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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矿山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检修及运行电工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工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

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本工种是特殊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经医生鉴定没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熟悉并掌握电气设备、电路系统、输电设备的性能、原理构造、运行维修技术及安全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本工种除严格遵守本岗位技术及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

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变电站值班电工及充电工的一般技术及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变、配电工作防触电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禁止酒后或精神状态不佳、神志不清等情况下的本工种作业。

本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防护用品。

必须随时保持所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良好状态。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使用带病的工具及仪表等。

电机和启动装置的检修必须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停电检修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项:

断开电源刀闸及开关,经验明无电后放电,装设接地线或在刀闸间装绝缘板,并在开关刀闸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必要时还应设专人监督。

拆开电缆线包头并三相短路接地,或各相分别包好并在绝缘包布上记好相序。

拆开与机械设备(如空压机、水泵、风机等)的连接部位,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带动电机转动,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禁止在转动的电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作业。

如果必须在运转的电机转子电阻回路上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转子回路短封;

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穿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在运行中研磨电机转子上的滑环或整流子时,必须将袖口扎紧,并戴好护目镜;

不得同时用手触及不同极的导电部分,或一手接触导电部分,一手接触接地线。

巡视或维修电机时,不得随意将电机上的防护装置取下,如取下,检修结束后必须立即将防护装置恢复。

在继电保护器和二次回路工作应尽量与一次电气设备、线路等停电检修配合进行。

低压回路必须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被检修的电气设备各方面电源全部切断,取下可熔保险,在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工作前必须验电,并根据需要挂地线或三相短路、隔离。

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必须将工作盘之间明显断开。

如作业本身不需停电又无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并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作业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专人负责监护。

站在绝缘垫上;使用绝缘工具;

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线,短路必须牢固可靠;

严禁在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作业;

不得将回路永久接地点断开。

变电设备检修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做好隔离护栏,挂好标志牌。

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戴安全帽;上、下层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

在屋顶、塔杆、构架、导线或无护栏的脚手架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保险绳。

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必须安全可靠。

所用工具及零配件必须放在工具袋内。

变压器检修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变压器吊芯子时,必须有防止大盖变形、铁芯碰撞油箱的措施。芯子吊起后,必须在箱沿、大盖和铁芯底部垫好槽钢枕木等工作后方可在下面作业。

钟罩式变压器在吊罩后无支撑的情况下,严禁在罩下工作。

进入变压器内工

作必须整洁,不得使杂物、脏物、工具遗留或落入变压器。

在变压器上工作时,必须站稳抓牢,上、下变压器必须使用沿梯。

在110KV变压器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试风扇、潜油泵转向和调试传动继电器等工作必须相互呼应。

变压器放油、注油和滤油时,各侧套管都必须短路接地。

焊接变压器引线时,必须将焊接部分及附近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并采取必要的冷却措施。

变压器附近明火作业必须清除附近易燃物,并设置消防设备,指定专人负责。

运输、起吊、保护管套管瓷件必须有防止其损坏的措施。安装瓷件时,紧固法兰螺丝必须对称均匀,并沿圆圈进行。

开关、刀闸调整传动时,为防止脱扣误动作,必须有人统一指挥,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采取断开电源,拿下操作手柄等措施。

10千伏及以下开关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检修的开关相邻的间隔带电时,检修间隔内只能一人工作。检修间隔与运行间隔间无隔离板时必须加装隔离板后方准进行;

开关间隔上方带电时,在间隔内工作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装拆开关导电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工作中必须采取防止刀闸误动作误合闸的措施;

传动开关时,间隔内不得有人;

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35千伏开关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开关落桶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断股和锈蚀严重的不得使用,上桶时钢丝绳不得有人,不得过紧,不得跑偏;

检修过程中,如钢丝绳已移开,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提升杆下部。

使用自动控温干燥箱时,必须有专人监管,超过规定温度时,必须断开电源,冷却到80度以下才可开门。

使用烤箱时,烤箱周围不得有明火,烤箱的铁盒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烘干室使用前,必须检查室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任何杂物,不得烘烤带油物,必须定期监视室内温度。发生燃烧或冒烟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待冷却后再开门。

在进行电缆及其相关作业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挖掘电缆沟前,必须先取得地下管线的资料,夜间作业必须设红灯标示。

敷设电缆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在拐角处敷设时,应站在拐角外侧。敷设带酒精的电缆时必须戴手套和垫肩。

在电杆下部的电缆必须遵照国家有关塑料电力电缆安全防护规定加保护管。

事故处理需将电缆切断时,必须先停电、验电、放电,然后才能开始工作。

挖出的电缆及接头盒,如下面还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

运行中电缆铅皮有明显外伤时,不得触及伤部,需处理时必须申请停电。

严禁在带电情况下锯电缆钢带和铅封,严禁割断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接地线和电缆接头的连接铜线。

移动运行中的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移动的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移动距离不得超过2米。10千伏以上的电缆严禁带电移动。

进入电缆隧道前必须先排除浊气,要有充足的照明。

滤油机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滤油机滤油时,滤油机及金属管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滤油设备中有油加热装置时,必须控制油温。

