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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华政办函〔2008〕146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华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3.1监测系统3.2预防预警信息3.3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行动4.3应急处理4.4现场指挥4.5现场信息采集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后果评价6.应急保障6.1信息与通信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3物资保障6.4资金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7.2监督检查7.3奖励与惩罚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的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华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湖南省供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供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高度重视供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1.4.3实行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1.4.4力求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供气事故,尽快恢复正常供气。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华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消防大队、广电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实施预警、启动本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并传达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组织编制实施县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设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供气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质监局:协调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因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引发的供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理。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安监局:协调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民政局:接受、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事故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提供供气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并督促使用。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3.预防预警3.1监测系统县建设局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供气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供气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负责制定统一的供气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全县供气安全信息,定期发布供气安全监测信息和供气安全综合信息,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预防预警信息3.2.1信息报告(1)县供气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2)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供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事发地人民政府、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4)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特大供气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必须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3.2.2事故报警电话:(1)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2)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42120**3.3预防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展。(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危害警报,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疏散、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事发区域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县供气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供气事故(Ⅳ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气事故(Ⅲ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气事故(Ⅱ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气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4.2应急响应行动4.2.1IV级响应:一般供气事故发生后,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并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事故报告并争取支援。4.2.2III级响应: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段工作。立即报告市、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市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地区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参与、协调、配合。4.2.3II级响应重大供气事故发生后,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段工作。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参与、协调、配合。4.2.4I级响应特别重大供气事故发生后,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段工作。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报告市、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参与、协调、配合。4.3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在指挥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4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抢修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各组按照分工,分别进行应对处置。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抢修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紧急抢修遭到损坏的供气设施,由供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专家组负责指导。县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县民政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建设局、工业局、交通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4.5现场信息采集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态;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4.6信息发布县供气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广电局按照《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4.7应急结束当供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清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供气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2社会救助供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造成供气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5.3后果评价发生供气安全事故后,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予以评估。6.应急保障6.1信息与通信保障县建设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供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建立包括相关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确保通信联络畅通。6.2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等。6.3物资保障县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供气经营企业)应保障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提供供气事故应急救援物资。6.4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根据处置县供气安全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供气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2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建设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7.3奖励与惩罚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2预案的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会同县建设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措施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印40份华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城区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二、应急指挥体系职责华容县供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及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供气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的规定;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供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供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县直各部门应急主要职责(1)县建设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求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2)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4)县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5)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6)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8)县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和救助。三、预防预警机制1、信息报送(1)城区供气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警方、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2)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供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当地人民政府、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4)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5)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转报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事故报警电话:(1)等报警电话。(2)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42120**(3)天然气事故企业报警电话:42120**3、预警级别及分布(1)预警级别的划分城区供气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①一般城区供气事故(Ⅳ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城区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②较大城区供气事故(Ⅲ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区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③重大城区供气事故(Ⅱ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区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④特别重大城区供气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区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Ⅳ级)预警由县市区从民政府确定,较大(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各级供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供气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核实供气隐患(事故)信息后,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区域进行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政府。4、预警警报发布(1)蓝色预警级别(Ⅳ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2)黄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3)橙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紧张状态预警。(4)红色预警级别(Ⅰ级):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5、日常监管县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城区供气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城区供气事故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区供气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县供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6、预警预防行动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展。(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危害警报,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疏散、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事发区域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6、预警警报的解除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再发生供气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已排除时,发布预警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四、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抢修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各组按照分工,分别处置各项应急事务。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工作,由县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抢修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紧急抢修遭到损坏的供气设施,由供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专家组负责指导。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4、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5、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发改委、工业经委、交通局、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9、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人民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0、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供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五、善后处置1、灾民安置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供气事故引起的矛盾和纠纷。2、现场清理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清理。3、恢复与重建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供气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或动员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4、征用补偿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应急救援过程中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等,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篇2:H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华政办函〔2008〕129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指挥和协调4.5应急处置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后果评估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通信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人员防护6.8技术装备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7.2监督检查7.3奖励和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9.1预案启动审批表9.2预案结束审批表9.3情况通报审批表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和已建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1.4.3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综合水平。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环保局、民政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立专家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2.2.2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工作;完成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设局:拟定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安监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和案件侦查,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开展伤亡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卫生局: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及时救治。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污染的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分析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总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工作。