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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影响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包括人员影响因素和设备影响因素两大类。

1.人员影响因素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人员包括运输系统内人员和运输系统外人员。运输系统内人员主要指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安监、客运、货运等部门的各级领导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他们是保证运输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技术水平及心理素质。运输系统外人员主要指旅客、货主以及铁路沿线居民、机动车驾驶人员等。他们对运输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旅客携带“三品”上车而酿成事故;货主托运危险品而不如实申报导致事故;在铁路一公路平交道口,车辆行人强行过道导致事故;铁路沿线人员拆卸铁路设备以及在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威胁铁路运输安全。

2.设备因素分析

铁路运输设备是影响运输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影响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设备包括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两类。运输基础设备有线路(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车站、信号设备、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等;运输安全技术设备包括安全监控设备、检测设备、自然灾害预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铁路运输事故按性质及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5个级别。典型的铁路运输事故有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电气化铁路触电伤害事故,以及营业线施工事故等。

3.典型事故主要隐患分析

机车车辆冲突事故。主要隐患有车务机务两方面:车务方面主要是作业人员向占用线接人列车,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停留车辆未采取防溜措施导致车辆溜逸,违章调车作业等;机务方面主要是机车乘务员运行中擅自关闭“三项设备”盲目行车,作业中不认真确认信号盲目行车,区间非正常停车后再开时不按规定行车,停留机车不采取防溜措施。

机车车辆脱轨事故。主要隐患有:机车车辆配件脱落,机车车辆走行部构件、轮对等限度超标,线路及道岔限度超标,线路断轨胀轨,车辆装载货物超限或坠落,线路上有异物侵限等。

机车车辆伤害事故。主要隐患有:作业人员安全思想不牢,违章抢道,走道心、钻车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跳车、爬车,以车代步,盲目图快,避让不及,下道不及时;作业防护不到位,作业中不加保护措施,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等。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触电伤害事故。主要隐患有:电化区段作业安全意识不牢,作业中违章上车顶或超出安全距离接近带电部位;接触网网下作业带电违章作业;接触网检修作业中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规定加装地线,或作业防护、绝缘工具失效;电力机车错误进入停电检修作业区等。

营业线施工事故。主要隐患有:施工组织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人员缺乏资质;施工前准备工作滞后,施工中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后线路开通条件不具备,盲目放行列车;施工监理不严格,施工质量把关不严,施工监护不落实等。

篇2:铁路运输安全练习册答案

第1讲?铁路运输安全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安全:

安全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能将人或物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2、事故: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或由于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以外变故或灾祸,称为事故。

3、隐患:

隐患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未能有效控制的有可能引起事故的某种行为或某种状态,或二者的结合。

一、?简答题

1、?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活动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2、?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1)、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坚持拟人为中心的管理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民主管理,群、专结合的原则;

(5)?逐级负责制原财

三、论述题

试论述安全生产与生产、效益和发展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正是为了保证铁路运输高速运行,畅通无阻。离开了运输效率片面地去抓安全,安全天数再多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3、安全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安全促进改革、促进发展;安全是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2讲?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特点

简答题:

1、?安全的普遍性表现在那几方面

1)安全的系统性

2)安全的相对性

人类从事的各项生产活动,都有安全问题,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所不同的只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大有小,危害程度有轻有重而已。因此,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则是绝对的。但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消除各种隐患,采取对策,从而防患未然。

3)安全的依附性

安全依附于生产而存在,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生产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只要有生产活动,就会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安全的间接效益性

安全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间接的、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难以定量计算,只有发生事故、产生了损失之后,才会感到它约存在,意识到它的重要。

5)安全的长期性

伴随着生产的各种事故和不安全状况,往往都会重复发生,安全工作不能一劳永逸;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生产设备不断更新,目的安全问题解决了,新的安全问题又会产生,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努力才能取得成效,确保安全生产。

