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2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

4、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保管,领用、退回、销毁均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5、专册登记

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处方登记

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年六月二日

篇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3、病房

1)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张贴相应标识,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2)各病区、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合理基数,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麻醉专用处方后才能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尽快凭专用处方和用完的空安瓿至药房补足基数。独立值班医生尚无麻醉处方权的,紧急情况下可开具一次剂量,次日处方由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后至药房领取药品。

5)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收回空安瓿和废贴,领药时交给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药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被盗,发现丢失和被盗案件要立即报告科主任、主管院长,医院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当地派出所。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