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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财发〔200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双重领导港口,部属各单位:

为规范、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部1992年第42号令同时废止。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项目完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

(二)历年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五)历年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

(九)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

(十)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目录;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及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程遗留问题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报告表式分为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和财务通用表。

(一)竣工决算审批表(交建竣1表)

(二)工程概况专用表

1.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1表);

2.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2表);

3.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3表);

4.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4表);

5.其它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5表);

(三)财务通用表

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建竣3-1表);

2.资金来源情况表(交建竣3-2表);

3.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交建竣3-3表);

4.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

5.外资使用情况表(交建竣5表);

6.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建竣6-1表);

7.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建竣6-2表)。

第九条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类型分公路建设项目、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和不能归入上述四类的其他建设项目等分别编报。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本类项目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第十条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第十一条对列入

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帐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第十四条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部备案(一式四份)。

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3个月内报出。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基本建设项目其正式交付使用时间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对编报竣工决算报告工作认真负责,上报及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对不按本办法编制和报送竣工决算报告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停批新建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表说明

一、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1.“主管部门”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2.“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注明的项目名称。

3.“建设项目类别”是指“大中型”或“小型”。

4.“建设性质”是指建设项目属于续建、新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内容。

5.“级别”是指中央级或地方级的建设项目。

二、竣工决算审批表(交建竣1表)。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部备案(一式四份)。

三、建设项目概况表(交建竣2-1、2-2、2-3、2-4、2-5表)。

1.建设时间开工和竣工日期按照实际开工和办理竣工验收的日期填列。如实际开工日期与批准的开工日期不符应作出说明。

2.表中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应按历次审批文件填列。

3.表中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决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决算等确定的数字填写。

4.表中“总投资”按批准的概算和调整概算数及累计实际投资数填列。

5.表中“基建支出合计”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

6.表中所列工程主要特征、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等分别填列。

7.“主要收尾工程”填写工程内容和名称、预计投资额及完成时间等。如果收尾工程内容较多,可增设“收尾工程项目明细表”。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调整竣工决算,但应将收尾工程执行结果按规定程序补报有关资料。

8.“工程质量评定”填列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评定的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综合评价结果。

四、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反映竣工工程从工开始建设起至竣工时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建竣3-1表)。

1.表中有关“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数)。

2.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表。

3.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4.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基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中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5.基建结余资金的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二)资金来源情况表(交建竣3-2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分年度的投资计划与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表中有关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等资金来源内容,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数)。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交建竣3-3表)。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2.“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按照规定的内容分项逐笔填列。

五、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

1.本表反映工程实际建设成本和总造价、以及概算投资节余和概算投资包干部分节余的情况,应按照概算项目或单项工程(费用项目)填列。

2.待摊投资按照某一单项工程投资额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分摊到单项工程上。不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不分摊待摊投资。

六、外资使用情况表(交建竣5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外资使用情况,按照使用外资支出费用项目填列。应说明批准初步设计时的汇率、记账汇率、竣工时的汇率以及外资贷款的转贷金额和转贷单位等情况。各有关表格中,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应以项目竣工时的汇率为准。

七、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1.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作为建设单位管理项目资产使用,可不纳入上报的竣工决算报告,其具体格式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2.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各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数字相符。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类别

级别建设性质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负责人

编报日期年月日

篇2: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社会审价操作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社会审价操作程序

1、目的:上海公司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统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并要求工程系统的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从而达到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

2、范围:

2.1小区住宅的全部单体及总体的建筑安装工程。

2.2除小区住宅单体及总体建安工程以外,内部结算价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10%送审,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50%送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0%送审。

2.3对审计单位的选择和签约:

2.3.1选择对象具有上海市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机构。(见附件)

2.3.2由预算部和财务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选取审价机构名单,并由预算部和财务部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和签约。

2.3.3委托审计工作,须以合同形式进行,审批程序是:预算部牵头,财务部监督?分管副总?总经理。

3、工作职责:按已拟定的工作程序认真操作,提高业务水平。

4、程序:

4.1零星工程结算送审的项目由财务部负责任意抽取。

4.2计划预算部按公司原定结算审核程序工作,结算工作完成后,同财务部任意抽取一至两家具有上海市甲级资质的机构,由预算部把整套结算资料、竣工图送交审价机构,移交资料时须附资料清单,并做好签收登记。

4.2.1结算资料中包括:施工单位的结算承诺书、结算备忘。

4.2.1.1施工单位的结算承诺书内容:a.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鉴证单、价格凭证等;b.在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施工单位均作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c.甲方与审价单位执行市审价收费标准,若由于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核减额大于5%,则两种取费标准引起的差额由施工单位承担。

4.2.1.2结算备忘:甲、乙双方初审时审核情况,有争议的问题以及要求重点审核的项目的说明。

4.3在送审期间,预算部和财务部一起参加审计工作会议,并保持良好沟通。

4.4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与确认工作。

4.4.1首先施工单位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

4.4.2在施工单位认可后,由预算部主办人员及部门经理进行复核确认,再将结算资料与审定单上报分管副总复核、确认,最后上报林总。

4.4.3经林总认可的审定单盖章后,送审计事务所盖章签字。

4.4.4甲、乙及审计三方确认后,则审计结果生效。

4.5审计结果生效后,审计结果、整套结算资料返回计划预算部存档,做好退还签收手续。

5、送审周期:

5.1预算部内部审核结束后10天内送审,审价单位审核周期为一个月,审核完毕,三方盖章后进行甲供材料等预算外款项的清理核对工作,完成后10天内付款。

6、评审工作:

6.1计划预算部将会同财务部有选择地对审核个案进行业务评审,以求不断提高专业工作水准。审价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预算部和财务部共同操作。如财务部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事后可随时通过审价单位进行核实和了解情况。

