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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某某区各类安全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规程和程序逐级如实上报:

(一)15分钟内将发生的突发事故情况,分别以事故快报方式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部门、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并标注签发人。

(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安监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电话或传真转报市委办公厅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事毕后应书面专题报告。区委、区政府在上报时视事故救援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来确定是否请求市政府或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三)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现场处置的最高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八条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为:

(一)报告及报警。

1、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

2、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5分钟之内上报区长、相关业务口分管副区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及区委办公室。

(二)下达救援指令。

1、在接到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区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投入运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接受任务。

2、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3、领导小组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通知公安部门出动警力保障救援线路的交通顺畅以及保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社会动荡和混乱。

4、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紧急调动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相关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三)实施救援抢险。

1、各专业救援救护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由救援救护组长负责现场指挥,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及时消除其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防止突发事故的扩大或引发其他次生事故及其他事端。

3、突发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和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后勤援助。

1、后勤保障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电力、自来水和燃气管制等,提供抢救所需的临时电源,保障通讯畅通。

2、及时抢救伤员,尽快转移到医院抢救并落实抢救费用;死难者应及时移送殡仪馆并认真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出现借机扰乱社会稳定、扩大事态的事件;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3、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处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救援人员、救援器材、救援培训和救援演练

第九条各相关行业部门应成立专业或义务救援救护组以及后勤保障组,确保救援工作能及时顺利实施。各救援救护组人员名单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区安监局负责与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定期联系,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到位,实施科学救援。定期召开安全专题讲座,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各专业救援救护组应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突发事故救援预案,提前做好救援抢险所需的施救器材设备、装备,并造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救援救护组执行本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区级相关部门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专业救援救护组人员、救援设备、器材落实情况以及救援人员的培训、救援演练等主要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每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工作业绩和目标。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及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2006年9月15日

篇2:H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

郫安监办[2006]34号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类3.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等引发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1.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3.1.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3.1.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3.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3.2.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3.2.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2.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3.2.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窒息等事故;3.2.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3.2.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3.2.7其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4.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郫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4.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的职责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救险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指令,率领本单位人员落实指令。4.2.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人武部协助组织警力、民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灾害救援组:由县人武部负责,县公安局协助组织驻县部队和民兵协助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等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并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病情的控制情况。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调运抢险工程所需的各项设备和物资。事故调查组:为协助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上级部门的工作或受其委托,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查情况呈报上级部门。专业技术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善后处理组:由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挥部责成的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4.3社会抢险救援4.3.1事发地村社(社区居委会)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就地提供必要的救援设施,帮助搞好后勤服务和维护稳定工作。4.3.2县总工会在必要时,及时组织工会人员参与社会抢险,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4.3.3团县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4.3.4县妇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妇女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相关接待工作。4.3.5县中小企业局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提供必要的救护设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5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5.1事故报告: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5.1.1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在最快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110”接警后,迅速指挥“120”“122”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5.1.2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长),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局长。5.1.3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县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5.2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6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6.1启动预案。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县长启动本预案,在得到启动本预案指示后,应迅速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到位。6.2赶赴事故现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下,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行动。6.3现场救援处置。6.3.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增调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6.3.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6.3.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6.3.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民兵、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3.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6.3.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6.3.7事故调查组:按照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授权要求,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6.3.8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3.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6.4各组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征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后,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专业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公安部门撤除警戒。7附则7.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7.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救援处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备案。7.3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7.4本预案包括我县境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5若本预案设计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7.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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