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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隐蔽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装修隐蔽及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所有隐蔽性工程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才能隐蔽。

2、隐蔽工程中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的,下道工序不得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由工地施工负责人认真填完隐蔽工程验收单。

3、隐蔽工程验收按国家颂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单要妥善整理保存,以备竣工移交、归档。

篇2:住宅群建筑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住宅群建筑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

(2)建筑工程技术复核内容见如下表。

工程技术复核表

分部工程技术复合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定位的轴先、标高、基准点

基础模板土质、位置、尺寸、标高

模板尺寸、标高、预埋件规格晃预留孔位置

砖砌体墙身轴线、标高、预留孔位置、规格

(3)技术复核结果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4)分项工程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所覆盖,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结果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其主要内容如下表。

分部工程检验验收方法

钢筋工程规格、数量、位置形状、接头形式、位置、尺寸;预埋件数量、位置、规格及代用情况:钢筋支架详图

幕墙预埋件结构剖面,定位尺寸,注明规格、数量及形状

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层的措施,质量情况

上下水暖管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密实度

暗配电气线路位置、规格、标高、弯头、防腐、接头、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接地电阻等

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有特殊要求隐蔽

(5)技术复核与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如下图所示。

篇3:房地产开发建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六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篇4: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予验收。

①在验收时应严格掌握和运用验收标准。

●应熟练掌握、运用验收标准,及时纠正承包商对标准的运用偏差。

●在检验质量时,首先要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只有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通过的前提下,才允许对偏差项目进行现场实测,百分比统计确定质量等级。(民用建筑水电安装、港口设备安装质量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分项工程完工或分段完工后,应按检验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观察、检查或量测,查验有关记录和报告,进行质量评定。(一个分项包括多个检验批,在每个检验批都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分项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

②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

●承包商在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提前通知的时间一般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明确)

●验收时承包商安装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配合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安装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时,监理可以拒绝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明确)

●在验收检查后,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篇5: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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