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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床作业安全操纵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非当班操纵职员,未经答应,不准开动剪床;

2、操纵时,要按规定穿着手套、劳保鞋、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使用剪床前,首先要对剪床进行检查并添加润滑油,然后启动剪床空载运转5分钟,观察各部位转动情况,确认正常才能进行操纵;

4、操纵时,以一台剪床的操纵职员为一组,其中一人为组长兼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生产治理,同组职员必须协调操纵,服从指挥;

5、操纵剪床时,要根据板件(材料)厚度及时调整剪口间隔;严禁剪切超过答应厚度的材料(板件);

6、严禁两人同时在一剪床上剪切两个工件(板件);

7、严禁剪切剪床压板压不住的短件;

8、严禁用手触及剪床运转中的任何部位;

9、严禁用手伸进剪床压板下方摆放或移动工件;

10、剪床发生连续剪切或刀片松动等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操纵,及时报告维修车间派员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篇2: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分: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分,如设备治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视。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分、治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分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治理。

五.安全操纵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操纵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职员操纵证。

(2)动火作业前,操纵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伏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四周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纵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尽,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纵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伏落下区域,明确四周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艳服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四周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分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间隔,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转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纵职员必须对四周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分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分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分或操纵职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课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分或操纵职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课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纵职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四周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进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分应组织操纵职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透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透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3)《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分负责组织操纵职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分初审后,到安全环保课办理。安全环保课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14)《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职员一份,安全环保课一份;办证职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留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分存档保存。

篇3: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纵留意事项

一、下井作业职员应提前预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堆放下井作业所需的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架设安全标志、红灯,除特殊情况不得进进井内作业。

四、必须有负责人在场监视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下井作业前必须将相邻上、下游4-5个井盖打开,并设置安全标志,使井内自然透风,排放井内沼气,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下井。

六、下井作业职员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四周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四周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职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一、下井操纵时,负责人和监护职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每2分钟向井下喊话,留意观察井下作业职员状态,及时发现题目,避免安全事故。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四周堆放的废弃物。

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拯救职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进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失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四、下井作业职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职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五、遇重大自然灾难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尽下井作业。

以上留意事项看所有监测人在下井作业时能够严格遵守,进步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将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篇4:油罐车操纵安全留意事项

为减少由于不良操纵引发的油罐车事故,在这里提醒广大油罐车驾驶员,操纵员,操纵使用油罐车一定要牢记和留意以下事项:

⑴作业职员应穿能导除静电衣着和鞋。

⑵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

⑶狂风雷雨天禁止作业。

⑷留意观察防止溢油。

⑸严禁在付油场地修车。

⑹发现溢泄或漏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封闭。只应由主要职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公布该地区是安全的以前,不得恢复装油。

⑺假如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走。封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8)汽车停驶后不准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曾经有一辆车在车库内自行着火燃烧,事后经调查,原来是上次出车回来后,点火开关仍处于开启状态。如长时间开启,既造成蓄电池长时间放电,又有引起火灾的危险。

(9)不答应长时间实行“自流供油”。有时因汽油泵损坏或油管路接头损坏,无法依靠汽油泵正常向化油器供油,暂时又无法维修,只能采取应急处理,实行自流供油,才能将车开回车场或开到修理厂。目前,为了防火的需要,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治理条例中,不答应使用这一方法。

(10)夜间不答应用明火观察蓄电池液面高度。行车时电池处于过分充电状态,壳体内聚积过多的氢气遇明火引起爆炸。所以,平时蓄电池盖上的小孔一定要保持畅通。

篇5:压力容器安全操纵留意事项

压力容用具有爆炸危险性,安全使用压力容器,请务必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安全操纵规程,监控工作压力、温度、介质等变化,严禁超压、超温、超装等违章操纵。

二、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定检有效期内使用,严禁无证和超期使用。

三、治理和操纵职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职员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四、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和检查。

1.确保压力容器上的所有组件使用前已经正确而可靠地安装好;

2.确保压力容器按生产商推荐的跨距(S)水平支撑和可靠固定;

3.确保压力容器的固定和配管连接有柔性可缓冲余地,以适应压力容器在压力的作用下径向和轴向增大的影响;

4.确保系统装置为压力容器提供过压(大于105%的设计压力)保护装置;

5.确保定期检查端板、配管接口.对已经腐蚀或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

6.确保所有橡胶密封件和压力容器内表面在使用前已经适当地涂覆润滑剂;

7.不准在有压力的状态下试图拆卸压力容器上的任何部件;

8.不准对压力容器作任何的刚性固定和连接;

9.不准在压力容器的下游未安装止推环时运行压力容器;

10.不准在超越压力容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压力容器;

11.不准压力容器在使用时有任何泄漏或端板组件常处于湿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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