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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精选)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5

第一篇:户籍制度

1、户籍制度

中国的户籍制度由于城乡二元格局造成的二元户口划分,其系统性、延续性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影响深刻而长远。如从政治权利、身份地位、教育机会、职业获得、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和制约人们的政治经济生活。河北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对较早,推进过程较快,改革措施较为系统,改革经验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值得总结分析。同时,所辖区域内户籍改革差异较大,但存在共性问题较为突出,表现出一定的典型特征,破解共性关键问题有利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户口一元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2014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具体改革内容有两条是:(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石家庄城中村农民就地“农转非”261390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籍管理混乱,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农民对户籍改革满意度低。虽然户口变了,但孩子上学、大人上班也不一定有保障啊,加之户籍制度与其他教育、社保、就业、医疗等福利捆绑在一起,表现为户籍制度粘性极强,给户籍改革和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

到2014年6月1日,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启动率已达100%。大面积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口管理跟不上就十分不利于计划生育、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管理,百姓不满意就容易上访告状,这样不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二)缩小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差距,促进户籍改革平稳顺利进行。无论从我国历史还是从社会现实出发进行分析,在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体制中,户籍制度都是极其重要的标准和依据,甚至是进行资源配置的最基本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户籍制度演变为权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河北省也不例外,户口是个人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组织获取收入和补贴的必要依据,各种消费补贴、住房补助、福利分房、子女入托就学、养老医疗保险等等都是以户口为基本条件而享有的。这也就产生了户籍制度的粘附性,这种粘附性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城乡差距。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现代户籍管理制度应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平等的社会管理制度,所以政府的角色应该是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使户籍制度的粘附性减弱而不是增强。透过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籍管理混乱的现象看本质,百姓无论是要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其基本出发点是多得到点诸如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实惠。分析到这一点,户籍改革就要求政府弥补农村社会中社会保障那块明显低矮的短板,否则城乡统筹这个水桶总有漏水之处。

第二篇:户籍制度

简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法学081周珏08010645

摘要:

户籍制度是中国一项涉及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之基本形貌的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制度。本文将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史说起,从古至今,逐步解释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再试着分析户籍制度的诸多问题。意在深刻了解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和未来户籍制度的走向。

关键字:1949年以前1949年以后户籍制度:终结抑或改革

正文:

一.1949年以前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社会里,对农民严加管制,把他们锢着在土地上,编户入书籍,横为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历史中的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税役、分配资源和维持秩序的基础,它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服务和法律的综合性社会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岁月中虽然无数次的战争和内乱,又经历代王朝的更替,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始终执行着多种社会功能。回溯历史,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浏览一下中国户籍文化的历史形态,①而更重要的是从这些历史事实中去把握这一社会制度的结构和功能,并从中认识维持这种结构的社会关系,以及这种结构对社会变迁和发展的影响。

1.“户籍”的涵义

“户”,《辞源》解释为:“住户,一家为一户。”中国古代户籍,也有“丁籍(册)”、“黄籍”或“籍帐”之类的名称,主要以家庭为依据,了解家户人数和田地情况,用以征收赋税、调派劳役。

2.编户齐民

在历史上的户籍管理时间中,包含了权利机构对土地管理和土地制度的意义。统治者实行编户齐民的措施,目的不仅在于了解家庭和人口情况,而且还要掌握土地的户均和人均占有情况,掌握土地的质量情况,如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出产率,以此作为摊派赋税、征调兵役的依据。

纵观中国历史中的户籍制度,其登记注册的内容不外乎三大类:户内关系、人丁数量和田地财产。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形式不尽相同,然而它却是所有统治者用以控制社会、落实行政、经济和军事管理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国家机器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诸侯势力随之壮大,争霸争雄的战争频繁四起。由于战争的需要台,各诸侯国自然会重视人口登记、户口保养及户口管理。战争需要有兵员和物资保证,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理,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也可限制流动,防止人力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因为掌管户口,对国家机器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国家的存在以来与税役的征调;再者,文字的出现,也为登陆户口提供了条件。

4.五保法

后来,由于政事废弛,国家并不需要周全的数字,这样地方管理的怠惰也就成了自然,因此户籍所载的民数严重失实已司空见惯。后隋文帝统一中国,结束了多年以来国家分裂、社会动荡的局面。立即推行户籍改革,即“制人五家为保,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几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查”。②这样,户籍制度又再次被巩固了起来。

5.科举

隋朝之后的户籍制度增加了对户口登记管理的约束机制,即把户籍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科举制度与其说是一项教育考试制度,不如说是半开放式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它是一种和平式的上下流动机制。相对比以往的全完世袭制和暴力争夺制,这种社会垂直流动机制无疑是一种进步。科举考试,实行的是配额制,即按地域分配名额,名额十分有限,于是,中举的名额也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为分配这种资源,则必须确立一个依据,已有的户籍管理无形中为其提供了方便。科举制要求人们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即在哪里登记入籍,才有资格在哪里参加考试,这样做一者是为了保证相对的平衡,防止人们一起涌向一个地方;二者也为了便于组织考试。