6)安全的艰巨性

高新技术总是伴随着高风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技术系统的复杂程度增加,事故后果越来越严重,因而安全工作越来越艰巨。

2、?安全的特殊性表现在那几方面

1)、铁路是一架联动机,安全工作影响面广。

2)、铁路运输生产过程复杂,安全工作贯彻始终。

3)、铁路运输不间断进行,安全生产受外界影响大。

4)、铁路点多、线长,安全工作受社会环境影响大。

5)、技术性强,安全风险大。

6)、运输生产是动态加工,时间因素影响大。

3、?影响安全的内部因素有哪些

(1)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采光、照明、噪声、振动等。

(2)内部社会环境:运输系统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

第3讲铁路运输安全的主要考核方法

一、简答题

1、?铁路行车安全考核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1)、行车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件数

2)、无事故天数

3)、事故率

2、?铁路货运安全考核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通常货运安全的考核指标有货运责任事故件数、货运责任事故赔偿金额和货物逾期运到率。

3、铁路货运事故的分类

分为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腐坏、污染、湿损、票货分离、其它九类。

4、铁路货运事故的等级

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论述题

1、试论用事故评价安全状况的弊端

1)、忽视了潜在的危险性;

2)、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3)、容易虚报成绩;

4)、否定了全面工作成绩。

2、论述考核安全基础管理的意义

1)、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2)、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

3)、考核基础工作的利处

第4讲?铁路运输安全基础工作

一、简答题

1、安全基础工作有哪些内容

1、班组管理

(1)班组建设

A班组内部建设

自管型班组

B班组外部控制

考核激励

(2)班组安全控制

A、内部控制

B、外部控制

2、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行车规章管理:修建补废

?行车设备管理:不良设备的控制

二、论述题

1、论述班组建设与安全的关系

四大基石缺一不可:班组建设、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技术管理。

班组建设不好,班组就不能很好执行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人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

规章规定不完全,人们盲目乱干;

设备带病工作,没有补救措施;

各行其是,不能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2、论述基础建设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第5讲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方法举例

一、名词解释

1、?五定

定时间、定地点、定项目、定数量、定标准

2、?三率

(1)计划兑现率

(2)发现问题率

(3)解决问题率

3、?“双达标”考核办法

双达标的含意:班组、个人双达标

双达标考核的内容:日常基础管理内容(设备维护、保养、职工学习)、作业过程管理。

考核范围:班组和个人

4、考核方法及周期

考核办法:逐级负责

考核周期:月

5、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一、二、三级,以及级外、失格五个级别的结果。对一级职工予以奖励,三级以下职工适当罚扣。

4、?信息

5、?三基

信息、控制、管理、“三基”

二、论述题

1、?详述本单位实行的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的情况论述安全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的作用。

2、?论述五定三率管理办法对安全控制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3、?刨析现行五定三率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实作体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班组双达标考核表。

第6讲?ISO9000族质量标准与铁路安全管理的关系

一、名词解释

ISO9000

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协会组织制定并颁布的国际通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二、论述题

1、论述ISO9000管理标准与铁路安全管理创新的关系。

1)、ISO9000是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与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相一致。

2)、ISO9000具有很强的继承性,能够实现与现有铁路管理的有机结合。

3)、贯标能够克服管理存在的弊端,推动安全管理逐步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4)、实践证明,应用ISO9000进行铁路安全管理是成功的。

2、解析本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应用ISO9000应避免的问题。

1)、形式主义的问题

2)、对ISO9000基本术语的理解问题

3)、对ISO9000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

4)、ISO9000于本单位实际结合的问题

第7讲ISO9000基础理论基本术语定义

一、名词解释

1、顾客

接受产品的人或组织。

2、产品

过程的输出结果。

3、过程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4、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5、不符合

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6、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7、质量管理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8、质量管理体系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9、有效性

