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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09

  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级单位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公司在汉消防重点企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阳管理部保卫处归口管理公司襄阳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11月9日定为公司消防日,11月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月。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合资公司(子企业)、其他各直属单位和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六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势,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阶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审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重点项目的操作规程;

  (三)代表公司参力口政府组织的消防活动,落实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解决消防安全的疑难问题;

  (五)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定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进消防工作的经验;

  (七)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扑救,督促调查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荐先进,提出奖惩意见;

  (九)协调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

  (三)参加社会消防活动,拟草公司重点单(部)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保管有关档案台账;

  (四)提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难问题意见和办法,进行消防工程审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重大隐患先期摸底和督导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专业工作;

  (六)直接和协助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组织指挥,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o

  (七)抓好和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八)做好消防目标检查、考核,初审年度消防先进单位和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年度优秀消防工作组织者和优秀消防管理员,并发布表彰决定;协助组织好集中表彰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公司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完成情况、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预防措施、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报告及对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事项,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规章;

  (二)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分解实施。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和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报审、验收或依法上报备案抽查工作;

  (五)组织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审核年度消防经费,确保消防所需经费及时投入到位;

  (七)组织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协助房产、物业部门做好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制订灭火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扑救初起火灾,协助调查火灾事故;

  (九)制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消防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和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和落实;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机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工作:

  (一)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事业)板块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员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培训后上岗,享受本单位安技管理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消防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每年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负责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和建筑物,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进行监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仍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由使用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管理责任,或委托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产公司和相关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单位保卫部门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和公布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设置相应的防火警示标志、标牌,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纠正占用防火间距、楼道、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等违章行为;

  (四)安装配备住宅区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住宅区初起火灾;

  (五)制定灭火抢险预案,定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门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督查,双方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项目实行委托管理的,建设单位还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公司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教育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司保卫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核。

  公司新闻媒体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长、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保卫(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必须依法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鉴定),持证上岗。保安、门卫和安全巡逻人员必须经过单位消防部门的消防应知应会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消防重点单位、特级部位、重点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公布,统一标准挂牌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警示标语,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四会”,即有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有针对性的火灾预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应急预案;岗位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并予以公布和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对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厂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需的一切动火,必须在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开具动火证施工。

  专项设备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抢修的动火证由实施检修的单位向被检修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实施检修单位对动火过程的现场安全负责,被检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易燃易爆特级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应当事先制订安全方案报告上级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医院、学校、宾馆、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采取相应形式向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及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三)场所内简易防护、照明、灭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经营、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或者销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技术规程,严禁乱拉滥接、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器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出租房屋、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应建立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用途,房屋、场地不能满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条件时,严禁出租;能够满足其消防安全条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篇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订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 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1.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

  2.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3.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矡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四、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效益所在

  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建筑施工安全极其严竣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还需加强。故而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但解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点、抓重大隐患、抓造成群死群伤的萌芽。安全生产在建筑企业可以这样理解:它是一笔财富。如果安全投入得多,生命财产损失少了,最终劳动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反之,企业一时得利,但终究要亏本。安全,就是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也是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的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场容、场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等。安全管理的内容看似繁杂,但是只要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旋律,我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可以实现的。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本人简单地谈一点自己的感受。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订,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生产安全管理是科学,单凭经验难以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个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专业知识,就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只能发现表面的、浅层次的问题,就难以有效地说服施工人员。因此,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发现问题能用丰富的知识说服对方,使同样的问题在同一个施工班组不再出现。丰富的专业知识特别是边缘学科知识,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让具体施工和操作人员心悦诚服地按要求去工作,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步入良性的轨道。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篇3: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篇4: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二、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四、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五、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八、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儿园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4、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5、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园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按园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6、定期向幼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7、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幼儿园内吸烟,或给幼儿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篇5: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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