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汽车运输安全要求
[导读]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矿山汽车运输的安全要求。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辆严禁超车,前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按有关规定不得小于30m。
(9)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转急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
(12)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司机应减速嘹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3)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4)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已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5)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6)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7)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运行及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篇2: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