有效性: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10、效率

效率:打倒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资源之间的关系。

11、内部顾客

12、外部顾客

二、论述题

用内部顾客的思想解析本单位各工种之间的关系。

第8讲ISO9000族质量标准

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一)

一、名词解释

过程方法

将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二、论述题

1、?解析“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含义,论述内、外部顾客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

2、?运用过程方法控制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论述领导在安全生产中应起到的作用。

4、?用全员参与理论解析现行站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9讲ISO9000族质量标准

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二)

1、?分析本单位的作业也过程,找出这些作业过程之间的关系。

2、?用持续改进的理论解析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

3、?举例论述“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原则的含义。

第10讲质量手册(一)

1、拟定本单位的“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2、拟定本单位的文件管理程序文件。

第11讲?质量手册(二)

1、拟定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文件。

2、以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一部中间站的《质量手册》。

第12讲程序文件的建立

1、拟定本单位的质量策划控制程序文件。

2、拟定本单位的信息沟通控制程序文件。

3、拟定本单位的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第13讲?排列图

一、名词解释

排列图

二、简答题

简答排列图的组成,以及各组成的含义。

三、用排列图分析本站调车事故的原因,找出主要影响因素。

第14讲事故树图分析法

一、?名词解释

事故树图

二、?简答题

1、?画出事件符号,并结识个符号的含义。

2、?画出个逻辑们符号并解释其含义。

三、?应用事故树图分析列车冒进信号的原因。

第15讲安全检查表和因果图

一、名词解释

因果图

二、简答题

1、?因果图的组成几个组成部分的含义

2、?安全检查表的优点有哪些

3、?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步骤

三、应用因果图分析站段安全问题。

第16讲计算机在铁路安全系统中的应用(一)

一、名词解释

1、?PCS

2、?YIS

二、?论述题

举例说明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

第17讲计算机在铁路安全系统中的应用(二)

一、?论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对站段安全管理的意义。

二、?论述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站段安全管理的作用。

1、对向道岔:在线路上,尖轨相对的道岔。

2、进路:列车、调车的车列或单机在车站范围内运行所经由的途径。

3、超限列车:装有货物的最大外廓。

4、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在车站各个生产过程中,为了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监督手段。

