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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掘进监区掘进分监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监区长和分监区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当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3条认真开好班前后会,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落实,班后有总结。

第4条认真执行“三汇报”制度,并负责对当班罪犯出、收工人员的准确统计,做好当班罪犯入井、上井清点记录工作。

第5条每月下井个数达到规定要求,班中经常巡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6条认真组织好本分监区罪犯,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处理不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发生人身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做到及时汇报。

第7条当班生产期间,保证跟班靠岗,全面掌握当班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值班队长和调度室汇报,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8条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掘进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对所分管和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当班工作安排不到位,班中不能够督促学员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认真执行汇报制度,未对当班学员出、收工和入井、上井人员清点记录,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当班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掘进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掘进监区干警职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2:抓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

2、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正确操作,熟知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技能,严禁违章作业。

3、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带好安全帽,乘吊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操作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内,带好照明灯具。

5、抓岩前必须严格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6、抓岩过程中,必须查看大抓,吊桶周围是否站人。

7、吊桶岩石不能装满,防止滚落伤人。

8、对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篇3:铲运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

2、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3、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铲车不能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5、铲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超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6、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7、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8、提升货物只许在铲车静止时运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和通过。

9、当铲车失去平?,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放机熄火。

篇4: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员是本业务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负责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及各种工程的中、腰线标定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5条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资料,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测量问题。

第6条负责收集各种碎部资料并填图,提前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负责检查工作质量和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篇5: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测量工作。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及各种工程的中、腰线标定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5条负责提供和检查测量资料,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测量问题。

第6条负责收集各种碎部资料并填图。

第7条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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