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
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1、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1、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业务主办人员)和b岗责任人(协办人员)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情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篇2:城郊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增强全体同志的责任感和纪律性,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廉洁奉公。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学习,奋发进取,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工作时间要着装整齐,挂牌服务。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解答群众的提问。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除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计生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整体形象,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散布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论,不能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要通过正式渠道恰当反映。
4、上班时间不许擅离工作岗位,不许打牌、会客、织毛衣等,不许办私事做私话。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50元,当月处罚3次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写出书面检查、停职、记大过等处分。
5、各战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战线工作,若年终战线工作受到县计生委通报表扬,奖励战线工作人员100元,奖励负责战线工作的副主任50元;对受到县计生委通报批评的战线,罚战线工作人员100元,罚负责战线工作的副主任50元。
6、工作人员中午不喝酒。
康检制度
1、在康检工作中,b超医生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好证件关,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全名,防止替检现象发生。如发现替检、缺检现象和未持生育证而怀孕的,要及时告知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进行处理。如已婚育龄妇女已参加健康检查,康检卡填写规范,但康检遗留仍有其名单,每例罚b超医生5元;如已婚育龄妇女未缺检而造成大月份怀孕的,未连续缺检3次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迟检或提前检凭中心领导出具的凭证孕检,持二孩证对象孕检要凭二孩证发放登记簿孕检,生育证作废者或登记簿上无名单者不予孕检。新婚检凭中心出具的新婚孕检通知单孕检。
3、根据需要办公室可以调换科室医生,对当月孕检和下次孕检怀孕月份不符者,每发现一例罚孕检医生各100元。孕检期间发现上述现象3例及以上者,医生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4、凡因孕检医生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计外出生的,除对医生进行*-5000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把好报销单据关,杜绝无条件报销,坚持日清月结不累计,每月要向乡长及分管领导出具财务收支平衡表。
2、凡有战线工作的人员需用办公用品时,到财务人员处签字后方可领取,无办公需要的人员不得领取。
3、各办公室的公共财物统统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有损坏的,要作价进行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4、来客一律在乡招待所就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除外),不准一客多陪,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作赔,特殊情况副主任也参加。
5、差旅费、餐费不经办公室批准不予报销。
6、不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乱收费,需罚款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中心主任把关。
7、中心工作人员红白喜事必须是直系亲属。
请销假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需请假的,应写好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由所属管理区签字后,交办公室审批并保管;请假一天由中心主任把关,请假二天以上的,需由主抓领导签字交办公室保管方可离岗。
2、婚丧(直系亲属)假为一周,产假为三个月。
3、病假需凭医院诊断,履行请假手续后在机关修养。
4、一个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天。(婚、丧、嫁、娶、产、病假例外)
会议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及办、所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者当场交纳罚款5元,无故缺会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10元,累计无故缺会2次者待岗一个月,反省检查,停发工资;缺会3次以上者建议党委、政府予以解聘待岗,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2、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3、到县参加会议、报表、汇报工作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参会者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汇报会议精神;报表、汇报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本乡此项工作在全乡所处的情况;因汇报不及时造成全乡计生工作被动者,视情况予以处罚,严重者建议党委、政府解聘待岗,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4、村计生专干参加会议,有事必须向乡主抓领导或中心主任请假;无故迟到者当场交纳罚款5元,无故缺会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10元;累计无故缺会2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缺会3次以上者予以解聘。
签到制度
1、每天上午8:00至8:10分,下午2:00至2:10分为签到时间,上午12:00点、下午6:00点为下班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上午、下午签到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县、下乡办公等事宜,首先向办公室汇报,由领导安排本日工作。然后在签到簿上注明所去地点后方可离岗。
3、办、所全体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签到,迟到一次者罚款5元,缺勤一天者扣其两天工资;如发现签到有替签者,罚签到者与被签到者各5元。
4、办公室在上班时间定时不定时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已签到或无注明所去地点者,又不在岗者,视为早退,并罚款5元。
5、一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连续迟到2次、早退2次,除罚款外,在全乡会上做检查,并在黑板上通报批评,无故缺勤2天者待岗一个月,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或全年累计通报批评4次,解聘待岗,停发工资,停止工作。
篇3:学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商户进驻管理制度
1、商户进驻时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它相关的经营证件,合法经营。
2、商户必须接受校方及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形象。
3、商户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学生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所售的商品给学生造成损失的,由商户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商户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学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
5、不得改变、破坏、堵塞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的设施上设置或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不得将公共设施改做商业和私人用途。
6、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责任由商户承担。
二、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一)商铺装修制度
1、商铺的内外装修、高度、尺寸、材质和工艺必须符合装修要求和标准。
2、商铺装修必须接受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审核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营业人员管理制度
1、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欺瞒、嘲讽学生。不酗酒、不打闹、不赌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聚堆闲聊、不乱扔杂物、不说污言秽语。
2、不私接电源,不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电器,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以及宠物带入学生服务中心、洗浴中心、连廊内。
3、自觉维护其他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将垃圾放入指定地方,不得人为造成污染。
(三)物价、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1、商户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学生。
2、商户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
3、商户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围其他同类商场的商品售价,要求明码标价,明折明扣。同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商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
(四)营业时间管理制度
营业时间:夏季时间:6:30--22:30,冬季时间:7:00--22:00。
商户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在岗。
(五)营销宣传与促销管理制度
1、商户在学生服务中心内、外所开展的一切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有关促销的管理规定。商户不得在所经营的店铺外私自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
2、商户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管理方规定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3、商户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内柱、外立面、墙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安排,并有偿使用。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管理方的消防要求,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消防设施及用品。
2、商户必须遵守管理方对治安管理的要求,不得与学生、其他商铺业主发生斗殴、滋事行为。
3、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和私自占用。
(七)处理邻里关系的制度
由于商铺业主集中在统一经营环境中,相互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害关系。为避免利害冲突,相邻各方在处理防火、保安、环境卫生、供热、用水、用电、音响噪声、公共设施及公用面积的使用等相邻关系时,应本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有利经营、方便大家的准则,友好协商解决,不得以邻为壑,相互妨碍。
学生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篇4: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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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制度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总结,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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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报告,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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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制度
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职责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