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筑坝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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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筑坝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加强尾矿库管理,保证正常生产和环境保护。

2、根据尾矿量和尾矿库的面积,确定每年堆筑坝的高度。

3、尾矿库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选厂和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

4、对坝内尾矿和污水如进行检查和测定时要试踏,不得猛然踏进,以防陷入。

5、严格执行尾矿库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坝和坝基、溢流水井、涵洞、尾矿管道、坝坡保护情况以及山坡排水沟是否有堵塞情况。

6、严格控制坝内水位,加强外来水的及时排放,保证安全的浸润标高。

7、定期要用山坡上的废石填压正坝,及时填平坝面上的小水沟,经常清理坝面上的排水沟,以防坝体受到风和暴雨的侵蚀。

8、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回水系统正常运行。

9、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筑坝。要求外坡比1:5,即后退5米升高1米;内坡比1:100。

篇2:工具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操纵规程

(1)一般规定

①工具式钢管脚手架用于承重时,必须根据荷载及架子高度进行结构设计;

②立柱底脚地面必须安放垫木;

③每个节点都必须同步安装立柱、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杆,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剪刀撑与斜撑;

④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规定检查并调整其垂直度,垂直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⑤拆卸连接部件时,不得硬拉,严禁敲打;

⑥可调底座、顶托安装后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土壤等杂物填塞螺栓的措施。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架时,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答应偏差为15mm;

②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长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③当梁模板支架立柱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④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间隔不应大于500mm;

⑥脚手架架底步距不应大于2m;

⑦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间隔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间隔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沿至杆真个间隔不应小于100mm。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满堂模板支架时,其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②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③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1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跨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1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且上底层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间隔不应大于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装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d.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架子工操纵规程的“5.、(2)、⑦”的规定。

e.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间隔不宜大于150mm。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用。

②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错开间隔应符合前述的架子工操纵规程的“"5.、(2)、⑦”的规定。

③开始搭设立柱时,至少每隔5m设置一根临时抛撑,架子达到稳定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抛撑。

④封闭型架子的同一步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固定。

⑤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得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检查。

(5)支搭门架及其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壁的设置应符合行业现行的关于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②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③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④连接门接与配件的琐壁、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⑤水平架或脚手架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架板应满展。

(6)门架与加固件、连墙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②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③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沿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安装碗扣式脚手架时,立柱和纵、横向水平杆的安装必须同步进行,接头必须锁紧。

(8)安装QM和SZ钢支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杆件、顶托、底托的规格必须匹配;

②顶托和底托的螺旋丝杠插进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丝杠全长的2/3;

③连接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篇3:气割机操作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气割机操作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气割机操作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割工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方法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气割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787-1993)3规程要求3.1气割工必须具备基本的电焊操作常识,熟悉电焊安全操作方法与和维护方法。3.2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3.3熟悉工种危险源(或危害因素)。3.4危险源(或危害因素)分析3.4.1打击伤害气割承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造成爆炸飞溅伤害3.4.2触电3.4.2.1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带电部位、电源等造成触电。3.4.2.2设备漏电、设备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电气火灾、触电等。3.4.3其他伤害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害等。4操作方法4.1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查看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4.2焊枪嘴子应避免碰击,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堵塞,工作发生回火现象时,不得用手握折导管制止回火,应立即将乙炔气门关闭,并及时检查。4.3乙炔、氧气胶皮管,其长度应在15米以上,装过油类或补过的胶管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4.4胶皮导管两端接头应用卡子卡紧,保证严密不漏气,乙炔与氧气导管其颜色应有区别。4.5氧气瓶标记要清楚,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时动作应缓慢,并使用专用工具。4.6不准焊接承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焊接时就先除压、清洗、景干,并将所有能打开的泄压口、通风口全部打开,经检查柏方可焊接。4.7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件上不准有油迹。4.8在焊、割铜、锌、铅等金属物或涂有油漆、颜料工件时,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操作者须戴防护用品。4.9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的场所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配备灭火器材。4.10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4.11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4.12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4.1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4.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4.15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4.16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4.17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4.18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4.19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4.20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4.21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4.22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4.23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5应急措施5.1发生机械伤害、烫伤等伤害事故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可能有内伤的,使其平稳倒地不得有大动作,及时送医院救治。5.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闸断电,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实施人工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触电者脱离电源有可能摔伤时,要采取防止摔伤的措施。5.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待问题排除后,方可进行操作。

篇4: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要求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

调压器的日常保养

调压器是管网输配的枢纽部分,必须设专人定期对其进行保养和检修。

调压器的外观,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掉、脱、落漆皮现象。

定期对调压器上所有的旋塞阀、球阀进行加油,以保持它的润滑处于良好状态,使其做到起闭灵活,自如、快捷。

应对安全切断门的“声”“光”报警器系统进行保养,使其保待声音清亮。

应对过滤器中的滤网进行保养,使其常处于畅通工作状态。

对连接调压器的几条压力导管和调压器的连接处进行安全保养,防止漏气。

调压器运行规程

有人值守的调压器应按时记录调压器的进出口压力,无人值守的调压器则应在调压器的进出口处安装自动记录仪,记录一昼夜压力变化情况,了解调压器的工作情况及其机能。进入无人值守的调压室应先开启大门,让其通风10分钟后确认安全时方可进入。

篇5: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7、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7.1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7.2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7.2.1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7.2.2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7.2.3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7.2.4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7.2.5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7.2.6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7.2.7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7.2.8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7.2.8.1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7.2.8.2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7.2.8.3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7.2.8.4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7.2.9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7.2.9.1表面有裂纹,破口;7.2.9.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7.2.9.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7.2.9.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7.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7.3.1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7.3.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7.3.3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7.3.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7.3.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7.3.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7.3.7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7.3.8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7.3.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7.3.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7.4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7.4.1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7.4.2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7.4.3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7.4.4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7.4.5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7.4.6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7.4.7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7.4.8常用指挥手势:7.4.8.1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7.4.8.2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7.4.8.3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7.4.8.4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7.4.8.5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7.4.8.6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7.4.8.7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7.4.8.8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7.4.8.9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7.4.8.10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7.4.8.11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7.4.8.12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7.4.9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7.4.9.1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7.4.9.2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7.4.9.3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7.4.9.4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7.4.9.5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7.4.9.6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7.4.9.7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7.4.9.8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7.4.10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7.4.11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7.4.12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7.4.13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7.4.14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7.4.15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7.4.16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7.4.17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7.4.18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7.4.19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7.4.20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7.4.21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7.4.22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7.4.23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4.24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7.4.25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7.4.26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7.4.27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7.4.28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7.4.29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7.4.30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7.4.31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7.4.32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7.4.33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8.3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8.4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8.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9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1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9.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9.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9.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9.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9.6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9.7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9.8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9.9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9.10严禁斜拉,以防卡链。9.11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9.12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9.13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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