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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综合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

第二条负责上级来文、来电、来函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催办、存档和下发文件的审核、分发、分送、登记及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起草各类综合管理文件。

第四条负责本部室工作会议的组织、会务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负责文件打印、复印和报刊的订阅工作。

第六条负责矿井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绩效考核上报工作。

第七条负责本部室各种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第八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生产技术采煤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矿井采煤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积极推广应用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优化采煤工作面配置。

第三条负责编制公司有关采煤方面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采煤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积极参加由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专项治理等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第五条掌握采煤生产设备运行动态,搞好采煤工作面支护用品使用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七条做好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第八条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进行调研,掌握生产动态,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关键问题,帮助基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九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生产技术掘进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参与掘进工作面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以及生产指标的落实及本科业务保安工作。

第三条参与推广掘进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第四条监督检查公司各矿井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了解掘进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积极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掘进工作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参与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参与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有关掘进施工工艺和顶板支护改革等工作。

第八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生产技术计划统计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各级统计部门的管理规定,对本煤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同时做好统计信息传递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

第三条负责煤业公司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准确及时编制月、季、年度生产计划统计报表,收集整理各项统计资料,编制计划统计手册,建立统计台帐。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做贡献。

第四条深入现场和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采用现代统计科学手段,定期对公司各矿的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爱护公物,特别是爱护部内现代办公设施,真正做到爱公司如家,严格遵守上班制度。

第五条参与各项工程的施工验收,严把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掌握公司各矿建设和生产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情况。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按规定定期进行计划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守企业机密。

第七条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生产技术综合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传达、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

第二条参与公司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第三条参与新建及改扩建矿井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以及矿井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负责组织采区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采区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了解“三量”关系,掌握采区生产衔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

第六条参与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查工作;参与安措审查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上报工作。

第九条负责公司矿井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变更以及年检工作。

第十条负责科技攻关及技术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矿井环节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生产技术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协助搞好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调研,总结先进经验,做好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验、推广应用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参加上级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工作,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反映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重大技术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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