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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廉政谈话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9-20

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篇2: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中共**市委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谈话对象

(一)新担任的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新担任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

(三)新担任的镇党委、政府、纪委班子主要领导干部。

(四)市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担任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省和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经集体讨论。

(四)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五)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市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

(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二)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第五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组织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市纪委应与市委组织部做好谈话的沟通联系工作,定期提出谈话的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市纪委应征求有关方面对谈话对象的意见,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二)谈话之前,市纪委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三)任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必须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市纪委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市纪委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六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

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负责。谈话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共同谈话。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姓名

主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

谈话对象新任职务

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主谈话人评价意见

备注

附一:

任前廉政谈话委托书(式样)

×××字××号

×××同志:

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办法》的规定,现委托您在××××年××月××日前,与×××同志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请将谈话记录和《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在谈话后的10天内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篇3: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全院干部,或被反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四、廉政谈话分为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和常规性廉政谈话。履新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鼓劲打气,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内容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规性谈话主要是在节假日前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沟通情况,一般每年安排一次。

五、履新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教育被谈话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加强党性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与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六、诫勉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七、常规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听取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反馈群众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

八、诫勉性廉政谈话前有关部门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保护检举人,批评提醒要到位。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后,将谈话记录装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

九、诫勉性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要正确对待,对谈话内容必须表明态度,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说明情况,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自律整改意见,交给院纪委,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诫勉性廉政谈话中,如需要被谈话人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被谈话人要以书面形式表述,并及时交给院纪委。

十、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行为,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对象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注重阐明严于律己的观点,教育其警钟长鸣。对那些犯有一般性违规或轻微违纪问题,经过初核了结而未立案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批评要中肯,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今后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生活作风提出要求。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于失实的,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被谈话人必须抓紧认真整改。若发现有严重问题,由纪委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十一、廉政谈话一般采用与被谈话人个别谈话的方式,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党纪国法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十二、对经诫勉性廉政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者,院纪委可以向组织部门、上级纪委或院行政提出对被谈话人的任用建议。

十三、廉政谈话的实施主要由院纪委组织安排。

十四、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常规性廉政谈话的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方式,由主要负责谈话的领导确定。履新廉政谈话,由纪委办公室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诫勉性廉政谈话、常规性廉政谈话由纪委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或被谈话领导班子,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

十五、健全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院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劝导。凡对所属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以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纪违法者本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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