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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四条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五条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六条严禁空顶作业。

第七条了解有关测量仪器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八条不得与整棚、运输、耙装、爆破等工作平行作业。

第九条准确记录、计算各种测量资料。

第十条严格执行测量资料复制、验算、校对制度。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填绘有关图纸。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巷道贯通通知制度。

第十三条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或矿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监查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七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八条对本人承担的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在为有关设计中提供的测量图纸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失误的,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未执行图纸和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1)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2)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3)对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4)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测量工负主要责任。

(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测量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测量技术政策,负责矿山部井上下测量技术安全工作。

2、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结论意见。

3、负责井上下控制测量设计,地面岩石移动观测设计及主要巷道贯通工程测量方案的制定,误差的预计和贯通后的总结,绘制矿图,并做好记录,为矿山工程施工奠定基础。

4、负责井上下重要测量资料的审查。

5、经常了解工程部署,制定年、季、月测量工作计划,从测量角度保证安全生产,审批作业规程。

6、检查测量工业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负责测量工技术的学习与考核。

7、定期检查校验各种测量仪器精度,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及测量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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