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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2

为进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总院~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年经济指标

1.1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业务管理层

3.2.1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项目技术层

3.3.1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劳务层

3.4.1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矗

4.2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承担。

4.3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项目承包方式

4.5.1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4.8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财务报帐管理

4.13.1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孝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孝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篇2:泽州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泽州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好党的*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为指导,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整合农业资源,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流转,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流转,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大幅度、持续、稳步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着眼稳定、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二)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前提。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三)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五)坚持先易后难、抓好重点的原则。对尚不具备流转条件的村,不可运用行政手段,违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规律、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对已具备条件的村要积极引导、典型示范,让农民从流转中获取实惠,自觉自愿参与土地流转。

三、土地流转方式

(一)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租赁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委托租赁转包。被流转方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需要大规模集中租赁经营土地时,流转方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可书面委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给种田能手或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

(四)股份合作。流转方之间可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流转方也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被流转方合作经营。

(五)互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流转方为了土地集中经营的需要,可自愿将承包土地进行互换,被流转方需要连片开发而部分流转方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在流转方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其它流转方的承包土地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土地与其互换。

(六)转让。流转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内或者以外的农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后流转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停止,流转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工作程序

(一)农户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且代耕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应口头告知发包方,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委托流转等其它流转方式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协议书;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要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后,方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当事人要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鉴证。鉴证时,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转出方是否确地、确权,转入方流转后的用途和是否具有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法合规的合同进行鉴证。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约定,要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立即终止和变更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

(四)签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薄,及时准确地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流转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销、变更和换发手续。

(六)流转合同期满,无论是否延期,双方都应提前半年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对所属土地进行有效管理。

五、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可采取现金、实物或以实物计量、货币结算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明确粮食数量、货币价格保底”的办法。流转价格可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当事人抬高或压低流转价格。

六、优惠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一是用于支持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置信息设备,开展流转服务和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二是用于对流转主体的支持补助。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补助,流转期限*年以上的(含*年)且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整村有85%的农户委托村集体组织流转承包土地的,给予村集体每亩30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期限不少于5年的,入股农户不少于70%(指入社人数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农户总数之比),流转面积达到300亩以上,且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经费2万元,流转农户同时可享受土地流转的一次性补助。各流转主体除享受县级优惠政策外,还可同时享受市级以上优惠政策。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承担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三)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10%的比例(但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道路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要加快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差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为土地流转提供配套性政策支持。

七、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农业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工商、国税、地税、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保证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占用的管理,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项目扶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和流转面积的核实,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村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

(三)严格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决不搞强迫命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承包经营主体要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确定,同时,土地流转双方应按照省农业厅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经营范围、流转价款、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投入资产的处置、当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到手续完备、规范。防止出现假流转、假合同事件的发生或者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防止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四)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外,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土地的收益,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集体要督促承包经营主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

(五)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促进农业生产。国家对农业的各种直补资金,原则上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原则落实。也可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流转双方在签订流转合同时自愿约定。当国家惠农政策调整时,按政策规定办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优惠政策发挥实效。在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时,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村农户流转面积明细情况在村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报县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核准,报县财政部门。

篇3: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镇政府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革实施方案。

一、林权原则

1.坚持按政策办事。按照旗委旗政府《巴林左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公益林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公益林的林地权属不变。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对改革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都已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二、实施操作方法

通过开会协商以多数举手通过的方式确定集体林权以“竞争方式”向外发包,将林地划分成块,没20亩为一块。按照1500元/30年每亩方式竞争,可根据竞争情况将价格做适当的波动。

三、集体山林收益分配办法及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一)收益范围:纳入林权改革的林地范围。

(二)收益分配:对集体林权改革范围的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

(三)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1.按照1500元/30年每亩竞争。在竞争前,竞争者必须先交押金,按照每20亩交押金三万元为准。

2.林改结束后,收支张榜公布,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四、林改实施步骤

(一)宣传预备

1.进行政策宣传。召开村委会、村组民大会讲解政策、组织发动、成立机构,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握所存在的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2.制定实施方案。在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切合本村实际,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二)组织实施

1.摸清“集体林权属基本情况,及登记林权流转、变更情况,汇总造册,进行公示。

2.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宗、逐件进行调查、调解。明晰一宗件、公榜一宗件。

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未签订进行补签。

3.进行实地勘查确定林地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林权改革奠定基础。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

4.进行汇总,报镇政府审核,经确认无争议确权发证。

5.完成林改各项任务,做好材料汇总。组、村逐级进行。

五、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篇4:小学承包经营点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承包经营点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经营点由总务处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总务处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应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和有关证、照,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校长室备案。

3、必须居住在经营点内的人员,必须到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总务处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取得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源的电器设备。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过期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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