7、支持工作:

7.1因结算审核工作牵涉到工程、预算、设计等专业部门,必要时将组织各专业部门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支持。

8、此程序文件应发放*总、**、**友、预算部全体、物业公司、财务部。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附件:

上海市二十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上海建设物业经济所

2.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

3.上海万国建设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4.上海市政审价事务所

5.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6.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7.上海建设财务监理有

限公司

8.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9.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

10.上海申元工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1.上海华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2.上海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13.上海功成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14.上海惠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上海银信建设工程咨询中心

16.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

17.上海杨浦审计事务所

18.上海万隆审计事务所

19.上海浦东审计师事务所

20.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篇3: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施工ISO-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1、目的:确保结算正确、符合规定及工作程序,并做到结算资料完整,以备查阅,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所有经预算部结算的工程结算。

3、职责:按各项工作程序及规定认真仔细的审核所有结算资料并保持结算资料完整,做好存档工作,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程序:

4.1检查工程部上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4.1.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一份。

4.1.2竣工图一套。

4.1.3有设计变更的必须经设计部经理签字。

4.1.4签证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见《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4.1.5结算书一份。

4.1.6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妥每一栏目。

4.2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予以结算,经预算部审核结算,预算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3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预算部保留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管工程师开付款申请单,今后该复印件由财务部做成凭证存档。

4.4将结算金额、优良率填入相应付款台帐,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5做好存档,以便查阅。

5、相关文件:

5.1《关于工程施工、设计委托、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程序》

5.2《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程序》

5.3《项目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4《项目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5《关于零星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6《关于零星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7《室外总体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8《维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9《招投标管理程序》

5.10《关于零星土方工程暂行操作程序》

5.11《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程序》

5.12《关于点工签认的管理程序》

6、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工程部、预算部全体人员。

注:1、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篇4:某工程项目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1、目的:确保结算正确、符合规定及工作程序,并做到结算资料完整,以备查阅,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所有经预算部结算的工程结算。

3、职责:按各项工作程序及规定认真仔细的审核所有结算资料并保持结算资料完整,做好存档工作,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程序:

4.1检查工程部上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4.1.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一份。

4.1.2竣工图一套。

4.1.3有设计变更的必须经设计部经理签字。

4.1.4签证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见《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4.1.5结算书一份。

4.1.6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妥每一栏目。

4.2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予以结算,经预算部审核结算,预算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3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预算部保留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管工程师开付款申请单,今后该复印件由财务部做成凭证存档。

4.4将结算金额、优良率填入相应付款台帐,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5做好存档,以便查阅。

5、相关文件:

5.1《关于工程施工、设计委托、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程序》

5.2《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程序》

5.3《项目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4《项目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5《关于零星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6《关于零星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7《室外总体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8《维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9《招投标管理程序》

5.10《关于零星土方工程暂行操作程序》

5.11《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程序》

5.12《关于点工签认的管理程序》

6、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工程部、预算部全体人员。

注:1、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篇5:项目竣工结算社会审价联合操作程序

关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社会审价的联合操作程序

1、目的:上海公司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统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并要求工程系统的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从而达到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

2、范围:

2.1小区住宅的全部单体及总体的建筑安装工程。

2.2除小区住宅单体及总体建安工程以外,内部结算价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10%送审,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50%送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0%送审。

2.3对审计单位的选择和签约:

2.3.1选择对象具有上海市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机构。(见附件)

2.3.2由预算部和财务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选取审价机构名单,并由预算部和财务部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和签约。

2.3.3委托审计工作,须以合同形式进行,审批程序是:预算部牵头,财务部监督?分管副总?总经理。

3、工作职责:按已拟定的工作程序认真操作,提高业务水平。

4、程序:

4.1零星工程结算送审的项目由财务部负责任意抽取。

4.2计划预算部按公司原定结算审核程序工作,结算工作完成后,同财务部任意抽取一至两家具有上海市甲级资质的机构,由预算部把整套结算资料、竣工图送交审价机构,移交资料时须附资料清单,并做好签收登记。

4.2.1结算资料中包括:施工单位的结算承诺书、结算备忘。

4.2.1.1施工单位的结算承诺书内容:a.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鉴证单、价格凭证等;b.在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施工单位均作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c.甲方与审价单位执行市审价收费标准,若由于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核减额大于5%,则两种取费标准引起的差额由施工单位承担。

4.2.1.2结算备忘:甲、乙双方初审时审核情况,有争议的问题以及要求重点审核的项目的说明。

4.3在送审期间,预算部和财务部一起参加审计工作会议,并保持良好沟通。

4.4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与确认工作。

4.4.1首先施工单位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

4.4.2在施工单位认可后,由预算部主办人员及部门经理进行复核确认,再将结算资料与审定单上报分管副总复核、确认,最后上报林总。

4.4.3经林总认可的审定单盖章后,送审计事务所盖章签字。

4.4.4甲、乙及审计三方确认后,则审计结果生效。

4.5审计结果生效后,审计结果、整套结算资料返回计划预算部存档,做好退还签收手续。

5、送审周期:

5.1预算部内部审核结束后10天内送审,审价单位审核周期为一个月,审核完毕,三方盖章后进行甲供材料等预算外款项的清理核对工作,完成后10天内付款。

6、评审工作:

6.1计划预算部将会同财务部有选择地对审核个案进行业务评审,以求不断提高专业工作水准。审价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预算部和财务部共同操作。如财务部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事后可随时通过审价单位进行核实和了解情况。

7、支持工作:

7.1因结算审核工作牵涉到工程、预算、设计等专业部门,必要时将组织各专业部门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支持。

8、此程序文件应发放陈总、吴健勇、童传友、预算部全体、物业公司、财务部。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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