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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华政办函〔2008〕129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指挥和协调4.5应急处置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后果评估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通信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人员防护6.8技术装备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7.2监督检查7.3奖励和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9.1预案启动审批表9.2预案结束审批表9.3情况通报审批表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和已建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1.4.3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综合水平。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环保局、民政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立专家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2.2.2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工作;完成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设局:拟定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安监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和案件侦查,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开展伤亡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卫生局: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及时救治。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污染的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分析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总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工作。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消防大队:参与建设工程建设引发的火灾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公司:参与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各相关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保险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2.2.4专家组抽调建设、施工、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参与事故调查,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2.2.5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助组:由县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组织,县建设局、安监局、广电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安抚及财产损失理赔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对收集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分类分级整理,并实施有效监控。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3.2预防预警行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进入预警状况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准备措施。3.3预警支持系统县建设局应建立和完善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3.4预警级别发布按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级。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4.2应急响应行动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建设工程发生Ⅳ级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较大事故(Ⅲ级)响应:建设工程发生Ⅲ级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事故(Ⅱ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单位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成立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应急信息系统县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3.2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在1小时内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应及时更新和上报。4.4指挥和协调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4.5应急处置4.5.1应急反应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4.5.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重点是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4.6信息发布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会同广电局按照《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7应急结束当建设工程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通报相关部门。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作出书面报告,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并加强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为应急救援提供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6.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救助装备、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储备,及时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器材。6.4通信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运营部门要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6.5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6.7人员防护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设备,处置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要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6.8技术装备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1.1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7.1.2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保证行业内的人员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7.2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7.3奖励和责任对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建设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9.附录9.1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9.2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9.3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审批表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措施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印40份附件一: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呈报单位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可另附专题说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附件二: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呈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可另附专题说明)专家组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附件三: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审批表呈报单位事由(可另附专题说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篇2: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成华区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华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

本预案为成都市成华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案。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置。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事件风险分析结果,有效利用成华区政务网和成都市公众网,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预测预警。

(二)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各级种类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要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简要信息。

(三)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恢复与重建工作,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工作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相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生体系

成华质监局在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下成立“成华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处置办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

(一)处置办工作职责:

负责成华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审定各种应急救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并全过程监督实施情况,根据相应职责,合理安排局科、队、室参与各项工作,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

(二)各部门职责:

1、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与市局及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办、卫生、工商、公安、农业、经发、消防等)的联络工作,提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对可疑食品的抽样、送样工作,根据检验结论,提出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并负责对事件处理完成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向市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上报应急处置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的工作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后勤保障工作。

3、稽查大队:

负责对食品安全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办案。

(三)大队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

四、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事件(Ⅰ)、重大事件(Ⅱ)、较大事件(Ⅲ)和一般事件(Ⅳ)。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10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有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60人以上99人以下急性中毒或者有死亡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30人以上5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2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

(一)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二级状态:

1、成华质监局在接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到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扣押或封存,并组织抽样检验,企业产品经检验核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时向成华区食安委、成华工商局及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建议予以取缔;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工业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建议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并监督其销毁。

3、按照有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规定,将事件发生企业、事件情况、性质、中毒人员情况、对事件的初步分析等报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向社会曝光。

4、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同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同类食品的质量状况。

5、局处置办公室要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涉嫌有毒有害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并监督其销毁。

3、组织成华区区域内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违法行为。

4、报告并建议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有毒有害食品的相关情况,防止有毒有害食品的扩散。

5、在二级状态的事件处理期间,每天定时向成华区委办、区政府办、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局报告有毒有害食品企业的最新清查情况。

六、成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成华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成华质监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局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封存,并控制现场,同时向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单位及地点、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发生单位的处置措施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1、成华质监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对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并确定事件的等级。

2、等级状态确定后,由处置办主任决定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局处置办领导下达的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分局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部门(科、队、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4、实施应急处置。

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并向局处置办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行动后报告。

(1)初查——应急处置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安排、组织局人员对事件发生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送检;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根据事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已售出的要通知经销商产品暂行下柜。

(2)核查——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①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再次抽样进行加严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局领导应急处置中止。

②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往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查原始记录。

③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报市局并抄告本区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

④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向市局领导小组和成华区党委政府及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

(3)追查责任者——应急处置办公室、稽查大队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等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应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货制度,加强工艺过程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5、应急处置终止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确认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后,由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或局领导下达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

