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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华政办函〔2008〕126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工作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3.2预防预警行动3.3报告3.4支撑系统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4.2分级响应4.3指挥协调4.4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5应急响应终结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5.2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3人员保障6.4技术保障6.5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实施时间

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1.1县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商务局、市场管理中心、盐务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机构图见附录)。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发布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2.2.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各工作小组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处置工作小组要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信息。负责管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采访工作。2.2.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及时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组织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畜牧局、水产局负责组织对肉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肉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酒类监管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农办负责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对农产品、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城关地区各市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盐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依法对食用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产生和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处置工作。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按照“市级检测、县级自检、市场和基地速测”原则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加强日常监测抽检,落实抽检、强制检验措施,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由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畜牧局、水产局发布有关肉品、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测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3.2.1通报方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经过核实后,要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2.2举报制度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电话号码:418026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接到举报后,相关职能单位要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3报告3.3.1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等食品安全事故。3.3.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同时向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3下级向上级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况严重的也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3.3.4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3.3.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报告时限要求及内容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应当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3.7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舆情工作。3.4支撑系统采用电子网络与电话网络相结合的方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华容县食品安全信息网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将各监管部门内部电子网络相互进行联通。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换中心,及时收录和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方便监管部门相互访问和交流,方便广大市民网上投诉和了解食品安全动态,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电子网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监测信息、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故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2分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进行处置,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4.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报上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为主进行处置。4.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的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展开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报上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应急指挥部为主进行处置。4.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的应急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为主进行处置。4.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生在本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相关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对县、乡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指挥协调进入I级、II级、III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4.3.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4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当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逐步消除,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5应急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后期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掌握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有关部门单位。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6.2医疗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乡镇医院应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救治场所。6.3人员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配齐工作装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专家库资料,准确掌握各专家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加事故处理。6.4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要组织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5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2奖励与责任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监督检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26日)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谢述钧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芝茂同志,副局长陈春建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消保处和市场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市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市局和区(市)县局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三)市局和区(市)县局市场处(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市局宣教处和区(市)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市局行财处、人事处、后勤中心等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市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区(市)县级工商局和其派出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区(市)县局、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市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市范围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全市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并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或者外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省工商局批办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5)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权威部门定性发布的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6)其他渠道了解、掌握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区(市)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区(市)、县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其派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受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市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市级案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市工商局专报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后,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市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2.发生县级案情,在区(市)县级启动本应急预案时,案情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专报区(市)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在本区(市)县,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市、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成都市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其派出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市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市)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区(市)县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篇3:某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锦府发〔2007〕17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五届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一日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锦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4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市)县,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锦江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5适用范围在锦江区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成立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2.1.2组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质监分局、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粮食分局等部门组成。2.1.3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2.1.4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区政府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稿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署后,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发布。区目督办: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督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学校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区监察局: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保障并监督经费合理使用。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区商务局: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物质(药品、医疗器械除外)的组织、供应,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管。区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餐饮、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医疗器械并负责监管。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中符合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固体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秩序;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锦江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和质量监督,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药品的供应并加强对储备药品的监管。区粮食分局: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保证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区域的粮油食品的供给。2.1.5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1.5.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2.1.5.2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按相关规定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锦江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锦江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订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2.3专家组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系统全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由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收集和上报发送在我区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的质量,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3.2预警系统3.2.1加强日常监管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预警预防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有关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负责农业、畜牧业投入领域,水产品、畜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锦江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粮食分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3建立通报制度3.2.3.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通报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3)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4)事故危害严重,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3.2.3.2通报方式(1)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3.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食品安全事故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3.2.4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5应急准备和预防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告的有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区政府,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工作。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一般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3报告制度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3)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4)事故危害严重,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3.3.3下级向上级报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政府、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4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3.3.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6日内做出总结报告。3.3.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3.3.8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9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区域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响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通过区政府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区政府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4.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1.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1)区政府应急响应。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锦江区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4)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下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认,或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直接确认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下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确认,或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直接确认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4.2指挥和协调(1)进入Ⅰ、Ⅱ、Ⅲ级响应后,在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帮助下,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区域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进入Ⅳ级响应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毗邻的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3)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2.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3紧急处置(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和发生事故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2)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3)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跨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4.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4.4.1事故调查处理组(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目督办、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2)组织协调区级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4)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4.3专家咨询组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4.4.4综合组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4.4.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处事故原因和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级相关部门。4.4.6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要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新闻发布。4.5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终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目督办、区级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1)事发区域街道办事处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3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日常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建立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锦江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粮食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6.3物资、经费保障6.3.1物资储备区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测检验仪器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6.3.2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6.4宣传、培训和演练区级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区政府同意,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附则7.1预案解释修订部门本预案由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批。7.2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8.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事故地点:(街、社区等详细地点)事故类型: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初步原因: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救情况: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态发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接受信息部门:接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时分8.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1)基本情况(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3)预警级别(4)预警范围(5)发布单位8.3预案启动格式(1)信息来源(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状(3)宣布事项(4)宣布人(5)预案类别8.4新闻发布内容(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2)区政府领导的指示(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4)下一步工作计划(5)需要澄清的问题

篇4: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金牛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节选)1总则1.4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金牛区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我区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和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3.2预警系统3.2.1加强日常监管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建立通报制度a、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b、通报方式区级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对初步判断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与事故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街道办事处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3.2.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3报告制度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及区级有关单位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3.2报告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b、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报告方式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3.4责任报告单位a、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b、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c、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d、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3.3.5责任报告人a、行使职责的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b、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3.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3.3.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9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应急响应及程序4.1分级响应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级)a、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区应急领导小组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b、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c、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等到位开展工作。d、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二级)a、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b、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c、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等到位开展工作。d、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4.1.3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三级)一般、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4.2响应程序4.2.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负责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2.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4.2.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4.2.4事发现场在三环路以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三环路以外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2.5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a、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b、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c、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安排区卫生局、金牛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部门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展。区卫生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消费领域的涉嫌食品。区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生产领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责令相关企业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时向金牛工商局、区卫生局提供从生产领域流向流通、消费领域涉嫌食品的具体情况。金牛工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涉嫌食品。区一体化工作局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d、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科学引导舆论的新闻反应机制。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4.3扩大应急因事件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或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区(市)县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4.4应急结束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6应急保障6.1技术鉴定和保障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7宣传培训和演习8附则8.1名词术语8.1.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8.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8.1.3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8.1.4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9附件9.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1.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死亡病例的;1.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2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2.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2.3成都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3.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金牛区行政区域的;3.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5人以上的;3.3四川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4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4.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2对其他区(市)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4.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

4.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篇5:某区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局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我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章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赵江同志任副组长,执法分局,各科、所、室、协会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消保科,由消保科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我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执法分局: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朔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所排查。(三)市管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计财科、人教科、后勤中心等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我局和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我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我局及工商所要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启动应急预案(1)我区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三)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县级案情,在我区启动本应急预案时,要专报区委、区政府,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五)应急处理报告我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在我局辖区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我局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市局、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我局要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局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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