6.末尾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户籍制度并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制度形式,而是与各种行政、军事、经济、文化和教育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套观念、规则和措施。它既在各项制度中得以体现,并发挥其作用,同时它又具有相对独立的传统。诺思认为,国家或政府应对制度创新和经济绩效负责。但在中国历代的政治权力结构中,户籍制度保证了各级官僚的优势利益。③尤其对最高统治者皇帝来说,把所有臣民登记入册,他便可手执一册而统一天下,以此方式既象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性,又不需要自己付出多少劳动成本,这样皇权统治的效用最大化也就得以实现。

既然如此,户籍制度的创新和变迁所需要的动力在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就难以产生。这也许是历代户籍制度乃至全部封建社会之所以变迁缓慢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1949年以后

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最先在城市管理中得以酝酿,然后逐渐形成比较系统的、普遍的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登记,以及对各类户口的迁徙、居住、获取资源和福利的权利规定等。

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土地革命取得初步胜利,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初见端倪,新兴政权,或具体地说是某些上层政治精英开始雄心勃勃,试图彻底打破传统的社会结构。但过于理想的平均注意社会,户籍制度的建立,多少地带有些乌托邦式的理想观念。最后不得不按地缘和个人成分或身份来控制和分配短缺的组弹压吧,结果不仅没有消除三大差别,建立“一大二公”的社会;相反地使地缘意识和身份意识得以强化,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群之间出现认同的分离,而要把他们郑和到一个统一的系统之中,就不得不依靠强大的中央权力,这样,整个社会秩序也就实际上成了一种“人工维持的秩序”。④也就是说,国家只有通过超强的权力控制,阻止社会走向地缘分割化和身份分层化,以弥补社会郑和的裂痕。

1.改革以来的户籍制度变迁

了解改革以来的户籍制度的变迁情况,下面几个事项可能是重点对象:(1):知青回城的户口安排,(2):“农转非”的指标,(3):“自理口粮户口”或当地有效的城镇户口,(4):居民身份证,(5):就业和粮油关系的转换,(6):“卖户口”现象。

2.户口与资源的分配

回顾过去的那段历史,我们不难看出,户籍制度与那种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体制紧密相关,同时也是国家进行资源调配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视窗系统和操作平台。

户籍的登记注册,以及对个人居住、迁移的管制制度,既是策略选择的结果,又是巩固这一

分配格局和状况的关键路径。因为,假如没有乡――城户口迁移的控制和约束,当城市的比较利益占优的时候,必然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用想城市,参与争夺城市资源,这样,最终也就会达到城乡比较利益均?,从而消解城乡分化。但是,这一策略与国家所选择的工业化策略不太吻合,国家试图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加速工业化,而不是让部分资源被与工业无关的人消费掉。

3.户籍壁垒

在中国户籍制度的安排下,户口的划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系统中存在的结构性壁垒。城镇户口或户口迁移的转换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就相当于一个集团或阶层守卫自己利益的壁垒,因为从显示情况来看,制定政策的或有权进行决策的阶层,以及决定户口迁移权利的人,几乎都是具有城镇户口或本地户口的人。因此,很难说,他们的利益倾向不影响其价值倾向乃至决策行为。

以户口为标志的分层体制,最典型的例证就是,1960―1970年代出现的国营或集体单位从农村地区招收的轮换工、临时工和合同工,他们和同单位的其他工人在职业、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上,并无什么区别;他们常???需要做比其他工人更苦更脏的活,但是却不能得到与其他正式工相同的待遇。他们没有同等的劳动保障、公费医疗、住房、退休金、津贴和消费补贴也明显少于正式工,甚至根本没有。他们之所以得到这样不同等的待遇,关键的原因就是他们来自于农村,他们的户口身份是农村户口。所以,合同工形式实际强化了户口制对城乡之间裂缝的影响,它表明一方面工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户口的权威界定又在压制农民的权利,并极力维护城乡户口的等级差别。相同的例子也表现在干部少年粉上,农村干部和国家干部都是可以说是干部,但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国家干部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户口的不同,因此待遇也就存在差别。

户口作为中国社会结构的裂痕,不仅表现为城乡户口两种群体之间收入的不平等,而且还表现不同户籍之间的其他权利和非货币性待遇的差别。例如,户口落在规模较大的城市里的居民,可以很容易地把户口迁到规模较小的城市,城市户口可以很方便地转成农村户口;但是,从小城市将户口迁到大城市,或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没有足够的条件、理由和关系,几乎不可能,这无形中意味着不同地区的户口所享受的权利和地位是不平等的,或是呈等级的。

