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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安全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紧急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避免和降低突发安全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包括办证大厅、办公楼层、生活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理。火灾消防事件按“政务中心应急消防预案”处置。

二、组织机构

设立突发安全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安全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

(一)、领导小组组成

第一组

组长:牛建平(省政务中心);

副组长:罗光辉(省政务中心)、何浩(省政务中心);

成员:贾莉(新华物业公司)、陈福国(省政务中心)、贺晓明、安澜(市政务中心)、彭军(市商务局)、邱跃明(政务中心警务室)。

第二组

组长:薛志明(市政务中心);

副组长:周诚(市政务中心)、汪建(光大物业公司)、李熊达(市信息中心);

成员:钟文、干雪松、蔡聪、张军(市政务中心)、江小琴(光大物业)漆宁(新华物业公司)。

(二)、领导小组各组分工:

组长、副组长行使突发紧急事件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职责;

警务室、新华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5、6楼单位和窗口人员及社会公众疏散进入安全通道,并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报警或通报情况;

光大物业、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设施设备抢险施救;

各组成员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分工负责,协助现场人员疏散和抢险施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各级负责人要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有权调用中心内可用于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任何物资;

(三)、光大物业、新华物业、信息中心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种设施设备运行良好,避免因设施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安全紧急事件;

(四)、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并具备一定防范和处理突发安全紧急事件的基本知识;

(五)、突发安全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有关突发安全紧急事件信息的核实、上报。

四、处理各类突发安全紧急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原则;

(二)、生命第一、降低损失原则;

(三)、快速反应、争分夺秒原则;

(四)、有序处置、先人后己原则。

五、对各类突发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斗殴、盗窃、抢劫等情况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当办公区域发生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盗窃、抢劫等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新华物业的现场安保人员或政务中心警务室和管理机构报告并报警(电话:),必要时应及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或协助有关人员实施处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注意保持冷静,不要与之对抗,以保护群众和自身安全为重;

2、若有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受伤,应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3、注意保护现场,不让任何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发现作案工具及赃物应交由公安机关或警务室处理;

4、若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应尽可能记清人数、面部及身体特征、衣着特点、所用交通工具及型号、号牌等特征,并向公安机关或警务室提供线索。

(二)、突然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通知光大物业公司或政务中心管理机构;

2、物业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应立即逐一检查电梯内是否有被困人员,若有人被困应立即施救

3、物业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的故障,应立即抢修;若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供电局联系;

4、若因突发事件引起停电,工作人员应引领群众按诱导灯、应急灯或广播指示的引导就近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严防因恐慌心理造成混乱从而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

5、大楼内恢复正常供电后,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三)、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程序:

1、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统称可疑物)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新华物业现场安保人员或政务中心警务室和管理机构报告;

2、安保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设置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3、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安保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指挥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安保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均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当发生爆炸、毒气泄漏等事件时:

——应立即启动排烟机组排除有毒气体,快速输送新风;

——尽快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组织安保人员保护现场;

——若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同时启动“政务中心应急消防预案”,准备协同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等并发灾情。

(四)、信息维护中心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信息维护中心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附件3),科学应对政务中心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信息中心对政务中心区域内外网络突然发生的、影响各个办公室或窗口的网络故障、安全事件、病毒事件,以及影响协同平台系统使用的安全事件,具体划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同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组分工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

Ⅰ级故障

记录备案立即做出故障信息传递

故障诊断,判断故障原因

会同相关单位提出解决方案

上报中心主任

Ⅱ级故障

记录备案立即做出故障信息传递

故障诊断,判断故障原因

根据故障原因及故障级别进行相应处理

上报部门主任及办公室

Ⅲ级故障

记录备案立即做出故障信息传递

根据故障原因级故障级别进行相应处理

软故障:修改配置;硬故障:检测、替换

调整配置或重新启动相关设备

故障处理完毕,填写故障处理单,上报部门主任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总结事件发生的故障原因,形成技术文档。

(五)、群体*、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当办公区域发生群体*、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立即向政务中心管理机构报告;现场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2、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原则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可以点头表示回应或将其引导给值班长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3、值班长应立即将*者引领至比较僻静的餐厅或会议室就座,并安排接待员倒水,缓和气氛,防止事态恶化。若发现有暴力行为或暴力倾向,应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并通知警务室;

4、值班长以及中心管理人员应在*者情绪相对稳定后,了解其*或聚会事由,认真倾听其陈述,做好记录;并根据现场情况,或立即通知事件相关部门到场处理,或承诺事后向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5、中心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6、处置群体*、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时,若发现可疑物或发生爆炸等情形,应启动“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程序”;

7、处置群体*、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时发生火灾,应启动“应急消防预案”。

(六)、地震灾难应急处理程序:

1、当地震灾难发生时,应把保证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并避免发生火灾等其它灾害;