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消防大队:参与建设工程建设引发的火灾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公司:参与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各相关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保险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2.2.4专家组抽调建设、施工、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参与事故调查,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2.2.5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助组:由县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组织,县建设局、安监局、广电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安抚及财产损失理赔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对收集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分类分级整理,并实施有效监控。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3.2预防预警行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进入预警状况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准备措施。3.3预警支持系统县建设局应建立和完善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3.4预警级别发布按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级。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4.2应急响应行动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建设工程发生Ⅳ级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较大事故(Ⅲ级)响应:建设工程发生Ⅲ级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事故(Ⅱ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单位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成立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应急信息系统县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3.2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在1小时内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应及时更新和上报。4.4指挥和协调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4.5应急处置4.5.1应急反应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4.5.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重点是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4.6信息发布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会同广电局按照《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7应急结束当建设工程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通报相关部门。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作出书面报告,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并加强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为应急救援提供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6.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救助装备、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储备,及时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器材。6.4通信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运营部门要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6.5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6.7人员防护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设备,处置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要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6.8技术装备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1.1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7.1.2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保证行业内的人员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7.2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7.3奖励和责任对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建设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9.附录9.1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9.2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9.3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审批表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措施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印40份附件一: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呈报单位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可另附专题说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附件二: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呈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可另附专题说明)专家组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附件三: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审批表呈报单位事由(可另附专题说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篇3:H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华政办函〔2008〕126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工作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3.2预防预警行动3.3报告3.4支撑系统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4.2分级响应4.3指挥协调4.4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5应急响应终结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5.2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3人员保障6.4技术保障6.5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实施时间

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1.1县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商务局、市场管理中心、盐务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机构图见附录)。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发布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2.2.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各工作小组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处置工作小组要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信息。负责管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采访工作。2.2.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及时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组织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畜牧局、水产局负责组织对肉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肉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酒类监管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农办负责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对农产品、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城关地区各市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盐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依法对食用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产生和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处置工作。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按照“市级检测、县级自检、市场和基地速测”原则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加强日常监测抽检,落实抽检、强制检验措施,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由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畜牧局、水产局发布有关肉品、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测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3.2.1通报方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经过核实后,要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2.2举报制度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电话号码:418026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接到举报后,相关职能单位要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3报告3.3.1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等食品安全事故。3.3.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同时向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3下级向上级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况严重的也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3.3.4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3.3.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报告时限要求及内容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应当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3.7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舆情工作。3.4支撑系统采用电子网络与电话网络相结合的方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华容县食品安全信息网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将各监管部门内部电子网络相互进行联通。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换中心,及时收录和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方便监管部门相互访问和交流,方便广大市民网上投诉和了解食品安全动态,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电子网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监测信息、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故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2分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进行处置,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4.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报上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为主进行处置。4.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的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展开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报上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应急指挥部为主进行处置。4.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的应急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为主进行处置。4.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生在本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相关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对县、乡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指挥协调进入I级、II级、III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4.3.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4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当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逐步消除,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5应急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后期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掌握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有关部门单位。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6.2医疗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乡镇医院应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救治场所。6.3人员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配齐工作装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专家库资料,准确掌握各专家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加事故处理。6.4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要组织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5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2奖励与责任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监督检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H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华政办函〔2008〕113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3.2信息监测与报告3.3预防预警行动3.4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求援程序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指挥和协调4.5应急处置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信息发布4.9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保障5.2应急求援与装备保障5.3技术保障5.4资金保障6.善后工作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后果评估7.监督管理7.1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7.2监督检查7.3奖励与惩罚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2.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工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财政局、广电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咨询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2.2.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质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业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消防大队参与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引发的火灾的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交通局参与、协调管辖区域内公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参与、协调管辖区域内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建设局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环保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民政局受理、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总工会组织、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财政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监察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援单位、人员渎职、失职等行为的处理工作。2.2.4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助组由县质监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专家技术咨询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及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有效证明及处理建议。2.4组织体系框架图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治组信息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局)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3.预防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3.2信息监测与报告3.2.1县质监局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2.2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3.2.3县质监局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3.3预防预警行动3.3.1接警县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县质监局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3.3.2处警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分类分别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4预警支持系统3.4.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3.4.