户籍制度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是深渊的,同时又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户口转换和迁移的限制,使地区和部门内的成员趋向平均,另一方面,它又使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距固定和突出;一方面它虽然遏止了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但另一方面使农村充斥着贫困。因为以户口为标准对居住地、住房、就业、配给和消费的控制,限制了农民获得与城市相关的比较利益优势的机会,人们受到先赋户口的控制,很难甚至无法调整自己的位置或地位。即使人们安心地守在那里。即使有些农村人不愿选择一辈子守望着那一点贫瘠的耕地,他们也难以摆脱户籍的安排。

4.户籍壁垒与乡―城人口流动

在众多对当代中国城镇流动人口以及乡―城人口迁移研究中,不少学者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作用,而对权利、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格局关注不够。在传统的意识形态里,农民进城被看做是“盲流”,在这多少带有歧视性的话语中,隐含着对农民理性追求自己利益权利的轻视或否认。

1980年代以前,政府通过户籍控制,以及响应的粮油配给、票证和外出证明等措施,有效控制了乡―城人口迁移和流动,从而剥夺了农民在城镇获得收入的机会。从农民进城的途径来看,以与城镇户口的亲人团聚为主要方式,招工也是重要途径之一,但受政策影响和波动很大;当兵和上大学是农业户口的年轻人实现进城梦想的唯一的、可以为之奋斗的途径,但是道路相当狭窄。

1980年代中后期之后,城乡分割的资源配置以及部门和地域之间的差别日益显著,从而吸引了大量农民挤进城里,在农业外寻找就业机会。尽管户口控制仍然对他们起到约束作用,但是巨大的利益差距形成强烈驱动力,推动和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在城市里找到立足点。例如,北京市出现的诸如“浙江村”之类流动人口聚落群体,⑤就是新的体制和旧的制度安排组合而成的社会现象。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而户籍制度安排则极力限制劳动力在体制内的自由流动和转移,而且继续为各种不平等的行政政策的执行提供依据和条件。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不仅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反而遭到各种临时性或地方性的行政命令的驱赶和排斥。

5.“黑户口”

“黑户口”,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在权威机关登记入籍的、户口没有着落的人,也就是指那些不被权威机关知道的或不被认可的人。正是因为这一群体的不可知性和不合法性,因此常常被管理者或其他人称之为“黑户口”或“黑人口”。出现“黑户口”的情况主要有: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手续或超生人口。

(2):不少农民为不承担负担而不愿给子女上报和登记户口,这样他们的子女也就没有户口。

(3):第三种类型的“黑户口”属于户口代定者。或称为“口袋户口”,是指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个人持迁移证而不在规定期限内在迁入地落户。

(4):在没有户口的群体中,还有一些是弃婴,他们被别人抱养,但又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因此不能上户口。

在“黑户口”群体当中,有些人,尤其是那些不能申报户口的人,或许永远也不能获得户口身份,从而不能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公民或市民权利。那些没有户口、不能享有理应享有的社会权利的阶层,既定的分配制度和现实红的待遇对他们今后的发展会产成极大的影响。如果户口制度或依附于户口的权利和义务分配制度不改变,这样的阶层会长期存在,并构成一种边缘群体和亚文化,他们反过来也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反作用。

6.小结

尽管导致社会分层与差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一定意义上,它是由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不平等构成的。社会的上层享有更多的行动权利或社会权利,而承担更少的义务;社会下层的行动则受到更多的制约,享有的权利较少,而承担的义务更多。

在中国的户籍制度安排中,不同的类型的户口,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以及地方有效的户口之间,在所享有的公民权和社会权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由于不同户口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而户口身份主要是通过代际继承获得的,因此,社会分层和不平等的形成,继承和世袭因素的作用较大,自获因素或人力资本因素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通常被视为结构性的不平等印度,如个人能力、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等因素,表面上看是因为个人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不平等,然而实际上,它在较大程度上也包含着权利的不平等以及这种不平等的代际传递所产生的效应。

综上所述,在中国,户口的湖粉已不仅仅是身份的证明,而成为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依据和标准,户口成为个人享受各种社会和公民权利的边界和壁垒,由此导致了户口的不同(包括类型、籍地不同),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不一样,权利和义务的差别是多方面社会差别的重要根源。

三.户籍制度:终结抑或改革

在中国的现实中,户籍具体来说,就相当于户口簿或户口登记簿所技术的相关事实,如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和空间、户口所在地、户口属性以及家庭及其他社会关系等。户籍的应用在显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

(1):传递个人信息。

(2):证明个人身份和社会关系。

(3):限制人口迁徙和流动。

(4):权利和资源分配的操作系统。

无论从制度的效率,还是从公平度来看,具有传统色彩的户籍制度与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已显得不相称。因此,致力与户籍制度创新,使其有利于降低公民的生活成本,关心和体现弱势群体的需要,已势在必行。正如杰斐逊所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而进步。人类思想日趋发展、开明,新的发现不断涌现,新的真理被揭示出来,习俗和观点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制度也应前进,与时代同步。如果我们要求文明社会停留于野蛮的祖制之下,那无异于要求承认仍穿者孩提时代的服装。”⑥

总而言之,以控制个人行动和建构社会差别为导向的户籍制度,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格格不入。因而,改造中国户籍制度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附: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11,第417页.

