出有关公文自用。如认为公文内容重要,可进行必要的摘录或交由办公室复印。

二、发文管理制度

1、凡涉及业务性的文字材料,一律由相关科室承办;凡涉及组织、人事、行政管理、总结、综合材料等由办公室承办。

2、草拟公文要按公文的类别要求规范化,用文件拟稿纸送签,并列出主送、抄报(送)单位、主题词、印制份数等。

3、所有公文经过拟稿、审核后,最后由一律由主任签发。

4、所有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打印,承办人校对、装订,办公室分发。

5、所有公文存档三份,承办人留存一份,其余份数由办公室按要求送(寄)发。重要公文要履行签收或挂号邮寄,承办人如须多加份数,应事先告知办公室。

三、借文管理制度

1、所在内借的公文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办公室到期要催收,外借出,必须由主任审批同意。

2、所有借阅人必须爱惜公文,不得丢失、拆卷、损坏、涂改、抽页,阅毕主动及时归还办公室。

3、借阅人需要复印卷内内容的,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4、对损坏、涂改、丢失公文者,视其情节,相应给予教育、赔款,直到纪律处分。

5、自觉遵守公文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翻印公文,不得有意泄密涉密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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