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科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安全矿长负责。

二、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内贯彻执行。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各种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

五、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旬、月质量检查验收,对矿属各科、队的安全指标严格考核,指导和监督安全检查大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六、深入现场,严查隐患,狠反“三违”,监督整改,了解和掌握全矿安全动态,为领导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帮助基层连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七、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始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勘查、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八、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篇2:某矿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积极配合机电领导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司、矿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领导机电科全体成员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科室成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机电业务知识,并熟练的运用到工作中。

第五条审核上报的数据、报表、设备计划、停产计划及培训计划等,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负责组织机电质量标准化各项指标的验收兑现。

第七条审批编制各种机电规划、计划、工程设计及技术安全措施。

第八条负责全矿“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并监督各单位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进行督导、总结。

第十一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十二条对机电、运输事故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积极参与各类事故的追查,确保供电和运输系统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外出期间必需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篇3:某矿经营管理科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科的工作,做好全矿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组织编制、修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负责组织编制、修定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负责组织编制、修定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负责组织编制、修定综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条负责组织制定人员招聘、解聘计划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第八条负责同公司及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

第九条负责各种资料的审批。

第十条负责协调、解决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进行业务学习

篇4: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3、监督指导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并现场跟班指导。

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回收。

7、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施工,进行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矿井的地质、地测的全面工作。

10、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的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篇5: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测量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生产科长抓好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井地测工作质量,主抓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

4、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5、抓好地构造研究、矿井水防治,为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发展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

6、巷道贯通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单。

7、严格审查地质测量成果和设计,保证资料成果的准确性。

8、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测问题,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9、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10、协助科长搞好本部门其它业务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