强制性收容遣送政策及其终结

1961年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强制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经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的措施。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城市乞讨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实施收容、遣送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各地出现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的对象扩大到“三无”人员。后来收容遣送工作又与流动人口的管理联系在一起,收容遣送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三证”不全的流动人员。1992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收容遣送工作中跨省遣送所需经费制支付问题的通知》规定,跨省收容遣送费的收取,以流出省在经济上承担责任,促使其做好制止人口盲目外流工作,流入省做好将外省被收容人员送回原籍的工作为原则;其所需经费原则上又流出省财政部门解决,并规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1994年1月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收容一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收容遣送工作中,对社会救济对象实行无偿服务,对非社会救济对象可实行有偿服务。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城市收容遣送人数剧增。以北京市为例,1999年收容遣送人数达到149359人。2014年上半年,收容后遣送人数达18万人。与此同时,因收容遣送引起的恶性事件和行政诉讼也不断涌现。2014年3月17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街头因没有暂住证被治安人员带到派出所,随后被展转至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3天后被暴打致死。以“孙志刚事件”为焦点,引起关于取消强制性收容遣送政策的广泛讨论。

2014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废止。新《办法》变强制性收容遣送为自愿性社会救助。

①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5年。

②《隋书?食货传》

③诺思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伤害三联书店,1994年。

④科尔曼引用的法学家海克的观点。认为秩序可分为两类:一种是“自发形成的秩序”,它产生于各种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只需某些禁令;另一种是“人工维持的秩序”,它依赖于命令式的权威。参见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92页。

⑤王春光:《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⑥引自缪勒著、杨春学等译:《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58页。

第三篇: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新市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的意见》(镇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市镇建设为契机,以打造城乡一体化为总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三、改革重点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居民在现居住地居住达到一年以上的应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二)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

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逐步实现按公民职业区分统计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职业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三)进一步放宽新市镇户口迁移政策。

1、改革新市镇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2、改革农村居民户口迁往新市镇的规定。对已在新市镇居住或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凭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本市居民因新城镇建设需要重新安置,尚未有稳定住房的,在同一辖市、区范围内亲友处寄住或租、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至亲友处或租、借房所在地落户。凭房屋产权所有人入户申请、申请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待有稳定住房后,凭相关证明将户口迁至稳定住房所在地。

3、在新市镇逐步实行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向居住证过渡管理制度。新市镇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申领居住证;在新市镇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请您继续关注制度大全:)上的,准予其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凭本人申

请、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报各辖市局、分局审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再按上述条件办理落户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落户的,须报市局审批。

4、新市镇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四)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

除公民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和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户口以及其他疑难户口迁移由市公安局审批外,公民的其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和户口迁移由各辖市局、分局或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实施时间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的时间为2014年月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在市推进新市镇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精心实施。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对照这次改革内容,对以前出台的相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清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策规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警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研究部署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动,要扎扎实实、不停顿地向前推进。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要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一)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二)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四)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五)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六)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七)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对上述各项改革重点任务都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会议还讨论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

第五篇:户籍制度标准表述

中公网申论考前押题(十二)户籍制度标准表述

户籍制度标准表述:户籍制度改革是今年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从本质上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户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户籍制度使人口的迁徙不自由,由此限制了各种进步与交流发生的可能。

二、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

三、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

四、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的问题随处可见,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的原因:

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制度,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相适应的。而对于目前不断开放的市场,现行的户籍制度显然很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一、“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存在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

首先,“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使非农人口较农业人口得到了国家给予的更多优惠和利益保障;农民没有劳保、医保、住房等事关生计的种种保障,据统计,两者之间的待遇差别多达47项。从本质上看,该户籍管理模式,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了一座难以逾越的屏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剥夺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现行户籍制度在教育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不平等:如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第三,“二元制”的户籍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是一个整体的和谐,它要求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享受共同的资源,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太多的物质和资源的不平等,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冲突和暴乱。

二、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对策: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xx居民户口”。

二、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彻底取消因户口差别人为造成的社会不公。

三、让相关社会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物价等问题暴露出来,迫使这些内容在各自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因为脱钩能“减少集中式、跨部门、超地区的决策”,改革阻力和成本会明显减少。

四、统一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不断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五、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消进城市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并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六、从长远看,要真正淡化户口差别,必须从根本上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这是一个“大户籍”配套改革的渐进过程。当务之急是各地、各部门应依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口流动问题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步一步推进。

户籍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农业、发改、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配套和衔接措施,认真抓好涉及子女上学、承包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并要求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承包工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促进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取消户口性质,才能真正实现公民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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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户籍制度利弊说

