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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编辑:制度大全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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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大全课件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49号)印发以后,济南、威海、临沂等市陆续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文件,部分市调整了幼儿园收费标准,这些措施对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幼儿园新生秋季开园以来,对收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地幼儿园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幼儿园收费项目不得超出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四项。提供冬季取暖、夏季空调降温服务的,要根据收费管理权限由物价、财政部门在核定杂费标准时可以适当加收取暖或降温费。幼儿正常在园以外其他时间开办的服务收费,应坚持家长自愿、幼儿园自行制定的原则。非本单位子女入园的,可按月收取代办费。收取代办费后,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建园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要严格按规定依据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质量及经费、资金来源情况,对幼儿园按质按类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办法。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0%。企业、公民个人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园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于收费前,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三、严格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权限。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要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实行谁办证,谁检查。各地制定和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并及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备案。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管理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越权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要自行纠正。尚未制定收费政策的,要抓紧出台政策规定,严格政策界限,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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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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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制度大全各市地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级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评选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省教委基础教育处。

一、评选范围

符合《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且主办单位为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市地统

一类或市地实验、示范幼儿园可申报省级实验幼儿园;符合《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市地级一类或市地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可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二、申报程序

上述范围的幼儿园对照《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先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由主办单位签署意见的《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表》报市地、大企业教委(教育处)。由市地、大企业教委(教育处)会同当地物价、财政部门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者写出复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省教委基础教育处。

三、申报时间及审批

各市地、大企业教委(教育处)分别将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表、自查报告、复查报告一并于当年3月底和6月底前报省教委基础教育处。由省教育、物价、财政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审批。对验收合格的幼儿园,由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统一公布命名并颁发“省级实验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园牌。省级实验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属同一类别,按照省规定统一标准收费。

四、省级实验、示范幼儿的管理

为促进省级实验、示范幼儿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我小对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在不断修订提高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办园标准的同时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对管理不善、质量下降者,将取消其“省级实验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称号,收回园牌,降低其收费标准,取消其相应的待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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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岗位要求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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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一、园长任职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和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三)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园长的主要职责: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管理等。

(五)密切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园工作。

三、园长岗位要求:

(一)基本思想品德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尊重、依靠、团结教职工。

3、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民主。

4、敬业守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勇于改革创新。

(二)岗位专业要求:

1、正确领会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本精神,熟悉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园。

2、有一定的幼儿卫生、心理和教育的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掌握国家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能组织实施。

3、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岗位能力要求:

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有管理和指导保教工作的能力。能组织管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教师制订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育计划;正确评析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的教研工作,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改进保教工作。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善于依靠和动员家长、社区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建设。

4、有一定的撰写文稿和口语表达能力。能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经验和研究报告,并指导教师撰写文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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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与幼儿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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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大全课件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9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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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规程”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12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13~20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对在园幼儿的衣、食、住、行全面照管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这些制度即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规。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41条是奖惩条款。如果教职工在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出现失职,显然适用本条的罚则。

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第47条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3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在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中,幼儿体育始终是第一位的,而幼儿体育中首要的内容是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教育与培养。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13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由本条可见,《民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幼儿园为幼儿的监护人,但幼儿园却承担着类似监护的职责。

第16、17、18、20、21条都明确具体地强调了幼儿园在幼儿安全卫生方面应尽的职责。

第五章,是奖、罚则,幼教工作者也必须了解。

六、国家教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1]8号)中规定:“学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我委(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教育工作的依据。”

以上的法律条文与幼儿园工作紧密相关,每一位园领导都应该熟练地掌握。一旦发生有关民事纠纷,幼儿园若能证明自己的工作在以上方面无瑕疵,才会被认为是无过错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总是认为幼儿园负有监护义务的,即不管幼儿园对幼儿在属其照管期间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作为临时监护人,对幼儿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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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论新形式下幼儿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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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论新形式下的幼儿园发展道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式下,“贵族式”幼儿园应运而生,幼儿入园费高达数十万元,使工薪阶层望而却步,却又有着广阔的生冤市场。这种类型的幼儿园引起了社会上的种种非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褒贬不一。以我之见,这是一件好事,展示了我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一方面满足了不同层次家庭子女的入托问题,同时扩大收托范围,缓解了受托难的矛盾;一方面对于促进社会进步,探索新时期幼儿园体制的新路子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但是,“贵族式”幼儿园的诞生和发展也向“老字号”(公办和机团)幼儿园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老字号”幼儿园应该怎么办?是甘愿认输、维持现状、无所作为、停滞不前?还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改革创新、自我发展?前者是懦夫的表现,后者是应该选择的。所以我认为:

一、树立质量意识,提高竞争能力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间最具有竞争力的因素就是产品的质量。办园质量是幼儿园的生命线,“老字号”幼儿园与“贵族式”幼儿园最具有竞争力的因素就在于办园质量的优劣。因此,只有树立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办园质量,才有竞争力。

所谓幼儿园的质量意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保教质量、服务质量、师资力量、园舍设备质量。这四个质量意识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整体,前者是办园的目标,后者是办园的条件。目前,在经济上“老字号”幼儿园无法与“贵族式”幼儿园攀比,公办幼儿园和机团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短缺,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那么我们只有挖掘人的潜力,立足现有条件,按照《规程》精神,努力提高保教质量的服务质量,争取社会的认可,赢的家长的信任,提高“老字号”幼儿园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引入竞争机制,稳定教师队伍

保教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能否稳定一支素质优良的保教队伍是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gg开放以来,面对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

教师跳槽现象十分突出,尤其是有专长的教师改行的改行、经商的经商,甚至有些幼师生毕业不服从分配、不辞而别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的威胁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现在“贵族式”幼儿园,采用高福利、高待遇等手段,吸引和网罗人才,使公办园和机团园的教师队伍的稳定又一次面临着新的威胁。因此,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刻不容缓。主管部门和幼儿园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巩固专业思想,把握社会主义办园方向的同时,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把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成绩与个人报酬紧密联系起来,拉开收入档次,留住高素质人才,并努力为这些人才创造出发挥潜能的机会和条件。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稳定教师队伍和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一般意义的提法,后者是现代管理意识的要求,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三、面向市场,括宽财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公办园和机团园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下去,依靠国家拨款,短期内难解决,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等待没有出路。因此,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过渡时期,“老字号”幼儿园也要大有作为,当“弄潮儿”,敢于面向市场,括宽财路,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首先,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开括精神,幼儿园作为一个消费实体,仅靠上级下拨的幼教经费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大家要体谅国家的困难,坚持改革创新,自我发展。只要我们善于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大胆改革、扩宽财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园样园,自我发展的路子是行的通的。

其次,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扩宽增收节支的门路。善于审时度势,积极利用有利条件,是经济发展的原则。我认为以下的做法是可取的:一是开发空场地;二是调整收费标准。幼儿园的各项改革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改革不等于只向“钱”看,改革不能背离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不能离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但是没有钱也难以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幼儿园双重任务的性质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参照“贵族式”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大、中、小学的收费改革办法,幼儿园也要逐步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费原则,这样既有利于园与园之间开展竞争,也有利于促进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三是要面向社会招生,扩大班额,这样既可获得社会效益,又可以增加经济收入,为自我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改革之年,机遇和挑战同在,困难与成功并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老字号”幼儿园只要善于抓住机遇,敢于迎接挑战,不断改革创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我们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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