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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5

第一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法规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67号

【颁布时间】2014-08-12

【实施时间】2014-08-12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

1.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

2.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虽无一定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落户条件。

3.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二)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第二篇: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材料

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的汇报材料

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

二、户籍改革配套措施: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2014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50个班3035名学生,建设扩大为90个多班可容纳6000人规模的学校;力争2014年前,建成25所总面积达到38585m2入园幼儿4779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9个专业1356人扩大为14个专业2014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2014年9月建设一所占地3亩,可容纳

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安县教育局

篇2: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亟待加以规范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亟待加以规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由于受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行及各种利益驱动下,使农村原本矛盾不明显的户口迁移、分户、公民职业、姓名变更、年龄变更等问题在近几年尤为突显,给户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过于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于1958年,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申报“四项变动”没有强制性、限制性的要求,使一些人乘机钻政策法律的“空子”,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严肃性;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由城镇向农村反向流动问题。原来已办理“农转非”户口的部分人员,因利益的驱动或其他原因现在又通过各种途径由城镇向农村反向流动。2.分户问题。近年来,困难群众为享受政府更多的优惠待遇,父母本来已经分别归入子女户内,现因民政部门发放“底保”以户为单位,促使一些老年人或残疾人为了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而选择分户。3.人户不一致问题。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人户不一致情况相当普遍。如出生不申报、死亡不注销、空挂户口、外嫁女不随迁户口、外出多年户口遗漏、应征入伍不申报注消户口等。

(二)户口与利益挂钩仍紧密。由于目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福利、服役退伍、税费缴纳、事故理赔、教育优惠等政策仍紧密依附在户口上,有时多一个户口就有可能值几万利益。正因为有如此大的利益趋势,使很多人通过各种途径,想尽一切办法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户口登记缺乏严肃性。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对户口登记的严肃性缺乏认识,总认为迁户口、改姓名是小事一桩。公民在参与保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领取结婚证、存款、就学和工作等活动时随意使用自己的姓名。

(四)户籍管理法规宣传不到位。户籍管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若没有广大群众的自觉遵守与支持,是难以做好的。

二、建议:

(一)加强正确引导。加大户口管理宣传力度,明确户口登记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严肃性的认识,减少公民随意使用姓名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钩通衔接。提高对户口簿的使用率,如学生入学一定要持户口簿报名,在校生的名字必需与户籍册相一致,银行实行实名制存取款业务,办理结婚证、驾驶证、应征入伍、办理保险必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加强业务培训。户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手续繁琐的工作,没有一定时间的学习、熟悉,不可能掌握好户籍管理工作。

(四)加强档案管理。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必须加以规范。做到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户籍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经通知拒不改正或假报户口、冒用他人证件、故意涂改、转让、出借户口证件的要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只有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两者并重,才能不断提高群众的申报、登记户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申报意识,才能减少人户分离和项目差错。

篇3:基层反映:农村户籍制度改革遭遇“逆城镇化需引起重视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农村户籍制度改革遭遇“逆城镇化”需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将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然而在各地户改实际推进过程中,相当数量的农民却因担心自己原有利益受损和难以享受城市居民配套待遇而心存顾虑,“进城不落户”,甚至出现原有城市户籍人口争抢农村户籍的“逆城镇化”现象。

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进城落户意愿不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加快和社会利益格局持续调整,农村户口背后的利益链越来越长,城镇户口背后的利益链越来越短,农业人口去城镇落户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是农民就业顾虑突出。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低,担心不能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对向城镇转移心存顾虑。

三是城镇承载能力有限。当前城镇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和生活成本上升、就学就医资源紧张等“城镇病”逐渐显现,城镇人口承载力愈显不足。

四是城镇落户成本高。据相关部门调查,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上,农民市民化的平均成本为10万元/人,落户成本高也成为阻碍农民向城镇落户的一大因素。

建议

:一是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换证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收益最大化,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弥补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向城镇转移动力。

二是扶贫办、就业局、民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整合培训资金,构建集“一流培训设施、多方师资力量、完善的服务条件、高效的培训质量”为一体的培训基地,通过各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就业能力。

三是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配套改革,解决好进城农民在住房保障、就业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实现进城农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

篇4:浅谈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方向

摘要

户籍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户籍制度有两项重要功能:一是人口、民族、家庭等信息登记;二是便于政府对社会进行有序管理。我国目前实行的户籍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按户口类别在政策上进行区别对待。这种做法在计划经济时期曾有过积极影响,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该制度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弊端日益凸显,如阻碍城乡经济交流和人口自由流动,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因此我们迫切需要进行户籍改革,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逐步解除对人口流动的种种限制,促进社会公平,最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普惠性的福利制度。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籍改革;社会公平;城乡差别;社会福利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在管理上具有两大特征:人口流动控制与等级划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已使现行户籍制度成为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重要因素,引起了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面对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也开始了制度改革的初步尝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放开户籍限制,如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计划从2010年起到2012年,引导和鼓励180万名左右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这些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了户籍壁垒,但总体而言,并未触及到制度中最根本,最深层次的问题:二元化的户籍管理体系导致了事实上城乡居民之间的不平等;对不同户籍人口的区别对待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而且由于涉及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改革进程困难重重。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户籍制度已成为国内学界的重点研究对象。大量学者针对户籍

制度特征、影响、改革对策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对现有户籍制度影响的研究

不少学者把视线聚焦于城乡发展差异,提出当前户籍制度的最大影

响在于导致城市化失?,落后于当前国家工业化水平(邹一南,2014),

同时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孙文凯、白

重恩等,2011)。另有一部分学者测更为关注户籍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

与冲突,如褚宏启提出,当前户籍制度造成了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迫切

需要进行异地考试规则改革(2014)。刘志强,谢家智等则从居民贫富差

距角度探讨了户籍制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2014)。

2.对改革措施的研究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附加在户籍上

的城市福利。理论界普遍认为应该通过配套改革逐步把挂靠在户口之上

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诸多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内容剥离,

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一些学者认为应当采用积分制、居住证制等渐

进的方式促进外来人口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实现福利供给“普惠制”

(王美艳、蔡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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