我国的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关于户籍制度的调研报告

户籍制度改革

篇2:户籍制度改革(精选)

第一篇: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新市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的意见》(镇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市镇建设为契机,以打造城乡一体化为总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三、改革重点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居民在现居住地居住达到一年以上的应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二)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

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逐步实现按公民职业区分统计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职业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三)进一步放宽新市镇户口迁移政策。

1、改革新市镇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2、改革农村居民户口迁往新市镇的规定。对已在新市镇居住或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凭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本市居民因新城镇建设需要重新安置,尚未有稳定住房的,在同一辖市、区范围内亲友处寄住或租、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至亲友处或租、借房所在地落户。凭房屋产权所有人入户申请、申请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待有稳定住房后,凭相关证明将户口迁至稳定住房所在地。

3、在新市镇逐步实行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向居住证过渡管理制度。新市镇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申领居住证;在新市镇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准予其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凭本人申

请、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报各辖市局、分局审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再按上述条件办理落户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落户的,须报市局审批。

4、新市镇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四)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

除公民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和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户口以及其他疑难户口迁移由市公安局审批外,公民的其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和户口迁移由各辖市局、分局或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实施时间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的时间为2014年月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在市推进新市镇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精心实施。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对照这次改革内容,对以前出台的相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清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策规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警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研究部署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动,要扎扎实实、不停顿地向前推进。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要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一)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二)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四)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五)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六)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七)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对上述各项改革重点任务都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会议还讨论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

第三篇: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情况

**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专业英语师范年级2014级姓名李红玲指导教师:龚艳丽

摘要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在出台政策门槛、降低相关配套政策、新增城镇落户人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目前存在的城镇人口增长缓慢、农转非积极性不高、外迁入户人数不多等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建设

正文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国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是户籍制度形成阶段。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基本得到统一,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从1958年到gg开放初期,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最严格的时期。国家为了执行好计划经济政策,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实行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政策附加到户籍管理制度之中。从gg开放初期到1996年,各地纷纷开展试点,户籍管理政策不断放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是从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和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两个文件开始的。2014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2014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

两个文件下发后,我市户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策门槛逐步降低。通过比较,我市政策门槛最低,主要体现在其他地方政策门槛底线为“有房”,而我市底线为有固定居所,具体规定为:租房落户的规定,凡城市、城镇租住房屋二年以上,租住房屋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租赁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所在单

位证明、居(村)委会证明、居民身份证、原籍派出所等有效证件,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手续。经商落户的规定,凡在城市、城镇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在我市经营二年以上,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手续。

二是相关配套政策有所松动。凭证购粮、购肉、购物早已取消;城镇转业军人安置由就业安置转变为货币化安置;农村低保全面铺开,与城镇低保也只有数额上的差距;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比城镇医疗政策更优惠;厂矿企业招工和公务员招录已经取消了户口限制;义务教育农村子女就学比城镇更优惠。

三是城镇新增落户人口增加。2014年到2014年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新增落户人数累计137812人,年均增长2756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迁入85431人,占新增落户的62%;占地农转非23537人,占新增落户的17%;招生7686人,占新增落户的5.57%;聘用1014人,占新增落户的0.74%;投靠亲属9680人,占新增落户的7.02%;落户小城镇2579人,占新增落户的1.87%;投资、购房6432人,占新增落户的4.67%;其它1488人,占新增落户的1.79%。

二、有关我市户籍改革的政策

(一)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根据市政府渝府发〕44按照市委渝委发〔2014在主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入户的政策规定调整为: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学历证明及所在单位用工《聘用书》、《合同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其有稳定生活来源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

(三)年老投靠户口迁移

年老投靠子女入户的,仍按渝公户〕51号文件精神办理,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

(四)主城区之间的有关户口迁移

二、主城区之间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户口迁移,不受购房面积、时间、文化程度和《房屋产权证》等限制;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不受年龄和结婚时间及稳定的职

业或生活来源的限制;

1、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凡在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镇,购买)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售的房屋及租住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持有《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房屋使用权证》,以及能证明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相关证明的,购房者本人及配偶、

2、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夫妻投靠、年老投靠,

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三、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镇人口增长缓慢。以市中心城区为例,2014年常住人口37.8万人,流动人口8万人,近46万人,按2014年至2014年,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总共增加了4.69万人,年均增长0.94万人计算,未来3年将增长近3万人,中心城区2014年达到50万人的目标基本可以实现,但是市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居住人口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要提高城镇化水平,仍然需要努力。