5、禁溜线:专供禁止溜放车辆停留的线路。

篇3: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二、引用标准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J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三、基本要求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得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并釆取防护措施。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四、铁路运输1、铁路运输设施1)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2)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3)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大于1.5‰。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须釆取防溜措施。站线曲线半径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400m;仅有2至3条配线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4)厂内铁路线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的机车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50m,后者应不小于120m。?表1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m线路名称最小曲线半径一般条件困难条件厂内正线300200联络线300180装卸线500300其它线200180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应按铁道部有关铁路技术标准执行。5)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竖曲线或桥头上。如有困难时,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头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整治或更换。两尖轨互相脱离;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mm;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辙叉心作用面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尖轨或基本轨损坏;护轨螺栓折损;6)尽头线的终端,应由各分子公司产权单位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7)机车投入运用前,必须达到机车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a)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撒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笛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b)车钩、轮对;c)扶手、车梯和脚蹬等;d)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8)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a)转向架、轮对;b)制动装置,车钩中心水平线或钩底面最低点至钢轨顶高度符合要求;c)扶手、脚蹬;9)运用的自翻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10)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院、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a)站场线路上不小于l1x;b)道岔区不小于51x;c)装卸场所不小于51x;d)料场、渣场不小于0.51x。4.1.11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各用车单位要爱护铁路车辆,在装、卸车时严禁砸撞车辆手闸、车梯等涉及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为使这一要求能顺利贯彻落实,根据铁道部(80)铁字1982号文件《关于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费的规定》精神,特作如下规定:a)用车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铁路车辆和各种设施,装、卸物资时要轻装轻放,防止损坏运输设备。b)严格按车辆标记吨位装载货物,严格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超载、偏载、集载以防损坏铁路运输设备。c)装载特殊货物时,要捆绑牢固,垫衬稳当。散装货物要整齐稳妥,随走随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物,不予运转。d)凡用车单位损坏车辆手闸盘、手闸杆、等制动系统部件,车梯、扶手等安全运行部件,责任单位需按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修理费和材料费)。e)超载或装载不当,造成车辆中梁、侧梁变形弯曲致使车辆报废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国铁车辆或在正线上运行的车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后果,按国铁部门要求执行。2、铁路限界、线路间距及线路有关距离1)建(构)筑物和设备与铁路的建筑物接近限界,除应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规定外,使用特殊型号的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行业部门可制定特种建筑接近限界。2)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除应符合GBJ12的有关规定外,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3)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跨越道路,距路面不小于5.5m;b)跨越铁路,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m。c)禁止在电线路下面植树,电线路附近的树枝与电线的距离,在市区内时不得小于1m,在市区外时不得小于2m。4)电力电线路与铁路接近或交叉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接近或平行时,电杆(塔)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3m;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电杆(塔)高加3m;b)电力线路跨越铁路(非电力牵引区段)时,电杆内侧距铁路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导线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的距离:110kv及以下电力电线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9.5m;5)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铁路沿线进行绿化施工时必须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绿化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种植花草距钢轨不小于2m。b)种植树木不小于5m,在弯道内不小于10m。c)对铁路沿线原有树木要加强管理,经常修剪,保持火车司乘人员视线良好。确保运输设备、司乘人员的安全。3、信号、安全标志1)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参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集团公司厂区内相关地点设立防护装置。设置铁鞋或脱轨器,铁鞋、脱轨器由物釆中心负责提供,管理和领用由库房、厂房的所属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地点安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移位。由于安全装置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要追查相应管理单位责任。铁鞋安放处,库房、厂房的所属单位要设置醒目的“铁鞋安放地点”标志牌,其规格为300×400mm的长方形,底色为红色标志牌,高为1200mm。机车在进入厂房、库房取送车时,机车、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车,由调车人员撤除防护装置后再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由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复位。有铁路线的厂房、库房大门,所属单位要安设坚固的大门安全钩和安全环。3)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了望,以至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辨认,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者音响信号。4、道口安全1)运输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运输公司下设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口办),负责日常工作。道口办设在火车车间。办公电话:31186722)道口办主要职责是:检查厂内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安全设施,督促各单位搞好道口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掌握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的布局,负责审批铁路道口的新建、移设、拆除、改造;负责组织勘查处理铁路道口各类事故,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厂铁路道口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推广道口安全管理经验;负责组织道口看守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普及;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3)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1)各分子公司单独使用的道口,各分子公司是该道口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道口防护设施的安装,维修,维护。集团公司主要干道的道口,由运输公司负责管理。(2)各分子公司单独使用的道口,应根据GB4387-2008所规定的道口分级标准分级,并配置相应的道口防护设施。具体规定如下:视距达不到要求,有机动车辆通行应设立:a道口自动信号,无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b?人工或电动栏木,有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视距能达到要求,有机动车辆通行应设立:a应设置慢速了望让行标志及慢速让行标志线。b?了望条件不良,但能达到5米停车侧向视距60米要求时,道口使用单位应设置停车了望让行标志及停止线。