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测量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测量工作。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及各种工程的中、腰线标定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5条负责提供和检查测量资料,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测量问题。

第6条负责收集各种碎部资料并填图。

第7条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篇2:地测科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测工必须在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测量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地测知识,严格遵守矿会议精神和领导的安排;

第2条协助分管副科长、测量员做好中、腰线、导线等测量工作;

第3条建立仪器台帐,分类保管存放仪器,严格执行测量仪器管理制度,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另行存放;

第4条按规定进行掘进进尺、各掘进巷道进尺支护形式、岩性断面验收工作;

第5条检查各导点、工具、仪器的完好情况;

第6条及时领取测量所需易耗品,备有合适的库存量;

第7条未很好地完成上述工作,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每条罚100---300元。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影响安全生产的,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规定进行掘进进尺、各掘进巷道进尺支护形式、岩性断面验收工作,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很好地协助分管副科长、测量员做好中、腰线、导线等测量工作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能履行好仪器和工具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性能完好,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领取测量所需易耗品,备有合适的库存量影响工作,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很好地协助分管副科长,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地测科测量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测量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测量技术政策,负责矿山部井上下测量技术安全工作。

2、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结论意见。

3、负责井上下控制测量设计,地面岩石移动观测设计及主要巷道贯通工程测量方案的制定,误差的预计和贯通后的总结,绘制矿图,并做好记录,为矿山工程施工奠定基础。

4、负责井上下重要测量资料的审查。

5、经常了解工程部署,制定年、季、月测量工作计划,从测量角度保证安全生产,审批作业规程。

6、检查测量工业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负责测量工技术的学习与考核。

7、定期检查校验各种测量仪器精度,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及测量管理台帐。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