(2)应急处置结束后,局领导要向成华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作出案情汇报。

篇3:市某某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区建设行业对突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1.3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1.4适用范围我区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杨林兴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指挥长:万仲全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白翔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办主任李跃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成员:张继平区建设局局长秦毅区房管局局长侯建川区公安分局局长卢年富区安监局局长夏丽区卫生局局长牟建平区交通局局长周德昌区水务局局长兰隆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艳区民政局局长杨斌区供电局局长2.2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应急指挥中心为区突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区域内重大建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2.3各专业组职责2.3.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为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大建设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长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员:主任:张继平区建设局局长副主任:常辉区建设局副局长宋丹区建设局副局长成员:陈莉让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李佑霞区建设局综合科副科长邓文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朴远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邓小敏区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2.3.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2.3.3新闻报导组主要职责是: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3.4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区建设局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2.3.5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区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2.3.6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区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区供电局、市政公司、天然气公司及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电源、供水、供气管道(线);区公安分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2.3.7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区安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2.3.8专家技术组主要职责是:区建设局、区安监局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3.9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区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2.4.快速反应力量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3预测、报告3.1预测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区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3.2事故报告3.2.1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设事故情况。3.2.2紧急通讯联络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3.2.3报告程序3.2.3.1发生建筑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3.2.3.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指挥长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向成都市建委报告。3.2.4报告内容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3.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3.2.4.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3.2.4.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3.2.4.4原因的初步分析;3.2.4.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3.2.4.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3.3建筑事故分级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Ⅰ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Ⅱ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Ⅳ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1.1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4.1.2Ⅰ---Ⅱ级重大事故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发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4.1.3现场救援处置4.1.3.1应急指挥中心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4.1.3.2各专业处置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工作。4.1.3.3应急结束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指挥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4.2新闻报道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区委宣传部集中管理、统一发布。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5.2调查、总结由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6相关保障6.1通信保障(由区移动公司及区电信公司负责)。6.2物资保障(由区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培训教育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7.2演练区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各应急机构要参加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演练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8附则8.1预案管理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工程抢险力量的教育、培训,确保抢险力量熟悉掌握应急救援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每两年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必要时及时修订。8.2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市某某区城区桥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区桥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城区桥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我区人民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白江区城区桥梁质量安全事故。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分工(一)应急指挥系统区人民政府成立城区桥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二)各级机构的组成和职责1.指挥部指挥长:杨林兴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指挥长:万仲全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白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李跃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成员:刘雷区城管局局长吴世国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侯建川区公安分局局长张继平区建设局局长卢年富区安监局局长夏丽区卫生局局长陈艳区民政局局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⑴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⑵召集应急指挥系统人员迅速就位;⑶制定应急方案、措施、确定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来源、数量;⑷监督协调指挥部所属机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⑸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救援、调查、监控工作;⑹制定善后安抚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秩序;⑺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应急工作;⑻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⑴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指挥部;⑵负责指挥部作出的决策的传达工作;⑶监督应急方案、措施和有关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⑷负责事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的上下通报工作;⑸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和接待工作;⑹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⑺协调其他部门参加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组成,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⑴按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方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⑵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工作;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安全事项;⑷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⑸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工作;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⑴保证应急物资、设备的日常最低储备;⑵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决定,组织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⑷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⑸负责归还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对突发城区桥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规定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安监、劳动、公安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桥梁名称;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⑸事故报告单位。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方式向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及指挥长报告。4.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的组长、副组长的手机应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以上人员如有调整或离开,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5.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决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城区桥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四、应急处置措施1.发生事故的单位在知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尽量降低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程度。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系统,相关人员迅速就位,初步拟定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和所需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来源和数量。3.后勤保障组最大可能地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并及时发放给现场处置组。4.现场处置组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稳定事故现场人员的情绪,配合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五、其他事项1.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本预案进行必要调整。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故时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需调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4.对在突发事故中违反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或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科、室、队、所: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附件:1、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书3、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建议书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及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应急预案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通知抄送: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4月30日印(共印20份)