(二)农转非积极性不高。农民普遍不愿农转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非农业人口户籍越来越失去吸引力。附加在非农业人口户籍上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现在仍然保留的有城镇低保标准高于农村低保;非农业人口退伍军人安置一次性安置费士兵为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士官5倍,按城镇低保标准支付半年的补贴;另外还有交通事故的处理赔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只针对部分人群,对多数常住户意义不大。二是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征地农户不愿农转非的主要因素。农转非后如第一胎是女孩的不能再生第二胎,育龄夫妇无论如何做工作都不愿农转非。三是被征地农户普遍担忧农转非后就没有了宅基地,不能保留承包地,失去了土地方面的政策优惠。四是一些非农人口享受优惠政策没有宣传到位。农户对待农转非的态度是“趋利避害”,老年人由于要享受城市低保,多数愿意转;应征入伍的青年由于要享受货币化安置政策普遍愿意转;育龄夫妇由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享受第二胎生育指标,坚决不愿意转;面临征地农户由于担心享受土地的政策优惠被剥夺,也不愿意转;其他农户由于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区别不大,农村合作医疗比城镇医疗保障更优惠,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补贴政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等政策宣传不够、落实不好,而且相当部分农户比较富裕,这些政策对农户的吸引力不大,多数农户的态度是可转可不转。

(三)外迁入户人数不多。人口流动绝大部分在非农之间进行,支撑我市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人口自然增长,支撑我市非农业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转非和外来人口增加,特别是外来人口增加。但是从数量上看,迁入迁出相抵后,在市政府确定的百强镇及其他建制镇(乡)内,全面实施小城镇户口登记制度,即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非农人口数量实际增长不大。从质量上看,迁入迁出情况大致相同,主要区别是迁入的来自周边地区较多,迁出的往发达地区较多,值得注意的是迁出的人口中高考迁出和小孩读书占有相当比重,多数为经济条件较好、素质较高的人员。形成这种迁入人数不多、迁出人数不少的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城市发展水平不高,吸纳辐射不强。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一是加大城市水电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发展提高良好的基础。二是要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吸纳辐射的能力。三是要培育城市产业,发展城市经济,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人口容量。户籍制度改革已经不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因素,重要的是城市人口增加。

(二)提供均衡的公共资源。均衡的户籍政策必须以均衡的公共政策为条件。从长远来看,一种户籍是发展方向,在目前不能实现均?的公共政策,一次性取消附属在两种户籍制度背后的不同政策的情况下,应以积极的态度从先易后难入手,逐步取消两种政策区别,首先要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向城市低保看齐;其次逐步统一城乡医保标准;第三逐步提高农村退伍军人货币化安置标准,或国家可能统一从大中专院校中征召军人。第四其他政策也应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和形势发展逐步实现无区别对待。对当前城镇人口不愿落户,非农业人口增加缓慢的问题,原则上可以采取权宜之计,实行一种户籍两种政策,分期过渡,逐步解决。对老年人愿意享受城镇低保的优先办理;对应征入伍的优先办理;在加大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的前提下愿意享受政策的优先办理;对失地农民优先办理;对农户愿意转为农转非的其既得利益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政策一律不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政策;对已农转非的其房屋无条件登记发证。

(三)落实好外来人员落户政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投靠亲属等符合落户政策的,与城镇原住居民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对整户迁入或单个迁入的要一视同仁。对长期居住或“空挂户”一视同仁。对长期居住又不愿意转为当地户口的,加强暂住管理,来去自由??居住一年以上的,视为城镇人口进行统计,愿意迁入的,优先办理。

(四)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户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政策的学习,加大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宣传。要不断改革工作,简化办证程序。继续落实市府办发[2014]87号文件,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公布可简化的程序和手续,探索网上办证等新形式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勾通协调,适时通报情况,共同推进工作。

参考文献《科研励志》《青年文摘》《大渝网》

第四篇:户籍制度改革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公民权利;户籍歧视;二元化结构

绪论

户籍作为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我国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学历程度、搬迁记录等。而户籍制度是国家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的社会制度,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

(一)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的意义

在加速gg开放的今天,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户籍制度需要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因此加强对户籍改革方略的研究为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

1.有利于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有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有人认为户籍改革是为了放宽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农村建设,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但我认为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权,能够享受同样的利益。一项改革的目的决定了改革的方向及最终的命运,因此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2.有利于确定改革的方向。户籍改革是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良还是完全废除现行的户籍制度?对此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户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剥离开了,因此在实行“一元化”的前提下只需对户籍制度进行改良就行了;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借鉴外国的经验,废除户籍制度,用身份证制度来代替现在的户籍制度。

3.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户籍和人员迁徙的管制,不仅符合社会选择的方向,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发挥公民基本权利的效用。

(二)中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

要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当然要先了解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差别引致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涌进的压力,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职业、居住和生活空间固定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度。二元社会结构,最早由荷兰经济学家博克提出,是指国内存在两种生活条件、方式和观念等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样,中国就不仅从法律上违背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还正式确立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还可以有效地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众多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

一、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影响下产生的社会问题

由于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不仅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诸种严重的等级差异,还因户籍的地域差别产生了“户籍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不经济的住房。

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大城市的无房者中,没有当地户口的人数占去总比例的40%左右。尽管如今不少城市降低了对外来人口的落户要求,但进城后的风险和经济成本也随之

提高了,其中经济成本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购房价格上。很多地方规定,准予落户的条件是要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而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864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全国均价也要1754元/平方米。可是当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14908.6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收入只有5791.12元。面对如此高的房价,就算降低落户门槛的条件,又如何让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城市安家立业?

