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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划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划

  根据中央、省、组织部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组部和省组织部门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的要求,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增强组织部门的干部档案工作意识,坚持干部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发展要求的干部档案工作途径,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制。加快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为更好地服务党的干部人事工作夯实基础。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的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干部档案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室具体承担全校干部职工(含工人、编外人员)人事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检委、人事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宏观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达标和长远建设等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内,主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兼人;成员为党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干事和专(兼)职档案员,人事处分管干部技术职务、工资工作的科员。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机密性很强的专门业务,它的性质、作用和地位决定了对其有着较高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顺利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可靠保证。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践,党委组织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2)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制度;

  (3)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4)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5)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6)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7)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8)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登记帐簿和卡片,以利使用。

  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工作实践中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要坚持以“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为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各方面情况的档案材料归档,服务党的干部人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要依据部门职能,通过单位内和单位外的形式,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范围、途径、方法和归档的任务、要求,承担并按及时、准确、真实、齐全完整的要求认真做好收集(接收)本级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协管干部的人事档案副本,收集符合归档范围和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

  收集过程中的递交、接收等环节,须通过专人送取并作好登记、办好交接手续和注意安全保密。

五、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

  党委组织部要按照中组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规定和原则,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

  要从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性、完整性、精炼与实用的要求出发,按照鉴别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类材料鉴别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尤其是对历次运动中政审材料的鉴别处理工作。要按规定认真作好妥善处理不该归档的材料的工作。

  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备案工作,做好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的请示、汇报工作,以及同时征得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是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业务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党委组织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方式、程序、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已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使之成为条理化、系统化、规范化,具有完整、实用、精炼,内容完善、利用价值高、便于保管、方便使用、保存寿命长的干部人事档案。

  同时认真做好整理前材料的补充收集和对装订成卷档案内容的不断补充、续订工作。

七、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是根据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需要和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把经过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的干部档案以科学的技术和方法,长期地进行保护和管理,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党委组织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律,研究并采取科学的方法、措施,有效地保护档案,最大限度地延长干部人事档案的寿命。了解和掌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现代化。

  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管档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采取科学规范的防火、防盗、防蛀、除湿、防霉、保温等保护措施,切实管好干部人事档案。

  要认真作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规范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科学编制检索工具,合理摆放干部人事档案,经常性地检查核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对照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八、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

  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是整个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干部人事及其他有关工作提供依据、凭证和参考是干部人事档案赖以生存的原因和基础。

  党委组织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审批程序,为下列组织行为提供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利用: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联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的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的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5、复查干部的某个问题;

  6、进行组织处理,需全面了解考察干部的情况;

  7、主管干部任免、调动等工作部门的工作需要;

  8、为了培养、选拔干部,领导机关或领导干部需要全面了解某干部的情况;

  9、干部死亡或其他特殊需要。

  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写干部人事档案参考材料、如干部卡片、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干部基本情况数据等以更好地贴近和服务干部人事工作。

九、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

  组织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为下列组织行为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手续:

  1、当干部的职务发生变动,干部的主管单位也随之发生变动时;

  2、干部跨单位调动事;

  3、当干部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也相应进行调整时;

  4、干部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

  5、干部所在单位并入了新的单位时;

  6、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安置时;

  7、干部刑满释放后异地安置或到其他单位工作时;

  8、无头档案查到下落时;

  9、应归上级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正本材料;

  10、干部退职和被开除公职的;

  11、干部死亡后,按规定应向相应级别的档案馆(室)移交的;

  12、外单位要求转寄或误转来的材料;

  13、对收集来经鉴别认定应由原单位保存或复查处理的材料;

  14、对收集来的经鉴别属于应退回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的材料等。

  同时,还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无头档案”的处理,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无头档案”。

十、干部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可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工作效率,及时、准确、高效为干部工作的决策和其他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党委组织部门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从基础工作抓起,充分运用和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复印和除湿、空调等现代化技术设备与手段,坚持做到干部基本情况和档案目录、干部人事档案盒的封面和脊背实现微机打印成形、目录检索的微机化管理,切实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工作。

篇2:检验检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篇3: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

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

  XX年XX月,按照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XX局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自查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XX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意识, 思想高度重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把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学校各部门抽调了6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学校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置了1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部门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注重质量,以高标准严格要求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一历”、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

  (四)以自查为契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结合这次自查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如期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专职管档人员编制不足,材料装档不及时、进档材料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篇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检查自查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检查自查报告

  安庆组织部:

  20**年12月31日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及业务培训会议后,根据庆组字[2013]139号文件精神,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认真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由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相对集中管理。截止目前,我部管理干部档案6093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2512卷,离、退干部档案档案3512卷,死亡干部档案69卷,干部库房面积128平方米,档案库房设在二楼,库房“六防”措施到位,做到了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干部人事档案设备均按一级标准配置,2013年10月安装使用了干部档案密集架,共16列,计106.96立方米,干部档案日常工作各种资料登记帐本齐全。2013年4月,我部干部人事档案通过组织部一级达标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思想高度重视

  组织部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部长、干部科长、档案管理人员三级负责制,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方案;组织部长十分重视档案审核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关心档案审核工作;分管部长审核意识强,与干部科长、管档人员一道研究、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导督查档案审核,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做到,对每一卷档案都要对照组织部组通字[2013]50号审核标准逐项审查,审核时特别注重突出重点内容。

  一是审查“三龄一历”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性。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前后填写不一致的,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41号)规定,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认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根据档案客观记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干部档案审核期间,“三龄一历”重新认定人数达45人。

  二是审查档案材料齐全性。对个别干部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2013年工资套改表》及工资级别待遇审批材料的'进行登记,分别与公务员管理部门、工资管理部门联系收集并予以归档;对个别缺少以来《干部任免表》的,通过查找原始文书档案方法予以补填;对个别干部缺少年度考核表的,依据原始考核结果记载,做了年度考核说明。

  三是审查档案材料归档及时性。干部档案审核期间,共归入档案材料1000份,收集补充材料2500份。2013年是乡镇党委、政府集中换届年,我们全面收集了换届期间形成的《干部任免表》及任免考察材料,并且全部归入个人档案。

  四是审查档案整理规范性。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进行鉴别分类,加工整理。2013年9月省干部人事档案培训班会议之后,我部新增干部档案编目工作,按新编目录样式进行。

  (三)加强对下属管档单位审核工作业务指导

  对县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教师档案、县人才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我们上门进行审核工作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针对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专门召集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力争尽快达到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目标要求。

  这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严格对照标准,自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篇5: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中共党员干部二人以上到办综合处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六)借阅、查询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事先获得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因职务变动调离)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市内接转档案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人事权的单位一律不得转接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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