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措施
酒店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交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交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各有关工种进行全面预验收,检查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各工种的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竣工资料整理
1、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记。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交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有达到国家<>(JGJ73-91)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个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空调设备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室内外的施工范围内,场地清洁完毕。
5、技术档案资料整理齐备。
篇2:装饰工程竣工后保养维修服务计划
装饰工程竣工后保养维修服务计划
一、保修期维修管理流程
二、保修服务的责任范围
1.完成品的不正常的品质变坏;漏水、漏风量超过规范限制。
2.活动构件的失效而引致操作不正常。
3.因压力或应力引起的结构失效。
4.涂胶的粘着性及凝聚力的失效、爆裂、褪色。
5.表面处理的变色或褪色超过正常老化或风化程度。
6.玻璃釉面、层膜、油漆或其他不明物质的污斑、褪色、皱摺、脱皮、爆裂等,不能达到图纸规定的最低操作标准。
7.因我单位施工质量及验收前我方保管不当,造成工程范围内的部件、部位、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
8.由于施工工艺不当或施工方法不正确,事前没有发现,竣工后表现出来以上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
9.由于自然原因或地区自然环境原因,使某些饰面或功能性部位出现质量问题。
10.由于外购材料的隐患质量问题,安装时没有发现,竣工后才暴露出来。
11.但是业主人为损失、原设计隐患、业主要求的材料代用等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等我公司将不承担保修义务。
三、保修服务措施
1.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我公司向业主或建设单位发送维护手,明确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与内容、保修时间、保修说明、联系方法等。
2.为了完善保修服务,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专门保留原工程队的技术骨干及工程师组成专门保修服务小组,在接到业主来访、来函有关维修通知24小时内,组织力量进场对有关部件、部位进行认定及修复。特别紧急处理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修理自检合格后,应业主用户验收签字确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项目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派出紧急抢修工程小组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认真执行回访保修服务制度,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对工程进行回访,对属于我公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不留隐患。如属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征得业主和使用单位认可后,协助修补。
5.具体由项目经部部组织原项目部人员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的质量意见,填写质量回访表(如表所示)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处理。
附: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业主/用户
合同编号建筑面积结构形式
交付时间质量等级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
回访人:年月日
业主/用户意见:
签章(或记录):年月日
6.我公司回访工作采用三种形式
6.1季节性回访:雨季时回访墙面、地面砖材的防水情况;夏冬季回访对装饰影响的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6.2技术性回访:了解在工程施工中可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为改进、完善和推广创造条件。
6.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即在保修期即将结束之前进行回访。我单位在接到业主或用户来访或来信的质量投诉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修,发现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紧急处理。对所有的回访和保修都必须予以记录,并提交书面报告,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6.4随时向甲方提供工程部件、部位及整体的保修、保养咨询服务。
6.5在业主要求的保修工程过程中,与业主协调计划好维修时间,维修时间应尽量避开正常营业时间而不致影响业主的正常工作安排,最好的为晚间工作,以减少业主由此引起的工作不便。
6.6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业主提供维护保养手册,手册包括以下内容:清洁周期、清洁方式、局部更换及修补办法、国内维护机构的资料等。
6.7凡不我单位应保修的部位、部件眼生质量问题要维修,如业主提出需我项目部承担维修任务,我公司同样派出最强的技术骨干全力以赴完成维修工作,费用方面公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四、保修服务内容和说明
1.保修服务内容:我单位对本工程在责任期内提供以下免费保修服务,使系统保持良好运作状态的一切修补工作,每月委派胜任及受过专业训练的技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按要求检查、清洁及时提供所需的修理及更换配件等服务,使其处理安全的状态。
2.保修服务的有关说明:本单位按保修期限进行维修,所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1本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本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2由于我单位室内设计方面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其经济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2.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本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本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引起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2.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造成的经济责任。
2.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工程使用和保养的建议和说明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根据工程特点用书面方式提供《房屋使用维护说明书》,指导相关管理人员如何清洁、操作和使用工程内各种设施,对装饰工程各个部位需要定期保养,定期清洁的基本要求和建设、机电设备使用的限止和对装饰产品影响可能发生的情况介绍。
六、保修期服务措施与保养服务
1.本装饰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最少不少于二年。
2.工程质保期从本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获得签字之日开始计算。
3.在保修期内因我方提供材料或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我方负责,发包方保留追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费用的权利。
4.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且保修期满并办理了经审定的竣工结算,发包方在收到保修金返还申请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保修金给我方。
5.我方承担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及材料缺陷,在保修期,负责修补被发现或有明显迹象的缺陷及一切有关费用,直至使发包方感到满意。
6.项目部接到业主通知,24小时赶到,派管理人员前来维修,了解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产生的部位,以及制定维修方法。并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维修,以最大限度减少业主的损失。并把维修施工方法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管理部门。
7.在保修期满后,本公司仍坚持随叫随到保证维修,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
七、维护手册
竣工验收之前,项目部向业主提供维护保养手册,并注明清洁周期、清洁方式、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国内维护机构的资料,同时提供所有部件的预期使用寿命和对必须的养护、更换期和更换方法的指导。
篇3:装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装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装饰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
3.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4.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装修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6.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7.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8.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9.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10.凡属施工新技术,还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和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交接程序
1.竣工自检(亦称竣工预验)
1.1承包方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贷料。
1.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没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1.3参加自验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1.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田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1.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2.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d,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驻收通知书》。
2.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2.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没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3.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2.3.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2.3.3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
2.3.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2.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且其它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2.5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了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2.6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文工验收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2.7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2.8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2.9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
