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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安全责任状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8

立责任状双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内容:落实公司经营安全责任

责任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了保障*公司能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了兼管各部门的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签订本责任状。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企业管理层、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严格进行危险物品安全评价,积极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领导忽视安全、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篇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篇3:小学承包经营点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承包经营点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经营点由总务处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总务处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应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和有关证、照,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校长室备案。

3、必须居住在经营点内的人员,必须到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总务处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取得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源的电器设备。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过期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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