(二)不统一的社保。

我国当前户籍制度背负很多有关社会福利的限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险的不统一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对农民工尤为显著和严重。在这里介绍一个政策:不管在哪里交社会保险费,等到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比方说,一海南人在北京打工,就算按照北京的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保险费,如果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元,而当他退休的时候海南的缴费基数才1000元,那他退休的时候也只能享受1000元的待遇!另外,虽然我国已经实施新农村建设,各类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初步构建,但是比起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达到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三)不均?的就业局势。

2014年11月21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如今许多学生到外省读大学就是希望毕业以后到发达城市谋求一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带来的优厚福利待遇的城镇居民户口。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既无法享受城市优待,也会比别人付出更多的精力与财力才能换取某种便利,而这也是人才流失最大的原因,不仅使各地人才不均衡,大大限制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得东部各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异常膨胀,西部偏远地区人才奇缺,极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艰难转型的中国不得不面临诸多发展中的问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愿意种地、能够种地、并且会种地的农民正在变得越来越少。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2亿多农民工中,愿意回农村定居的只占8.8%。其中,超过9成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到农村。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16岁到65岁农村人口)有5亿,其中有2.4亿人离开农村,流失的这部分农村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近一半留下的农村劳动力年龄在50岁至65岁之间。村家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国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定居,缘于中国城乡之间收入水平、劳动环境、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差距依旧明显;缘于种粮收益仍然较低,农业生产无法实??年轻人的理想;缘于农村缺乏可靠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农村环境污染也在日益严重。

韩光耀说,现在户口的作用已越来越小、越来越微弱了。最近进行的人口普查,好多也不是凭借你原来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去核对人口的。城市和城市之间,一城之中,人户分离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市场化条件下,人才按照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价值规律流动,如果没有开放的户籍管理政策,人才的社会化是不可能的。中国加入wto之后,人才流动的需要,人才和国际接轨的需要,要求应聘求职的人做社会化公民,哪里有发展的机遇就到哪里去择业发展,不必人走家搬。常驻的概念是相对的,以后人们也不会只有一个居住的场所、一个居住的城市。招聘单位惟才是用,不必问户籍在哪里。地方政府部门更是要海纳百川,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把户口限制在统计人口的作用上。最终实现不迁户口,来去自由。我们现在对世界各地的留学生都能做到来去自由,为什么国内不同省市之间的人不能不迁户口来去自由呢?从实质上淡化户口的作用,户籍就不会成为制约人才流动、分割人才市场的人为障碍,这是一种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改变。人才流动的自由度提高了,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自然也就提高了。(《中国青年报》邓琮琮)益加剧;还缘于大量农民早已失去了家乡的土地。

第五篇: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一、户籍制度

1、户籍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9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2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所以,历代王朝都沿袭着这一制度。

二、户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封建王朝时期,从秦至汉唐,户籍管理逐步制度化。

2、唐代户籍制度已开始完善。

3、明代建立起极完备的户籍制度。

4、民国时期《户籍法》已经推行。

5、中国现行户籍制度

三、历史上户籍制度的特征

深受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表

现出以下特征:

1、地域性。

2、等级性。

3、世袭性。

4、社会治安职能。

四、户籍的作用,

第一,准确地及时地掌握全国人口的分布、增减和变动情况,为我国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以及节制生育等等重要政策措施,提供人口资料。

第二,证明公民的身份,以保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例如:保护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护人民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为人民的劳动就业和受教育等出具证明等等。

第三,堵塞治安管理中的某些空隙,限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全。

五、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

于此项制度。

2、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3、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六、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主要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导致的,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3、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

七、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

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

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请关注:)平等。

八、改革的措施

1.《宪法》上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

2.政府应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在过渡时期可实行暂住户口与常驻户口,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3.改革户籍制度不是取消“户口”,而是剥离户口的附加功能,应取消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体现??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

4.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九、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城市建设与小城镇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人口城市化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

有利于打破传统城乡“二元经济模式”,畅通流动人口经商、创业及从业渠道,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增加投

资、兴业与置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壮大消费市场;

有利于掌握人口信息,实现人口科学有效管理,提高社会管理质量与效率,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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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浅析户籍制度改革之争

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篇3:户籍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篇:大学学生户籍管理制度

xx学院户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照xx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户名:xx学院

二、户籍性质:学校集体户

三、主管部门: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四、学院户籍管理部门:院团委(暂定)

五、相关程序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班主任处,后由班主任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到火车站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xx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2.户籍迁出手续