三、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和移交的管理
对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一)竣工工程验收资料的内容
1.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1.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1.3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1.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技术变更核定单;
1.7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1.8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
1.9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资料;
1.10试验、检验报告;
1.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12竣工图;
1.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1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二)工程竣工图的绘制
竣工图是本装饰工程今后进行交工验收、维护管理的主要依据,它必须与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保证绘制质量、规格统一、字迹清晰,符合技术档案的各种要求;经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当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设计变更、完全按图施工的建筑工程,可在原施工图纸(新晒的图纸)上注明"施工图"标志,即可作为竣工图使用。
2.2当施工中虽然有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但没有较大的结构性的或重要管线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而且可以在原施工图纸上修改或补充,也可以不再重新绘制竣工图,而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纸(新图纸)上,清楚地注明修改后的实际情况,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记录及施工说明,然后,注明"竣工图"标志,即可作为竣工图。
2.3若本工程的结构形式、标高、施工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再适于应用,此时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工程情况重新绘制新图纸,注明"竣工图"标志。
三)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的永久性技术文件,其内容包括:
1.开工文件。
3.消防报建审批书。
4.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5.开工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消防许可证。
8.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施工计划图、进度表、施工日志、
9.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分项作业指导书、工程安全资料等。
10.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质量试检验报告;钢结构用钢材及配件,焊条、焊剂及焊药,防水材料,施工试验记录;钢筋焊接,
钢结构焊接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防水工程试水试验及其他检查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施工测温记录,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记录;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与产品检验;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设备安装和调整试验试运转记录。
12.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交底。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包括:所有分项工程应有质量评定表,完工后应按分部工程进行汇总;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部汇总和评定,其中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需要企业质量、技术部签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4.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方签认的竣工验收单;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核定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内容力求明确具体;洽商记录;竣工图。
四)工程档案资料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黑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8)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纸栏露在外面。
五)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的承诺
1.我公司的工程档案资料保证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在竣工后15天内移交完竣工资料并配合总承包方组织有关验收单位进行审查和工程总验收,竣工资料的内容和完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原件,按税前总造价下浮1%办理结算,业主保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索赔的权利。
2.我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保证做到:齐全、可靠、整洁。
篇4:装饰工程竣工后保养服务内容
装饰工程竣工后的保养服务内容
为体现我公司"不出难题出主意"的服务宗旨,在今后服务方面,公司承诺如下几点服务内容:
(1)工程交付使用后,本公司每季度末及时回访了解工程使用情况,发现质量问题,一周内派员及时整改。
(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本公司随叫随到及时维修。逾保修期,本公司仍承诺积极协助使用单位处理好发生的有关问题。
(3)收集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业主的用户的来电、来函、来访。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立即组织修复,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向用户及有关部门解释清楚,要积极配合修复。
回访记录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回访记录员:
回访记录:
1.回访制度;
在容易出现质量问题部位设置测定点。
2.回访周期:
以三个月为回访周期,对木制品等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定,并做好回访记录。
3.协助业主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指导正确使用。
4.保修期内,如有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三天内上门维修服务,并做好维修记录。
5.保修期后,定期上门维护检测。
篇5: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模版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1.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为合格工程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的交工是指竣工办理完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相,一旦发现丢项、漏相,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进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事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6)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7)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建设单位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1)按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设单位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
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6)收尾工作的有关工艺
1)接缝工艺。常见的接缝工艺有:
(A)妆台镜面与墙面瓷砖接缝,通常将镜子边缘打磨光滑,然后打胶密封;
(B)梳妆台面与面盆接缝,打防水密封胶;
(C)浴缸与墙面瓷砖接缝,打防水密封胶;
2)修补工艺。常见修补有:木作节疤脱落,找一块纹理相似的木料,依照缺口大小修凿,蘸胶镶嵌在缺口里,使之严丝合缝,再打磨光滑,刷油漆即可。
石材顺裂纹折断,用石材专用胶与石材粉调和,顺裂纹粘合石材。
3)清理工艺。重点清洗项目有:
(A)玻璃清洗:用专用清洁剂擦拭污渍,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毛巾擦净;
(B)瓷砖、石材清洗。先用平刀片铲除灰渍,再用湿毛巾擦拭,特别注意清理砖缝与槽;
(C)卫生洁具清洗:先用平刀铲除灰渍,防止灰渣落入下水口,洗不净处用去污粉擦洗。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
3)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装修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6)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7)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8)引进技术改进和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对国外提供的设计等资料进行验收;
9)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10)凡属施工新技术,还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1)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3)参加自验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充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1)送
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d,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A)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B)分组分专业检查情况;
(C)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
(D)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收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7)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8)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9)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
4.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组成.竣工决算必须先进行工程决算。
(1)编制依据
1)装饰施工资料、竣工图;
2)双方认可的装饰施工预算标底;
3)会审记录、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
4)装饰施工图纸及补充、修改图纸;
5)签证单;
6)自开工之日至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间所有有关费率、材料差价等调整文件。
(2)编制程序
1)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决算书交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决算内容与装饰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并与装饰工程施工单位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3)根据审定数与建设单位财务结算。
(3)决算审查要点
1)工程量是否准确;
2)定额费用是否合理;
3)定额包括的内容是否做完;
4)复查是否有笔误或计算错误;
5)变更项目是否有增或有减;
6)取得标准是否合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