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风险,明确印章使用责任,确保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关规定。
二、批准和解释
(一)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各种印章管理,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企业法人章;
(三)财务部使用的收款、发票等业务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
四、控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统一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各部门若因业务需要需刻制有关印章,应向公司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授权有关部门办理。
(二)印章日常保管。各部门领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门负责人为印章的第一责任人,日常保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严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规范用章,并做好登记。
五、印章的使用
(一)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现金收取、发票等业务用章由财务部门保管,保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做好审核、管理和使用。
(二)公章、合同用章由办公室保管,个人和部门使用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请人填写用章内容,并由盖章人核对确认;使用申请人签字,总经理签字,盖章人签字后盖章。如总经理外出,需电话请示获经同意后先盖章后补充签字。用章情况,保管部门应做好明细登记,以备日后查验。
2、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用章时,如有经办人、代理人、负责人签字等栏目,一律由当事人或授意领导签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请用章。
3、严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请人必须报总经理核准后,用章申请人签字并《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带时间方可外带;公章归还后由借出人要核对并登记归还时间,外带公章不得从事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工作;
4、严禁在空白打印纸、信笺纸、介绍信、合同上盖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并备案。
篇2:建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印章管理制度
GCIMC/MC0102-20**
编制:业务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
1目的
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含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是印章管理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制度的编制、修订和解释,并对制度的执行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3.2公司各印章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该制度的贯彻落实。
4定义和说明
4.1定义
印章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本公司印章包括:
4.1.1机构章:指刻有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等机构名称的印章。如公司公章,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公章,基层生产单位各科室公章等。
4.1.2组织章:指刻有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名称的印章。如公司党委章、纪委章、工会章、团委章,基层党支部章、工会章、团支部章等。
4.1.3签名章:指刻有公司相关人员姓名的印章。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名章等。
4.1.4专用章:指具有特定用途的印章。如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资金管理专用章、质量检验专用章等。
4.1.5其它印章:主要指工程承包项目相关印章。
4.2说明
未在公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个人名章不在本制度约束范围内。
5工作程序
5.1印章刻制
5.1.1印章刻制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允许私自刻章。
5.1.2各部门、各单位需刻制印章时,须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经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须写明印章用途、规范名称、材质要求等。报告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刻制印章。
5.1.3补刻、更换印章,程序同5.1.2。其中,印章在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时,各部门、各单位还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情况经过。
5.2印章领取
5.2.1各部门、各单位领取印章时,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填写《印章领取、回收登记表》GCIMC/MC0102-01。
5.2.2领取补刻、更换的印章前,印章保管人员应先将旧印章交还公司办公室。
5.3印章备案
5.3.1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本部门、本单位在用印章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保存,一份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3.2对在用印章进行登记时,须将印章印模附登记表的背面,填写《在用印章印模备案表》GCIMC/MC0102-03,并妥善保管备案记录。
5.4印章启用
本公司印章通过两种方式启用:
5.4.1经公司正式发文成立的机构或组织,其印章须经公司正式发文后方可启用,印章启用时间以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5.4.2其余印章在办理领取登记手续后即可启用,印章启用时间以办理领取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5.5印章使用
5.5.1用印审批
a)使用印章,应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程序。本制度重点对以下印章的使用审批权限作出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公章,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章:
――各类正式发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各类外报资料,须经用印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合同专用章:
――经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GCIMC/MC20**-20**规定的审批程序,且对方单位已先行用印。
――因特殊情况我方先行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印登记表》GCIMC/MC0102-04中进行备注说明,同时注明合同(协议)的返还时间。
3)各部门、各单位公章:
――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4)工程承包项目相关印章:
――由工程管理公司负责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印章。制度须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作废印章:
由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统一负责使用,使用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b)使用公司公章,还需遵循以下规定:
1)原则上不得携带公司公章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时,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外出。归来后用印部门(单位)必须补办用印登记手续。
2)不得在空白纸上使用公司公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用印时,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在用印记录上进行详细说明。
3)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公章。
5.5.2用印登记
a)凡涉及对外业务的印章在使用时必须保留记录,填写《用印登记表》GCIMC/MC0102-04。b)财务专用章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留使用记录。
5.6印章作废
5.6.1印章停止使用时即视为作废,各部门、各单位须立即将作废印章交回公司办公室,填写《印章领取、回收登记表》GCIMC/MC0102-01,并在本部门、本单位《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上进行标识。
5.6.2经公司正式发文启用的印章须经公司发布印章作废文件后方可作废,印章作废时间以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其余印章在办理回收登记手续后既视为作废,作废时间以办理回收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5.6.3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作废印章,并进行登记备案,填写《作废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5。
5.7印章销毁
作废印章保管期限为五年,保管期满,经原印章使用部门(单位)同意、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销毁,填写《印章销毁审批表》GCIMC/MC0102-06。
5.8印章保管
5.8.1职责
a)机构章
1)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2)机关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基层各单位及其下属科室公章由单位负责人参照公司印章保管的权限指定专人保管。
b)组织章
1)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章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下属组织章由该组织指定专人保管。
c)签名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名章(两枚)一枚由各单位责任会计保管,另一枚由各单位负责人保管。
d)专用章
除公司指定的部门外,其余均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5.8.2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GCIMC/MC0102-07,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保存,一份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部门《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中进行标识。
6责任追究
6.1由于私自使用公司公章造成的损失,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款200元;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罚款500元。
6.2由于印章丢失、人为损毁等造成的损失,由印章保管人员全部承担,并处罚款300元。
7记录
7.1《印章领取、回收登记表》GCIMC/MC0102-01
7.2《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
7.3《在用印章印模备案表》GCIMC/MC0102-03
7.4《用印登记表》GCIMC/MC0102-04
7.5《作废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5
7.6《印章销毁审批表》GCIMC/MC0102-06
7.7《印章交接登记表》GCIMC/MC0102-07
8附则
8.1本制度是公司印章管理业务的基本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8.2本制度自20**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篇3: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各类公章的刻制
(1)***医院公章包括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党支部、团委、工会等组织用章;各科室章;业务章。
(2)各科室、各组织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指定专人在指定的营业处刻制,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
(3)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4)医院各类印章,均需在医院档案管理部门登记、留样、备案。如未履行印章刻制审批手续私自刻制印章并使用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类公章的保管
(1)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由院长亲自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党支部、团委、工会等组织用章由组织负责人保管。负责人不在时,由指定代理人保管,并形成书面授权书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章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或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3)业务章(如现金收讫章等)专人对口保管。
3、各类公章的使用
(1)“***医院”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①以***医院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根据公文格式加盖“***医院”印章。此类公文,由办公室依照院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用印。
②医院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重要协议等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字或院长授权者批准签字,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盖章。
③各职能科室向外报送的各类日常表格、名册等,必须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报请院长签批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④各职能科室向外报送的非日常资料、出具的各种证明、各类聘书等应由
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
⑤凡是需要加盖“***医院”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于印件原因没有负责人直接签字空间的,在加盖公章前必须按上述规定,在《用印申请表》中办理签批手续后方可盖章。
(2)各组织用章、科室章、专用公章
①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印章须经过相应组织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②科室章必须根据各科室管理范围和职能用印,对外使用科室章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③业务章等使用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管理。
4、各类印章使用的要求
(1)医院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2)各类印章在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3)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印章的责任人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4)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5)因印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印章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5、各类印章的销存
(1)印章因机构设置变动停止使用,印章管理责任人要及时将印章交至办公室;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回办公室。
(2)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销毁存档,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