无机动车辆通过的道口须距钢轨外2米处设立遮断栏杆。(3)铁路道口铺面必须平整牢固,道口铺面采用预制板铺设,与道路衔接平整。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口标志。(4)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其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5)道口应设有警示标牌。有人看守道口名牌应设在道路一侧道口房墙壁上,道口名牌由产权单位负责设置。(6)道口房、道口监护房了望条件必须良好,应经常保持信号、工具、备品齐全、完整、无失效。室内应设有道口看守人员岗位责任制、作业化标准,备有班组交接记录簿。(7)道口房、监护房应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4)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1)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禁止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对妨碍视线的应由园林绿化部门限期迁移或砍伐。(2)各单位对自己所辖道口根据GB4387-2008标准分级,并配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厂区内主干线道口由运输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防护设施和道口看守员。(3)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应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益单位监护。受益单位有责任对道口轮缘槽进行经常清理,保持45毫米以上深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4)任何单位均不得私设道口,确因生产需要需设立道口的,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维修道口必须由运输公司负责技术指导,维修后由运输公司负责组织验收。(5)有道口的单位应经常对道口看守人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培训。道口员执勤时必须着统一规定的服装。(6)有机动车辆的单位、个人应对加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知识培训,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进入厂区。(7)对严重违反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对他们进行铁路道口安全教育,确保道口交通安全。(8)每年开展一次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由运输公司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交通科等部门参加。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执行道口交通法规情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5)铁路道口的安全通行(1)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和两侧三十米以内超车、掉头、停留和超速行驶。(2)特别笨重、巨大车辆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征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3)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6)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1)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由道口办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生产安全部牵头,运输公司,保卫武装部等单位协助负责调查处理。在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2)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逐级上报。(3)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或所在单位负责。7)违章处罚(1)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保卫武装部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2)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罚款;(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2个月,今后不予办理进厂手续。(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运输公司、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生产安全部,保卫武装部配合处理。(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表2.?道口视距列车限速机动车驾驶员对道口的侧向视距/m机车车辆调乘人员对道口的视距厂内道口厂外道口注:厂外道口,列车限速超过40km/h时,可按计算确定视距。5、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要求1)火车车间值班调度是铁路运输作业的指挥者,调度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遇危及安全时,应及时釆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a)全厂各用车单位申报用车计划后值班调度按计划安排作业。保证用车及时、准确、安全,所有调车人员应无条件服从调度命令。按调度命令执行调车任务。b)各生产用车单位,要服从火车调度人员的统一调车安排,为防止调运混乱引发行车事故,要认真执行《火车运输要车程序及相关事项管理办法》。c)在通知火车调度调车前,应保证作业现场线路畅通,清理干净车辆内多余物(包括铁路车辆进厂货物的捆绑物、衬垫物)。并按要求关好车门,清除铁路车辆上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特殊加固捆绑物。d)调运新车时,首先向火车分调或火车值班调度提出书面调运计划单。所调运车辆的连接、走行制动系统及车况必须是良好状态,调运时车辆所属单位应派专人在现场指挥,并负责本公司厂房内、外安全设施的管理操纵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调运完毕需和火车分调核对调运情况并签字确认。e)凡属铁路运输车辆,不经火车值班调度允许,不准将车辆推出厂房外的铁路线上,或在铁路线上随意用各种方式移动铁路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车单位负责。f)凡需派押运人员的车辆,押运人员应严格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关于加强提速区段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运营货管电〔2007〕974号)、《关于坚决清理盲流扒车人员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通知》(铁公安函〔2004〕420号)文件精神进行统一着装,遵守相关规定。2)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2规定表3列车运行与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km/h序号在空线上调车作业牵引运行25推进运行151在栈桥、矿槽上作业52出入厂房、仓库、站修线和在高炉下作业33在轨道?上(不包括电子轨道?)推送车辆34接近被连挂的车辆35接近线路尽头取送车3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不得离开机车;b)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c)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d)在作业中除企业运输部门规定允许的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搭乘;e)值班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f)机车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4)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接到变更计划应彻底传达;b)推进运行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确认进路;c)不得站在道心妨碍邻线机车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d)推进运行时,应先试拉;e)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f)在平板车、敞车、罐车边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g)调车人员在随车运行中应站稳把牢。5)机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c)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h;d)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e)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6)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作业:a)摘风管和提钩销;b)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c)调正钩位或用脚蹬钩;d)两人同攀一个车梯;e)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轴箱上;f)站立或蹬坐在连接器上;g)跨越车辆及在货物上行走;7)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至车档前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在困难条件下,可小于10m,但要严格控制调车??度,并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8)在装卸线上取送车辆时,调车人员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和车辆装卸、连挂装态以及装卸机械定位情况,如有危及安全时不得调车。9)机车经常进出的厂房应设置带音响的信号。机车驶入有信号的厂房前,必须确认开通信号显示后方可鸣笛,按规定速度进入。如无信号设备,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和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在其内运行速度不大于3km/h。10)厂内铁路线上禁止溜放作业.11)以下时间段内禁止调运车辆通过中直路、经八路道口a)早7:45—8:00;b)中12:00—12:15;?13:45—14:00c)晚18:00—18:15;12)下列地点严禁停留车辆:a)警冲标外方及道岔上;b)双动道岔中间的线路上;c)道口、桥梁、轨道?上;d)安全线上;13)车辆停留的安全要求:a)各种运输的铁路车辆均不得停留在纵坡大于5%的线路上及警冲标外方,道岔和安全线上。b)物釆中心要定期对铁路车辆的制动,手闸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凡在各铁路线上摘解和停留车辆时,必须首先釆取拧闸、打掩、放风等防溜措施,否则不准摘解车辆。c)推出厂房外的产品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止轮措施,严禁两钩之间站人。