停止滤油时,必须待滤油机停止转动后再关油门。

滤油设备必须远离火源,并有防火措施。

带电滤油时,必须将油管连接紧固,不得有跑冒滴漏,并必须控制好油面。

滤油机的操作必须按滤油机操作规程进行,并定期保养滤油机。

滤油机不运行时,不得开启油泵。

油泵停止工作时,不得开启加热器。

油处理过程中,必须定时巡视加热再生缸,有异常必须立即断开电源处理。油再生温度上层不得超过75摄氏度,并间歇搅拌。

从事PLC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必须定期检查PLC的接地系统和屏蔽线与过电压保护装置。

必须定期检查PLC交、直流电源电压值。

拆装保险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盘柜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检修的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恢复好。清理好现场,收拾好工具及零配件。

篇2:矿山供配电安全内容

对矿山供电有以下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甚至坠罐等事故。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生命危险,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属一级负荷,如矿井的主排水泵,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和竖井载人提升机等。对于一级负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电源,即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如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等。二级负荷的供电线路一般应设一回路专用线路,有条件的可采用两回路线路。

3)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如机修厂、生活福利设施等。对它们的供电一般采用单回路供电线路。

(2)供电安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供电,满足矿山生产的特殊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3)供电质量:供电质量主要是衡量供电的电压和频率是否在额定值和允许偏差范围内,因为用电设备的确在额定值下运行性能最好。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电压偏移增大,用电设备性能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设备损坏。

(4)供电经济:从降低供电设施、器材的建设投资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等方面考虑,以求供电的经济性。

篇3:《矿山安全法》规定有特殊安全要求设备

《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中指出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指采掘设备、装载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支护设备、压缩空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电控装置、配电柜、电器开关及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矿灯、自救器、电缆、钢丝绳、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起爆器、支护材料、防灭火材料等;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检测仪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杂散电流测量仪、顶板压力监测仪器;安全帽、防尘面罩、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品等。

篇4:矿山机电安全技术知识

在现代矿山生产中,离不开采掘、运输、提升、透风、排水、破碎、选矿和变配电等各种电气与机械设备。但是,机电设备有时会因使用、维修不当而造成损坏,从而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甚至会发生各种机电伤害事故。

(一)矿山机械安全技术

为了能科学地对矿山设备进行治理,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治理制度、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修制度、设备事故治理制度等。预防矿山机械伤害的措檀越要有:

(1)良好的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的操纵机构要灵敏,便于操纵。

(2)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对危险设备装设防护罩壳、栏杆或栅栏门等装置。要装设各种保险装置,以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保险装置包括锁紧件、缓冲装置、防过载装置、限位装置、限压装置、闭锁装置、制动装置等。要装设各种必要的报警装置。

(3)良好的作业环境条件要为设备的使用和安装、检验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如设备所处的空间不能过于狭小,现场整洁,有良好的照明等。

(4)加强维修工作要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除了要设计、制造安全性能优良的设备外,设备的安装、维护、检验工作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移动频繁的采掘和运输设备,更要留意安装和维修工作质量。

(二)矿山电气安全技术

1.矿山电压等级

矿山供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如下:

(1)露天矿和地下矿地面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一般为6kV和10kV。井下高压配电,一般为6kV。

(2)露天矿场和地下矿山的地面低压配电,一般采用380V和380V/220V。井下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220V。

(3)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5)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应不超过550V。

2.矿山电气安全基本措施

矿山电气安全的基本措施包括直接触电防护措施、间接触电防护措施、电气作业安全措施、电气安全装置、电气安全操纵规程、电气安全用具、电气火灾消防技术、组织电气安全专业性监视检查、做好电气作业职员的治理工作、制定安全标志等。

矿山电气网络的保护主要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矿井内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尽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漏电保护器在设备或线路漏电时,通过保护装置的检测机构获得异常信号,促使执行机构动作自动切断电源。井下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装置,一般是在电源端装设一台漏电继电器,对电网尽缘进行监视。

所有的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都必须有可靠的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载保护)和断相保护等。

篇5:简述矿山设备安全知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用规定

为了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电能,不论是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均须采用矿用电气设备。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173—1990的规定。矿用一般型适用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或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的分类。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这些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都有在这种场所使用电气设备的特别标志“E*"。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及代号。隔爆型电气设备“d”、增安型电气设备“e”、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正压型电气设备“p”、充油型电气设备“o”、充砂型电气设备“q”、浇封型电气设备“m”、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气密型电气设备“h”、特殊型电气设备“s”。

(3)煤矿常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dⅠ;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ibⅠ(或E*ia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d[ib]Ⅰ(或E*d[ia]Ⅰ);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e工;矿用增安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e[ib]Ⅰ。

(五)矿用电缆

1.井下电缆的选型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主芯级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接地芯线的截面应不小于主芯线截面的一半。

2.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3.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连接时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性能,应符合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4)井下巷道的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5)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电缆穿过墙壁部分要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六)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人身触电;不间断地监视井下采区低压电网的绝缘状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绝缘进一步恶化;减少漏电电流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防止漏电电流引爆电雷管;防止短路电流所产生的电弧烧穿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或使其外壳的温度升高超过危险值,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预防电缆和电气设备因漏电引起的相间短路故障;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将会缩短漏电的停电范围,并便于寻找漏电故障,及时排除,从而缩短了漏电停电时间。

(七)过流保护

所有的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都必须有可靠的过流保护。保护接地、漏电保护和过流保护,通常称为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载保护)和断相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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