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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14

***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已面临生存危机。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改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步履维艰的局面,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清原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有制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卫生事业特点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农村医疗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办卫生,增强农村卫生活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事业性质与产业性质分开、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分开的原则。把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把政府应当做的公益性预防保健服务认真做好。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办医方向,以卖为主、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坚持坚决彻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则。

坚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坚持确保平衡过渡的原则。

坚持以卖为主或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卖的是医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转让卫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权)

出售医院资产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建立卫生发展基金,属县政府所有,由卫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

今年底,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至3年的工作,原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民营化。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黄宝华、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树成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家娟任副组长,卫生局长王淑艳、人事局长郭永贞、物价局长赵俊华、国税局长刘寅东、地税局长王辉、工商局长何凤义、财政局长邵春勤、国资局长关立杰、体改办主任郭启龙、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并从人事局、体改办、国资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艳兼任。

2、确定试点单位。南八家卫生院、湾甸子卫生院及北三家卫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3、上报《清原满族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5、召开改制医院的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职工大会讨论具体方案,上报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7、进行出售公告。

8、竞价拍卖。

四、改制医院的资产界定

1、由卫生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器械等)、流动资产(流动资金、库存药品、暂存款、应收款)、专项资产清产核算;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出汇总表。再由国资部门确认,然后进入改制程序。

2、资产核定后,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改制后医院土地使用权处置由资产受让方到国土局依法办理出让或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有关手续,未出售的国有资产由县卫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卖底价的确定

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须交纳5-10万元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抵顶购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人事后毁标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拍卖过程由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主持。

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国资部门确定的评估价作为竞卖的底价。中标者必须承担债权债务,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医院净资产、无形资产加上竞标浮动价,由中标者现款购买,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3日内付清现款,成交价在100-200万元的一周内付清现款,成交价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内付70%,余款在改制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不交,视同悔约,医院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已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

六、人员安置及分流办法

1、改制后的医院,原有单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改制后,新组建医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职工不少于90%,并与上岗职工按《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聘用职工按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政策执行。

2、离退休职工工资和遗属费按照辽委发[20**]21号文件精神,将1996年前离退休职工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实抚委办发[20**]2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截至20**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含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逐年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4、出售后的医院职工四个不变,即原有身分不变、原有档案工资不变、职称及工资晋升不变、原有养老金缴发途径不变。

七、改制医院的性质

改制后乡镇医院的性质为民营非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由单位法人自主选择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新设置科室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改制后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党支部,归属地方党委领导;实行股份制的医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改制单位的登记

医院改制后,由县编制委员会办理原卫生院注销手续,购买方凭有效证件向县编制委员会申办有关手续。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改革后的法人对医院享有资产处置权、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权、人事裁定权。

改制后的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上接受卫生、物价、技术监督、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和医疗保险。

八、几点要求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进行。

2、严明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3、改革过程医院医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患者就医需求及医疗安全。

4、卫生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不畏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县卫生局

20**年10月12日

篇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x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到认真细致、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办公室

各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改制办),由乡镇(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具体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开展宣传动员

镇改制办应广泛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改制村表决实施改制决定

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情况,镇改制办拟定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农民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制村),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牵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政策,经社员(代表)表决三分之二通过,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四、改制村建立工作班子

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改制工作小组,一般10-20人,成员名单报镇改制办审核后,张榜公布。

五、镇(办)组织政策培训

镇改制办应组织改制村工作班子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明确改制后社、村关系和运转经费安排等;改制村工作班子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六、编制改制工作计划

改制村工作班子要进行人员工作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排摸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七、组织资产清查登记

资产清查登记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按照有关表式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勘察和清点,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机动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镇改制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组织人员排摸清查

人员排摸由改制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镇改制办备案。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按照有关表式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改制办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九、拟定实施方案草案

在镇改制办的指导下,改制村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内容包括:改制资产范围限定在本村经营性资产,已发包给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不做资产量化范围,公益性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变卖处置;拟定改制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量化对象界定办法,成员股份配置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表决改制实施方案

改制方案草案初稿拟定后,下发村内社员户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草案,报乡镇改制办审核同意,递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由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报县农业部门备案,并张榜公布。

十一、编制股东清册

按照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的改制实施方案,改制村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十二、推荐产生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一般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也可以重新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十三、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由村级党组织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镇(办)农村改制领导小组,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十四、筹备股东(代表)大会

改制村在镇改制办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日常经营管理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十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制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六、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十七、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

改制工作完成后,镇改制办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便于指导其他村改制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办)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篇3: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______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就长城镇

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级集体资产和人口概况

截止至*年*月*日,属本村管理的农业人口**户,**人,其中:常驻农业人口**户**人,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万元,非经营性资产**万元,负债**万元。资源性资产**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亩,其中:村庄**亩。

二、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成员权利股份化为手段,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本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职能。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资源)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明晰产权、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兼顾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对村集体贡献大小的原则;坚持广泛协商、民主决策、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和谐稳定相统一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界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完成成员的确认登记。

2、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3、将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的形式明晰到户、量化到人,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农民凭股权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4、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终止村委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共**人组成。下设宣传资料组、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三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及专业小组人员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举手表决通过。

四、实施步骤

(一)改制基准日:*年*月*日**时。

资产量化范围内方式

1、在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类投资、应收及预付款、经营性用房、厂房、机械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道路、桥梁、办公用房、学校、卫生所、敬老院、公益设施等)和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水面、四荒地、宅基地、公益事业占地、经营性单位用地及林木资源等),分别登记造册。

2、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按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只明确股份,不明确股值。

(三)成员资格界定及登记

1、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村委会进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登记及界定工作。

2、改制基准日健在的户籍关系在本村的下列人员应当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籍在本村,且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2)截止股权界定基准日,未分得承包地,但与符合第1项条件的成员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而婚入人员以及合法生育(包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按规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员)、合法收养的人员,且取得本村户籍,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3)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取得固定工作的人员,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

(4)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子女仍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7)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的。

下列人员不能被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

(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3)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4)已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6)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资格,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未通过的。

(四)股权设置及配置

1、不设集体股权,只设个人股权。

2、个人股权,凡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每人配置1个基本股。

3、配股情况实行七天一榜,三榜定案,置备股东名册。

(五)股权管理

1、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份确定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农户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2、“资产股权”可内部馈赠和转让,但不得抵押、不得抽资退股、不得抵顶债务。村居股份合作社向本组织外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9%,单个主体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馈赠和转让时,必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股东所持股份,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增减和发展情况升值或贬值。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即股权享受对象和股份不随人口变动而增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包括直系子孙落户、合法婚姻落户、依法收养落户、政策性移民落户等),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4、收益分配

当年发生亏损,不得分红。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当年亏损可以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也可留以后年份用净收益弥补。当年取得的净收益,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加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

在没有以前年度亏损的条件下,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加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以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

(2)、提取公积公益金

按可分配收益的20%-30%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提取福利费

按可分配收益的10%-20%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日常开支,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4)、对持股者分利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后的余额,用于对持股者分配红利。

五、组织机构设置

1、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2、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表决权、且户口属本村管理的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推选产生的股东代表组成,讨论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本村设股东代表

人,首届股东代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

3、理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成员**名,首届理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股份经济合作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协商推荐产生。

4、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成员**名,设监事长1名,监事事长由监事会协商推荐产生,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理事、财会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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