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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7、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7.1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7.2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7.2.1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7.2.2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7.2.3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7.2.4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7.2.5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7.2.6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7.2.7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7.2.8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7.2.8.1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7.2.8.2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7.2.8.3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7.2.8.4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7.2.9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7.2.9.1表面有裂纹,破口;7.2.9.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7.2.9.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7.2.9.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7.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7.3.1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7.3.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7.3.3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7.3.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7.3.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7.3.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7.3.7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7.3.8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7.3.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7.3.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7.4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7.4.1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7.4.2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7.4.3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7.4.4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7.4.5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7.4.6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7.4.7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7.4.8常用指挥手势:7.4.8.1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7.4.8.2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7.4.8.3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7.4.8.4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7.4.8.5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7.4.8.6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7.4.8.7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7.4.8.8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7.4.8.9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7.4.8.10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7.4.8.11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7.4.8.12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7.4.9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7.4.9.1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7.4.9.2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7.4.9.3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7.4.9.4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7.4.9.5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7.4.9.6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7.4.9.7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7.4.9.8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7.4.10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7.4.11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7.4.12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7.4.13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7.4.14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7.4.15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7.4.16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7.4.17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7.4.18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7.4.19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7.4.20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7.4.21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7.4.22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7.4.23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4.24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7.4.25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7.4.26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7.4.27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7.4.28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7.4.29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7.4.30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7.4.31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7.4.32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7.4.33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8.3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8.4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8.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9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1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9.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9.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9.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9.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9.6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9.7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9.8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9.9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9.10严禁斜拉,以防卡链。9.11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9.12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9.13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篇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要求介绍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

调压器的日常保养

调压器是管网输配的枢纽部分,必须设专人定期对其进行保养和检修。

调压器的外观,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掉、脱、落漆皮现象。

定期对调压器上所有的旋塞阀、球阀进行加油,以保持它的润滑处于良好状态,使其做到起闭灵活,自如、快捷。

应对安全切断门的“声”“光”报警器系统进行保养,使其保待声音清亮。

应对过滤器中的滤网进行保养,使其常处于畅通工作状态。

对连接调压器的几条压力导管和调压器的连接处进行安全保养,防止漏气。

调压器运行规程

有人值守的调压器应按时记录调压器的进出口压力,无人值守的调压器则应在调压器的进出口处安装自动记录仪,记录一昼夜压力变化情况,了解调压器的工作情况及其机能。进入无人值守的调压室应先开启大门,让其通风10分钟后确认安全时方可进入。

篇3:锯床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锯床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锯床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1、锯料前,应了解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性能,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切削范围。硬度过高的材料应退火后再锯。2、锯割的材料装夹要牢固,特别是多件装夹要检查是否全部夹紧。3、锯割的材料如果弯曲度较大,则不得多件装夹,应单件夹牢后切割。4、锯料如超出床面较长时,应采用托架托好,即将锯断时,禁止用手托锯料。5、两人以上操作时,应有一人指挥,要互相配合好。6、锯料时,应经常检查锯条是否良好。如有弯曲、裂缝、刃口锯钝等必须立即调换,更换时注意锯条的松紧要合适,防止折断。7、锯条在中途折断,新换锯条再锯时,应将工件翻一身,可锯新的锯口。8、圆锯机下料时,其锯片一定要盖好防护罩,进片不要过快,以防伤人。锯床日常工作要求细则1、下锯床的各种材料用钢绳吊运。2、检查锯条是否完好,工件必须夹紧,多根材料应加压板。3、1M以上必须有支架。下好的料堆放整齐。

篇4:剪床作业安全操纵规程

1、非当班操纵职员,未经答应,不准开动剪床;

2、操纵时,要按规定穿着手套、劳保鞋、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使用剪床前,首先要对剪床进行检查并添加润滑油,然后启动剪床空载运转5分钟,观察各部位转动情况,确认正常才能进行操纵;

4、操纵时,以一台剪床的操纵职员为一组,其中一人为组长兼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生产治理,同组职员必须协调操纵,服从指挥;

5、操纵剪床时,要根据板件(材料)厚度及时调整剪口间隔;严禁剪切超过答应厚度的材料(板件);

6、严禁两人同时在一剪床上剪切两个工件(板件);

7、严禁剪切剪床压板压不住的短件;

8、严禁用手触及剪床运转中的任何部位;

9、严禁用手伸进剪床压板下方摆放或移动工件;

10、剪床发生连续剪切或刀片松动等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操纵,及时报告维修车间派员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篇5: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分: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分,如设备治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视。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分、治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分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治理。

五.安全操纵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操纵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职员操纵证。

(2)动火作业前,操纵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伏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四周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纵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尽,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纵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伏落下区域,明确四周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艳服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四周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分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间隔,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转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纵职员必须对四周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分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分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分或操纵职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课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分或操纵职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课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纵职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四周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进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分应组织操纵职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透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透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3)《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分负责组织操纵职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分初审后,到安全环保课办理。安全环保课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14)《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职员一份,安全环保课一份;办证职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留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分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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