2、地震灾难发生时,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通过大厅广播系统发出警报,现场安保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尽快通过安全楼梯向外疏散;

3、物业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切断大楼的供水、供电;

4、大楼的楼梯间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是楼内抵抗地震的最佳位置,人员应尽可能向内躲避,不应躲在大空间或家具下;

5、撤出楼外后,准备灭火设备和工具,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和救助被困人员。

六、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后,中心工作人员在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下协助做好维护现场外秩序、人员救护、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原因,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等工作。

附件:处置领导小组及成员通讯录

处置领导小组及成员通讯录

领导小组及成员办公电话手机

牛建平(省)

薛志明(市)

罗光辉(省)

周文才(市)

何浩(省)

钟文(市)

陈福国(省)

贺晓明(市)

干雪松(市)

蔡聪(市)

彭军(商务)

张军(市)

贾莉(新华)

汪建(光大)-811

李熊达(信息中心)-807

江小琴(光大)-812

漆宁(新华)

曹青萍(信息中心)

邱跃明(警务室)

杨跃宗(片区民警)

光大消防值班室

草市街派出所(报警电话)

篇2:某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多年来,学校安全事故以及刑事案件、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我市学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师生员工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驻蓉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1.2.3科学防制,分类指导

制定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1.3编制依据

法律:《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职业教育法》

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罢课罢教,集体*等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我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市和区(市)县两级。

2.1.1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后,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部队等驻蓉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设若干工作组,一般应包括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现场调查、现场处理、医疗救治,监督指导等;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学校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参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应急物资(如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交通畅通;协助实施现场封闭、人员追踪调查、等防控措施。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和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1.2区(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或者根据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或者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2.2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学校负责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区(市)县实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预案和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校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教育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教育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食品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学校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相应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测、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和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别向同级公安、卫生、安监等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预警建议。

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有关的信息,应向所在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通报。

3.2预测、预警程序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本辖区学校安全事故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或其它省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预测,向同级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接到预警建议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然后报请政府批准,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报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报请政府启动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学校安全处置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4应急响应

4.1突发学校安全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应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4.1.2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V级)

学校一次轻伤5-10人;1人重伤;10人以下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

4.1.3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II级)

一次死亡1-2人;11人以上轻伤,2-10人重伤;11-30人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

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

4.1.4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I级)

一次死亡3-9人;重伤11人以上;31-59人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

4.1.5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60人以上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

4.2分级响应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我市区域内发生,或者我市受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波及以后,事故发生或受波及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事故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4.2.1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果判断为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市)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区(市)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2.3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市和区(市)县应急专业队伍开展现场调查、密切监测事故发展,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同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一旦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区(市)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必要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或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市和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未发生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服从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4.2.3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请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

一旦确认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市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和)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事故报告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4.3.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学校;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包括:

执行职务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和教师。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非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举报。

4.3.1.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发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4.3.1.3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阶段报告: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2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情况。

接到通报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市及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未经上级授权,不发布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

4.3.3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4.4应急结束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1)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2)没有重大的社会影响。

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较重学校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严重或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4.5后期评估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5.1.1信息系统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系统,开展法定传染病、健康危害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不安全因素等的监测,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5.1.2应急处理体系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处置系统。

5.1.3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安全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5.1.4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技术水平。

5.2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

5.3物资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5.4经费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5.5交通运输保障

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急规定保障应急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5.6法律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问责制,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或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7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和心理咨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师生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理论的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成都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内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病因)学检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对各地各单位和个人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及疫情现场卫生学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开展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封闭及现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投毒事件、生物与化学恐怖和放射源丢失事故等。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制定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医疗救助政策,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贫困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特困师生家庭进行生活救助;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死亡病人尸体运输、火化工作。

市市政公用管理局:保障学校供水安全;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市容环境管理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等的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的环境污染监测、分析和调查处理,组织专家对污染性质及其健康危害进行评估。

市经委、市计委、市外经局:负责指导和协助企业保障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的生产供应;落实应急物资贮备,根据需要及时调拨物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可疑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的查处和收回;负责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单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消除危害因素。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保证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经费,监督经费合理使用。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市广电局:组织实施正面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舆论,消除疑虑,稳定人心;加强新闻媒体管理,严格纪律,按规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市政府目督办、监察局、法制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调查处理违反政治纪律,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

市交通局、铁路、民航:为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运输提供方便。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突学校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重大技术和理论问题。

驻蓉部队: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单位按照地方政府部署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经批准调动部队参与地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行动,提供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援;必要时,参与实施局部封锁。

武警四川总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行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附件下载:1.学校安全工作预案

