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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华政办函〔2008〕44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4.2指挥与协调4.3监测与评估4.4紧急处置4.5伤员救护4.6信息发布4.7响应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后果评估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6.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医疗保障6.5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和培训7.2演练7.3监督检查7.4奖励与责任8.附则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华容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公共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配合协调。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尽其所能,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3)科学规范。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有效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使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华容县民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民爆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气象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电力局、县通讯营运部门、县重点民爆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民爆救援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对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特大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2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编制和修订华容县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接警后迅速派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与事故单位和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及时传达县民爆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组织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公安局承担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疏散、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洗消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安监局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民爆事故救援行动中的有关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专家组工作。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毒物检测和医疗救护工作。民政局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工伤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环保局负责民爆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的应急监测,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的洗消、清理措施。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工具,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建设局负责制定并采取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的对策措施。商务局负责就近调运应急救援的生活必需品、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物资有效供应。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预算和安排,负责检查监督应急救援经费的使用。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行动有关的气象资料。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事故和救援工作的现场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电力局负责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县通讯营运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中的通讯保障工作。县重点民爆企业负责本单位民爆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支持全县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2.4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由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的民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对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完成与应急救援行动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2.2.5现场指挥部职责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抢救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①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②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职责根据县民爆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现场救援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③各工作组的组成与责任危险源控制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抽调事故单位人员、专业队伍人员和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并根据民爆物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现场抢救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抽调县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人员、物资和其他财产全力抢救。安全警戒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抽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挥、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抽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工业局、交通局、电力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污染区域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新闻的副部长任组长,抽调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及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抽调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县公安局要建立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常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信息交流、风险分析和分级制度,掌握事故发生趋势。公安机关和各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2报告3.2.1县公安局要建立民爆物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3.2.2设立民爆事故报警电话:消防指挥中心电话119;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医疗救护电话120。3.2.3各接警点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各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核实。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风险分析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4事故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发生事故时间、详细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事故类型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等。3.3预警3.3.1预警分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3.3.2预警发布(1)一般(IV级)预警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2)对于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预警级别的事件,相关单位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3.3.3预警变更和解除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提出变更或解除建议,变更或解除预警的公告按预警发布程序规定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4.1.1应急分级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般(IV级)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或已造成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较大(III级)死亡人数可能大于2人、小于5人或已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II级)在III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持续发展,死亡人数可能达5人以上、8人以下,已造成重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I级)死亡人数可能超过8人,或已造成特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4.1.2分级响应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事故等级,迅速报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乡镇民爆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事故级别为较大(III级):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提请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关的行动方案。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做好II级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级别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县民爆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市级预案,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全力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4.1.3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开展自救工作,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发生III级及以上事故,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救援车辆、救援设备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救援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救援工作。4.1.4特殊情况的处理事故影响范围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置;事故影响范围跨县或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在处置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时衍生和偶合的事件,应同时启动该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4.2指挥与协调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长要及时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4.3监测与评估4.3.1值守本预案启动后,县民爆救援指挥部、事故单位和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加强事态监测,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4.3.2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度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专家组参与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现场指挥部应向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4.4紧急处置4.4.1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群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应向公众发出警报。4.4.2安全警戒组应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立现场警戒,并协助发出警报和组织人群安全疏散。现场警戒人员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4.4.3现场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令安全疏散组组织人群疏散。人群疏散应有妥善的工作方案,含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工具、安全蔽护场所等。4.4.4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被疏散人员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4.5伤员救护伤员抢救组应根据需要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现场急救点,并与医疗单位及时联系,组织伤员的安全转送治疗。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与抢救行动,确保受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治。4.6信息发布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4.7响应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长提请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长指令解除现场警戒,组织现场清理,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1.1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回和安置,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5.1.2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灾情调查,做好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5.1.3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鉴定和工伤保险理赔及其它商业保险理赔工作。5.1.4安监部门组织事故的联合调查,分析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督促事发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2后果评估应急终止后,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报县人民政府。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并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和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协调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民爆事故救援所需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6.3物资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民爆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民爆事故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6.4医疗保障卫生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有效完成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6.5通信保障发生民爆事故后,县通讯营运部门要保障通信畅通。7.监督管理7.1宣传和培训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应急机构,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7.2演练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特性,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救援演练工作。7.3监督检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7.4奖励与责任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对在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民爆事故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县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L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用爆破器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直接指挥下,通过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缩小政治影响,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兖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本预案适用范围及安全事故级别的确定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二)安全事故级别的确定: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较大民爆安全事故、重大民爆安全事故、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四级。