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3.4.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并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事故报告并争取支援。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乡镇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乡镇积极参与协助、协调、配合。4.2救援程序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应急信息系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网,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3.2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质监及其他主管单位等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级质监等部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特种设备故事处置工作信息应及时更新和上报。4.4指挥和协调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4.5应急处置4.5.1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自救、互救,将次生灾害降至最低限度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5.2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人员和调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4.8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特种设备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会同县广电局按照《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9应急结束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2社会救助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5.3后果评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处置工作予以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运营部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相关单位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卫措施。6.3技术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并制订事故处置安全技术规范。6.4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2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7.3奖励与惩罚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H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华政办函〔2008〕44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4.2指挥与协调4.3监测与评估4.4紧急处置4.5伤员救护4.6信息发布4.7响应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后果评估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6.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医疗保障6.5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和培训7.2演练7.3监督检查7.4奖励与责任8.附则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公共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配合协调。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尽其所能,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3)科学规范。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有效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使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华容县民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民爆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气象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电力局、县通讯营运部门、县重点民爆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民爆救援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对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特大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2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编制和修订华容县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接警后迅速派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与事故单位和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及时传达县民爆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组织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公安局承担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疏散、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洗消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安监局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民爆事故救援行动中的有关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专家组工作。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毒物检测和医疗救护工作。民政局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工伤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环保局负责民爆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的应急监测,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的洗消、清理措施。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工具,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建设局负责制定并采取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的对策措施。商务局负责就近调运应急救援的生活必需品、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物资有效供应。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预算和安排,负责检查监督应急救援经费的使用。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行动有关的气象资料。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事故和救援工作的现场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电力局负责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县通讯营运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中的通讯保障工作。县重点民爆企业负责本单位民爆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支持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2.4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由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的民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对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完成与应急救援行动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2.2.5现场指挥部职责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抢救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①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②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职责根据县民爆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现场救援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③各工作组的组成与责任危险源控制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抽调事故单位人员、专业队伍人员和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并根据民爆物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现场抢救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抽调县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人员、物资和其他财产全力抢救。安全警戒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抽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挥、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抽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工业局、交通局、电力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污染区域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新闻的副部长任组长,抽调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及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抽调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县公安局要建立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常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信息交流、风险分析和分级制度,掌握事故发生趋势。公安机关和各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2报告3.2.1县公安局要建立民爆物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3.2.2设立民爆事故报警电话:消防指挥中心电话119;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医疗救护电话120。3.2.3各接警点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各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核实。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风险分析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4事故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发生事故时间、详细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事故类型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等。3.3预警3.3.1预警分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3.3.2预警发布(1)一般(IV级)预警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2)对于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预警级别的事件,相关单位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3.3.3预警变更和解除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提出变更或解除建议,变更或解除预警的公告按预警发布程序规定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4.1.1应急分级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般(IV级)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或已造成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较大(III级)死亡人数可能大于2人、小于5人或已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II级)在III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持续发展,死亡人数可能达5人以上、8人以下,已造成重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I级)死亡人数可能超过8人,或已造成特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4.1.2分级响应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事故等级,迅速报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乡镇民爆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事故级别为较大(III级):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提请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关的行动方案。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做好II级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级别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县民爆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市级预案,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全力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4.1.3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开展自救工作,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发生III级及以上事故,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救援车辆、救援设备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救援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救援工作。4.1.4特殊情况的处理事故影响范围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置;事故影响范围跨县或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在处置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时衍生和偶合的事件,应同时启动该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4.2指挥与协调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长要及时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4.3监测与评估4.3.1值守本预案启动后,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事故单位和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加强事态监测,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4.3.2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度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专家组参与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现场指挥部应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4.4紧急处置4.4.1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群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应向公众发出警报。4.4.2安全警戒组应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立现场警戒,并协助发出警报和组织人群安全疏散。现场警戒人员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4.4.3现场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令安全疏散组组织人群疏散。人群疏散应有妥善的工作方案,含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工具、安全蔽护场所等。4.4.4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被疏散人员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4.5伤员救护伤员抢救组应根据需要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现场急救点,并与医疗单位及时联系,组织伤员的安全转送治疗。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与抢救行动,确保受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治。4.6信息发布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4.7响应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长提请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长指令解除现场警戒,组织现场清理,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1.1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回和安置,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5.1.2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灾情调查,做好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5.1.3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鉴定和工伤保险理赔及其它商业保险理赔工作。5.1.4安监部门组织事故的联合调查,分析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督促事发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2后果评估应急终止后,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报县人民政府。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并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和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协调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民爆事故救援所需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6.3物资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民爆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民爆事故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6.4医疗保障卫生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有效完成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6.5通信保障发生民爆事故后,县通讯营运部门要保障通信畅通。7.监督管理7.1宣传和培训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应急机构,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7.2演练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特性,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救援演练工作。7.3监督检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7.4奖励与责任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对在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民爆事故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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