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达到有效预防、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及时控制各类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政府、社会各界、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二)被中央、省、成都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事件;(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五)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成都市局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第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及重大事件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一)一般事件,是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轻微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假冒伪劣货值在20万元以下的事件,由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处置的事件。(二)较大事件,是指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损失,产生不良后果,或假冒伪劣货值在20-50万元,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处置的事件。(三)重大事件,是指假冒伪劣产品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事件;假冒伪劣产品已经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假冒伪劣货值在50万元以上,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协调处置的事件。(四)特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影响重大,因假冒伪劣产品已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需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由省局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第四条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质量科、标准计量科、食品科、法规科、特设科、办公室、质检彭州中心成都计量测试院彭州所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科,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设立突发及重大事件报告受理热线电话(028-.028-)。第二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职责第五条局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一般事件和成都市局委托交办的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彭州局应急机构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包括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和意见。(二)副组长:上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度。(三)成员:服从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原则分工如下:稽查队及成都市质检院彭州中心负责组织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标计科负责提供和确定抽样检验所需的产品标准以及落实产品检验所需的检验机构和涉及计量产品事件的组织处理工作。成都市计量测试院彭州所负责涉及计量产品事件测试检定工作。质量科负责生产许可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相关工作;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具体执法的指导;特设科负责特种设备事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四)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联系协调、事件上报工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局领导小组负责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成都市局交办的其它事件处置工作。第三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第七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副局长和稽查大队长的通讯工具,要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应急人员随时待命。(二)要为应急工作配备必备车辆或与货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在需要扣押假冒伪劣物品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三)建立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经常保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在应急机制启动时,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和积极配合。第八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一)局领导小组对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2个小时内向成都市局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彭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听从成都市局领导小组和彭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二)突发及重大事件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案情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见附件2)。第九条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对处置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的,报告政府后将书面建议书(见附件3)送达相关部门。第十条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成都市市局或彭州市人民政府,并经成都市市局或市政府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第十一条批示事件的处理(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及重大事件,我局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二)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后,2个小时内向市局和彭州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成都市市局下达的批示事件,要按成都市市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对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好处理工作。(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我局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成都市市局领导小组。第四章突发及重大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突发及重大事件时,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指示后,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天彭镇范围要在1个小时内、其它镇要在2个小时内),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彭州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第十三条局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及重大事件情况下设: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2、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市政府和成都市市局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3、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领导调动和使用。第十四条现场指挥小组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第十五条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局检验测试中心立即安排人员检验,检验结果迅速报告现场指挥小组。第十六条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会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伤害的违法产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调查清楚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违法产品在本市境内的,要迅速报告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严禁违法产品的销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违法产品已流向彭州市区域外的,要迅速查明具体的产品品种、数量、流入地的具体地点,及时向成都市市局报告。第十七条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违法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获证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吊销许可证的,上报成都市市局或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十八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办公室或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公布。对于重大和较大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必须上报上级部门并经批准后,可对外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公布。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系统声誉。第十九条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和对质监部门的损害。第二十条现场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机关协助,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致人伤亡,要尽快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迅速向彭州市委、市政府及成都市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协调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做好稳定工作,并要保护相关证据。第二十一条当发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中毒、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二条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我局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流程(附件4)。第五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续处理第二十三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立案和结案。第二十四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必须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如属于全市区域性质量问题的,由市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开展整治。第二十五条领导小组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误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以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应对措施第二十六条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突发案件事件应急的演练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一)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内部警示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三)建立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的敏锐力、事物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突发事件快速反映与处置能力。(四)重视装备投入,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所必须的资金,切实为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子青副组长:李统坤贾学萍李向军秦仲华组员:贾俊莉张建华宋继红李于书叶方伟岳佑祥李云顺弓莉陈旭东向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李于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2: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案件(事件)发生时间案件(事件)地点:案件(事件)单位向有关部门建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及事件情况概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3: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建议书

案件(事件)发生时间案件(事件)地点:案件(事件)单位查处突发案件(事件)情况概况:有关建议要求:报告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作出决策,同时通知办公室应急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根据领导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稽查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三、各组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分工立即开展工作。(1)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勘验等工作。对需要保全的物品登记造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需现场紧急救援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遇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2)对检验机构进行能力确认,确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3)检验机构快速检验产品质量。(4)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快速立案。(5)企业对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确认。(6)责令企业追回不合格产品。(7)查清产品的流向,发出协查函。(8)需要移送的案件,立即移送,需要建议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四、现场处置组要及时将事件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及重大事件的查处情况,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局及有关部门;并及时将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批示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六、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信息。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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