篇3: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26日)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谢述钧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芝茂同志,副局长陈春建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消保处和市场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市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市局和区(市)县局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三)市局和区(市)县局市场处(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市局宣教处和区(市)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市局行财处、人事处、后勤中心等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市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区(市)县级工商局和其派出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区(市)县局、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市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市范围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全市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并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或者外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省工商局批办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5)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权威部门定性发布的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6)其他渠道了解、掌握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区(市)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区(市)、县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其派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受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市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市级案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市工商局专报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后,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市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2.发生县级案情,在区(市)县级启动本应急预案时,案情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专报区(市)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在本区(市)县,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市、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成都市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其派出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市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市)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区(市)县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篇4:市某某区各类安全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规程和程序逐级如实上报:

(一)15分钟内将发生的突发事故情况,分别以事故快报方式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部门、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并标注签发人。

(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安监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电话或传真转报市委办公厅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事毕后应书面专题报告。区委、区政府在上报时视事故救援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来确定是否请求市政府或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三)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现场处置的最高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八条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为:

(一)报告及报警。

1、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

2、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5分钟之内上报区长、相关业务口分管副区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及区委办公室。

(二)下达救援指令。

1、在接到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区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投入运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接受任务。

2、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3、领导小组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通知公安部门出动警力保障救援线路的交通顺畅以及保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社会动荡和混乱。

4、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紧急调动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相关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三)实施救援抢险。

1、各专业救援救护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由救援救护组长负责现场指挥,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及时消除其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防止突发事故的扩大或引发其他次生事故及其他事端。

3、突发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和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后勤援助。

1、后勤保障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电力、自来水和燃气管制等,提供抢救所需的临时电源,保障通讯畅通。

2、及时抢救伤员,尽快转移到医院抢救并落实抢救费用;死难者应及时移送殡仪馆并认真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出现借机扰乱社会稳定、扩大事态的事件;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3、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处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救援人员、救援器材、救援培训和救援演练

第九条各相关行业部门应成立专业或义务救援救护组以及后勤保障组,确保救援工作能及时顺利实施。各救援救护组人员名单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区安监局负责与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定期联系,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到位,实施科学救援。定期召开安全专题讲座,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各专业救援救护组应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突发事故救援预案,提前做好救援抢险所需的施救器材设备、装备,并造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救援救护组执行本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区级相关部门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专业救援救护组人员、救援设备、器材落实情况以及救援人员的培训、救援演练等主要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每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工作业绩和目标。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及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2006年9月15日

篇5:某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锦府发〔2007〕17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五届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一日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锦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4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市)县,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锦江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5适用范围在锦江区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成立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2.1.2组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质监分局、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粮食分局等部门组成。2.1.3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2.1.4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区政府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稿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署后,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发布。区目督办: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督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学校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区监察局: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保障并监督经费合理使用。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区商务局: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物质(药品、医疗器械除外)的组织、供应,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管。区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餐饮、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医疗器械并负责监管。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中符合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固体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秩序;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锦江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和质量监督,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药品的供应并加强对储备药品的监管。区粮食分局: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保证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区域的粮油食品的供给。2.1.5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1.5.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2.1.5.2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按相关规定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锦江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锦江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订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2.3专家组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系统全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由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收集和上报发送在我区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的质量,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3.2预警系统3.2.1加强日常监管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预警预防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有关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负责农业、畜牧业投入领域,水产品、畜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锦江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粮食分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3建立通报制度3.2.3.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通报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3)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4)事故危害严重,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3.2.3.2通报方式(1)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3.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食品安全事故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3.2.4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5应急准备和预防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告的有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区政府,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工作。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一般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3报告制度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3)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4)事故危害严重,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3.3.3下级向上级报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政府、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4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3.3.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6日内做出总结报告。3.3.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3.3.8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9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区域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响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通过区政府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区政府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4.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1.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1)区政府应急响应。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锦江区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4)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下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认,或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直接确认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下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确认,或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直接确认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4.2指挥和协调(1)进入Ⅰ、Ⅱ、Ⅲ级响应后,在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帮助下,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区域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进入Ⅳ级响应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毗邻的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3)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2.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3紧急处置(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和发生事故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2)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3)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跨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4.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4.4.1事故调查处理组(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目督办、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2)组织协调区级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4)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4.3专家咨询组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4.4.4综合组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4.4.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处事故原因和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级相关部门。4.4.6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要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新闻发布。4.5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终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目督办、区级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1)事发区域街道办事处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3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日常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建立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粮食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6.3物资、经费保障6.3.1物资储备区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测检验仪器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6.3.2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6.4宣传、培训和演练区级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区政府同意,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附则7.1预案解释修订部门本预案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批。7.2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8.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事故地点:(街、社区等详细地点)事故类型: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初步原因: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救情况: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态发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接受信息部门:接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时分8.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1)基本情况(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3)预警级别(4)预警范围(5)发布单位8.3预案启动格式(1)信息来源(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状(3)宣布事项(4)宣布人(5)预案类别8.4新闻发布内容(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2)区政府领导的指示(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4)下一步工作计划(5)需要澄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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