一般民爆安全事故: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民爆安全事故: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民爆安全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耒阳人民政府设立耒阳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发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武警总队、市公安消防总队、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成员。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资总公司,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处置一般、较大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

(三)现场指挥部

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四)应急工作组

信息处理组从市公安、安监、经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现场处置组从市公安、安监、经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从市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

监测监视组从市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警戒警备组从市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组从市公安、安监、经发、消防、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从市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四、事故报告及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做到:一是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二是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二)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在确认事故情况属实后,应立即报告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须立即将简要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衡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较大以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支援或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信息报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信息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每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

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应急处置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向上汇报,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信息发布

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新闻办,按照《耒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

(二)社会求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三)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民用爆破器材: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管、导爆索等)的总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耒阳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篇3:H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指挥部

2.4应急工作组

2.5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指挥与协调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经费保障

6.5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000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

(3)分级响应原则。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4)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省经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武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成员。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由省国防科工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全省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指导处置一般、较大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2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

2.2.3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国防科工办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单位拟订、及时修订全省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省安监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省公安厅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控制。

省经委负责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理赔和有关解释工作,及时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省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省消防总队参与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协调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省武警总队根据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救援以及物资、设备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2.4应急工作组

信息处理组从当地公安、安监、经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现场处置组从当地公安、安监、经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从当地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

监测监视组从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警戒警备组从当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组从当地公安、安监、经委、消防、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原因的前期调查工作。

善后处理组从当地公安、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从当地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2.5专家组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其职责是:为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国防科工办应建立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必要时可将风险分析评估情况通报省安监局和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设立民爆安全事故报警电话,接受有关单位、公民等的报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接到有关民爆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通报)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2处警。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四级。

4.1.1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

4.1.2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4.1.3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

4.1.4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市州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4.2.2Ⅲ级响应

较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4.2.3Ⅱ级响应

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2.4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确立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迅速部署应急工作,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4.3.1信息报告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4.3.2信息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

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应急处置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必要时,由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商请武警部队或驻湘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5指挥与协调

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相关单位、人员,现场工作组和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分配任务。

4.6信息发布

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

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

5.2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省国防科工办现有政务网的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民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讯资料变更应及时报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2装备保障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设施定期更新和检查。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国防科工办、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并适时更新。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科研机构开展民爆器材安全技术研究。

6.4经费保障

省国防科工办设立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6.5其他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提供医疗保障;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提供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国防科工办、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民爆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省国防科工办、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民用爆破器材: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国防科工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L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现场指挥部2.4应急工作组2.5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告和处理4.4应急处置4.5指挥与协调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装备保障6.3经费保障6.4其他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3)分级响应原则。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4)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设立冷水江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工作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消防大队、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告并根据职责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处置一般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2.2.2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2.2.3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单位拟订、及时修订全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市安监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公安局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控制。市经济工作局负责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理赔和有关解释工作,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市消防大队参与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市武警中队根据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救援以及物资、设备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2.3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2.4应急工作组信息处理组从公安、安监、消防、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现场处置组从公安、安监、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医疗救治组从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监测监视组从公安、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警戒警备组从公安、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组从公安、安监、商务、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原因的前期调查工作。善后处理组从公安、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后勤保障组从公安、交通、经济工作、通信、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2.5专家组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其职责是:为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商务局应建立全市民用爆破器材,主要经营工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通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2预防预警行动3.2.1接警。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设立民爆安全事故报警电话(电话号码:5212409),接受有关单位、公民等的报警;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公民也可直接向110电话报警,接到有关民爆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通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1.2处警。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四级。4.1.1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4.1.2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4.1.3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4.1.4特别重大民安全事故(Ⅰ级):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4.2应急响应行动4.2.1Ⅳ级响应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娄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2Ⅲ级响应较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报请娄底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3Ⅱ级响应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逐级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逐级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3信息报告和处理4.3.1信息报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各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4.3.2信息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4.4应急处置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报告娄底市、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安监、公安、消防、商务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必要时,由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5指挥与协调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相关单位、人员,现场工作组和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分配任务。较大民爆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分别报请娄底市、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前期事故应急工作。4.6信息发布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7应急结束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5.2社会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3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讯资料变更应及时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2装备保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设施定期更新和检查。6.3经费保障市政府、市商务部门根据处置民爆事故的需要和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民爆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6.4其他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医疗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提供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商务局、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民爆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7.2奖励与责任对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民用爆破器材: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控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器(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8.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商务局印发并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民用爆炸物品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保证人民财产的安全,加强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能力,现对民用爆炸物品发生事故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作出计划,具体预案如下:

事故的危害性

我矿民用爆炸物品有矿用铵锑炸药和民间烟花爆竹。火药库是储存炸药和雷管的场所,主要有铵锑炸药、瞬发和延期电雷管,具有发生爆炸事故的危险性,事故发生时,爆炸可能摧毁周围所在建筑物和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极其严重,影响范围广,属重大事故;烟花爆竹由于使用不善,也具有发生爆炸,伤人事故的危险性,可能损坏周围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属重大事故。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冯卫平

副组长:王凤龙王海良赵保忠侯靖文

成员:黄孟新李月勤任兴旺高红玺郝军王马生贺英斌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组织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抢险救灾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办公室设在民爆办电话:8362525

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兼)

成立四个救援队:供电救援队、公安消防救援队、医疗救援队、材料救援队。各队队长由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救援领导组办公室与水、电等系统各单位安装专线联络电话,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由应急救援领导统一调动,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管及管道、铁锹、镐、沙箱、袋子、绳子、梯子、铅丝、医疗器械及药品、矿灯、安全服、安全帽、专用车辆等。所有救援器材注意做好储存、保养工作,设备性能良好,材料质量可靠,保证可随时调用。

要经常进行应急救援人员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形成制度,每月一次。结合培训,定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事故预案的实地演习,使救援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部程序,做到常备不懈,训练有素。

三、编制目标

1、广泛宣传、教育全矿员工和家属明确自防、自救常识。

2、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稳妥可靠的抢险救灾方案和依据。

四、编制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五、事故现场处理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一定保持冷静,不慌乱,要迅速判断事故的大小、部位、原因、状况及时向上级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启动危险报警装置。

2、果断切断与事故地点相连的供水、供电,使用应急照明系统,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3、如果事故较小,可就地自救,立即使用救灾器材展开自救;如果事故较大,无法就地自救,立即组织撤离,并汇报请示。

4、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汇报,立即通知鸣放警报,召集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安排具体救援方案,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5、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离事故现场,现场主要管理者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现场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6、立即开展对伤员的现场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心脏复苏、上夹板、固定颈部、腰等受伤部位、包扎伤口、止血等,并远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援队采取急救措施,并尽快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同时清点好伤亡人数,尽快寻找到遇险人员的准确位置,开展救援工作。

7、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调度,不得擅自行动,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救援人员人身伤害等二次事故。

8、救援领导组及总指挥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充分估计到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性,并密切注视、采取相应措施。

9、救援领导组要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范围,立即下达命令,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拦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并组织人员将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人员行动时要避开烟、火、及受损的危险建筑物,沿上风头方向向新鲜风流中安全路线迅速撤退。

10、保持与救援领导组联络畅通,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方法等做详细记录,事后总结、以汲取教训。

六、事故预防措施

a、火药库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对库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各工种日常检查、操作的基本技能、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按各工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工作人员脱岗。

3、库房设计符合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各安全距离、殉爆距离、建筑面积、材料等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各种保护、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4、装卸车辆距离库房口距离要符合要求,不得小于2.5米。严禁随车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该车辆,车内外及车辆附近严禁烟火。

5、库区内严禁烟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火灾。义务消防员要经常检查库区的消防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即时汇报。

6、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帐、卡、物、票四对口,实行挂牌管理,分区存放。各种材料的堆放、储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7、发放、领用、清退必须有专门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爆破人员必须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熟悉专业知识的人员,并持证上岗。

8、电雷管导通、编号必须在各自单独的操作室进行,一人操作,每室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00发,工作台最多不得超过20发。操作室地面、操作台和座位必须铺设导静电胶垫,有导静电设施,并全部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9、爆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挤压等,废旧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公安、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每季至少一次。

b、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2、加强管理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考核,凡经销、储运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具有本行业资格证书。储存、运输的地点、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程的要求,确保安全。

3、产品必须是国家定点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齐全、真实,符合要求规定。

4、产品的堆放、搬运、数量及消防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产品的使用燃放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手持燃放,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重要设备设施、医院、学校、街道、市场、居民居住区等人员集中场所附近(50米范围内)燃放、储运本产品,必须在空旷、通风的旷野地带进行燃放。

6、禁止少年儿童接触、燃放本产品,否则必须在其家长安全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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