已存放在各铁路线上的产品车辆须排除故障维修时,应通知火车值班调度,并在车列最外端车辆高2米处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进行防护,必要时维修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调车人员要注意悬挂信号,以防止连挂车辆发生意外。14)扳道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b)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和“要道、还道”制度;c)扳动道岔和显示信号,???同一个人进行;6、危险货物的运输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解编时应优先送往卸货地点。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装有起爆物品(引信、火工品、雷管等)与装有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弱药)的车辆之间应有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内燃机车应保持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位。3)连挂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起动操作要平稳,防止冲撞和空转。4)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用线停放。7、线路维修和安全防护1)工务进行线路、信号、行车设备的检修时,应事先取得值班调度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2)巡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迅速通知值班调度。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信号楼、调车场、扳道房等处。严禁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8、机动车通过道口时遵守以下规定:a)提前减速;b)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有自动信号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发出停车信号或遇道口栏杆放下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c)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表二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d)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e)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处,随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9、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线或距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装卸。五、铁路车辆的货物装卸1、作业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或尽头线来车一端不小于20m处,来车方向的左侧线路上安设红色防护信号灯(旗)。作业完毕后,方可撤除。2、须用人力推动车辆对货位时,应征得火车值班调度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a)仅限于在同一线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2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2辆;b)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c)不得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1.5‰;d)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e)严禁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3、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宜使用轨道车和卷场机。4、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前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子插牢。5、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须经铁路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6、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小于1.5m。在有卸车机的线路上,堆放货物应距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小于1m。7、使用抓斗或卸车机械时,严禁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置。

篇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结合铁路实际,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条[禁止运输情形]铁路禁止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铁路零担运输方式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第四条[主体责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鼓励方向]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七条[办理站]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八条[设施设备]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装卸储存设施]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评价]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运载工具]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技术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包装]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衬垫物不得与所装货物发生反应而降低安全性,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四)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托运要求]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承运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重点危险货物运输]运输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时,运输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运输的数量、发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运输]运输放射性物质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有效证明,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储存]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储罐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八条[装载及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

第十九条[装卸作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条[押运]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押运注意事项,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货物交接]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二条[行车组织]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正在办理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

第二十三条[洗刷除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设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二十五条[管理制度]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培训考核]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二十七条[特殊时期]铁路运输企业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运输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九条[事故救援和报告]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以及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三十条[信息报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统计、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四)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五)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六)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七)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措施]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运输等作业场所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当场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影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执法要求]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四条[监管能力建设]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第三十五条[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监管信息]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军事运输]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本规定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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