(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xx派出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和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后《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3)持报到证的毕业生,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户籍迁往就业单位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

代办。二是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生源地《准迁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

(4)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管过程中遗失的,由各系部开具证明,说明原因,学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遗失证明,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带上退学或开除证件到所在系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火车站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6)学生转学凭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所在系部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xx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7)现户籍资料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管理的,需由本人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若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由系部出示证明,再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开出遗失证明。原工校毕业生,由本人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他人领取须有委托书。

(8)毕业生暂缓户籍迁移的对象:①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②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③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9)户口存留期限为一年(从毕业之日算起)。一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但需由学生本人返校办理有关手续(学院不负责邮递),逾时不迁的,按

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3.学生户籍一经迁入我院,在就读期间除被开除或退学两种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迁出。

(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1.凡在本市没有住房的新进教职工均可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口;教职工新出生子女(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母入户。新进教职工持学院人事处的相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等资料在指定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

2.调离我院的集体户教职工,需在1个月内将户口迁出我院。半年后仍未迁户口者,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教职工集体户口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教职工需使用本人户口时,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须及时归还。借用时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1.迁入我院集体户的学生需更换身份证。更换身份证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按照派出所的要求,统一组织办理。办理后交至系部分发学生,并办理交接手续。

2.身份证遗失,需持学生证和登报声明到系部开具证明,凭系部证明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开具补办证明,最后到火车站派出所补办。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

相关规定为准。

七、户籍迁移办理中所交费用以公安部门要求为准

八、本办法由学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法规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67号

【颁布时间】2014-08-12

【实施时间】2014-08-12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

1.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

2.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虽无一定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落户条件。

3.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二)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第三篇: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材料

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的汇报材料

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

二、户籍改革配套措施: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2014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50个班3035名学生,建设扩大为90个多班可容纳6000人规模的学校;力争2014年前,建成25所总面积达到38585m2入园幼儿4779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9个专业1356人扩大为14个专业2014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2014年9月建设一所占地3亩,可容纳

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请收藏本站)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安县教育局

篇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

第一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法规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67号

【颁布时间】2014-08-12

【实施时间】2014-08-12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

1.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

2.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虽无一定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落户条件。

3.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二)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第二篇: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材料

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的汇报材料

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

二、户籍改革配套措施: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2014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50个班3035名学生,建设扩大为90个多班可容纳6000人规模的学校;力争2014年前,建成25所总面积达到38585m2入园幼儿4779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9个专业1356人扩大为14个专业2014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2014年9月建设一所占地3亩,可容纳

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安县教育局

篇5: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亟待加以规范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亟待加以规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由于受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行及各种利益驱动下,使农村原本矛盾不明显的户口迁移、分户、公民职业、姓名变更、年龄变更等问题在近几年尤为突显,给户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过于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于1958年,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申报“四项变动”没有强制性、限制性的要求,使一些人乘机钻政策法律的“空子”,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严肃性;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由城镇向农村反向流动问题。原来已办理“农转非”户口的部分人员,因利益的驱动或其他原因现在又通过各种途径由城镇向农村反向流动。2.分户问题。近年来,困难群众为享受政府更多的优惠待遇,父母本来已经分别归入子女户内,现因民政部门发放“底保”以户为单位,促使一些老年人或残疾人为了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而选择分户。3.人户不一致问题。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人户不一致情况相当普遍。如出生不申报、死亡不注销、空挂户口、外嫁女不随迁户口、外出多年户口遗漏、应征入伍不申报注消户口等。

(二)户口与利益挂钩仍紧密。由于目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福利、服役退伍、税费缴纳、事故理赔、教育优惠等政策仍紧密依附在户口上,有时多一个户口就有可能值几万利益。正因为有如此大的利益趋势,使很多人通过各种途径,想尽一切办法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户口登记缺乏严肃性。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对户口登记的严肃性缺乏认识,总认为迁户口、改姓名是小事一桩。公民在参与保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领取结婚证、存款、就学和工作等活动时随意使用自己的姓名。

(四)户籍管理法规宣传不到位。户籍管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若没有广大群众的自觉遵守与支持,是难以做好的。

二、建议:

(一)加强正确引导。加大户口管理宣传力度,明确户口登记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严肃性的认识,减少公民随意使用姓名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钩通衔接。提高对户口簿的使用率,如学生入学一定要持户口簿报名,在校生的名字必需与户籍册相一致,银行实行实名制存取款业务,办理结婚证、驾驶证、应征入伍、办理保险必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加强业务培训。户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手续繁琐的工作,没有一定时间的学习、熟悉,不可能掌握好户籍管理工作。

(四)加强档案管理。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必须加以规范。做到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户籍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经通知拒不改正或假报户口、冒用他人证件、故意涂改、转让、出借户口证件的要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只有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两者并重,才能不断提高群众的申报、登记户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申报意识,才能减少人户分离和项目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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